Re: [反推] 養生便當

作者: Monster0926 (★怪物★)   2016-10-08 18:55:18
針對類似狗毛的異物問題,看了疑似店家的臉書,有些許疑惑,提出小小的疑問,還請闆
娘來回答及澄清(若該臉書並非你們的,則無需理會)
在上篇回文內文中提到,你們曾經因為環境因素造成餐點問題,並說”已經進行搬家換了
比較大間的地方隔離此問題,所以能夠保證做餐點的地方完全不會有寵物進出。”
http://imgur.com/dA4VAiL
3/19 三和一街26號
(資料來源:粉絲專頁)
http://imgur.com/PaJuwBB
3/31 嗯......左上角的是?
http://imgur.com/qd9Qfnm
(資料來源:粉絲專頁)
這是今日10/8擷取於粉絲專業的資訊
(資料來源:粉絲專頁)
http://imgur.com/YNM434X
住址同樣顯示為三和一街26號
依時間點來看,3/19應該也是在三和一街拍攝的?在回過頭看你的解釋:
”已經進行搬家換了比較大間的地方隔離此問題,所以能夠保證做餐點的地方完全不會有
寵物進出。”
希望這粉絲專業是與你們無任何關聯。
(資料來源:粉絲專頁)
http://imgur.com/pzpbOb8
餐飲從業人員該具備的網帽,口罩,衣服手套呢?加上寵物的出現,該粉絲專業所展現的
衛生問題著實令人堪慮!!
作者: iamaq18c (我不是水電工阿鹹~)   2016-10-08 19:06:00
闆娘要搞大 好像會搞到自己喔.....
作者: vickyshuchi (VICKY)   2016-10-08 19:19:00
我自己有養狗,即使換洗了衣服,也不敢斷言身上一定不會沒有狗毛...
作者: kv8220 (比安卡)   2016-10-08 19:23:00
啪啪啪臉有點腫!上篇在下留言質疑狗毛的事,根本不知道她在回什麼毫無相關==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6-10-08 19:23:00
食安法第8 GHP 限期改正不改者 處6萬~2億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6-10-08 19:23:00
XD
作者: steward135 (逆風高飛)   2016-10-08 19:33:00
%%%%%%%%%%%%%%
作者: paremoon (Miina)   2016-10-08 19:37:00
應該是粉絲專“頁”XDD
作者: deadangel111 (你‧喜歡風嗎?)   2016-10-08 19:42:00
腫腫der
作者: aliangh (嘎嘎)   2016-10-08 20:11:00
前文老闆娘的回文 我不認為店家會檢討自己 就讓這一串留著給大家參考 決定要支持誰 但整串看下來 傷的肯定是店家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8 20:19:00
我是代po的人,在這裡針對我了解的情況回答搬家的問題,店跟水煮餐是在不同的地方,闆娘是在自己家裡做好才送至店裡,三和一街是店址,她在前陣子確實有搬家。以上,希望有解決到您的一些疑問@_@五月份搬家成立工作室,這樣~
作者: chomskey (chomskey)   2016-10-08 20:23:00
樓上感覺沒回答到問題,畢竟狗是跟沒蓋上的便當一起出現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8 20:25:00
這個部份我就無法回答,只能針對時間點部分告知你們搬家時間,不好意思!
作者: chomskey (chomskey)   2016-10-08 20:35:00
稍微看了一下,3/31、4/19的貼文照片看起來這個地方就是做便當的地方,但都有狗。然後5/4回貼文說這裡是三和一街26號。我比較相信這邊就是做便當的地方。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8 20:36:00
三和一街是潮品店址,水煮餐不是在這個地址做餐的,老闆娘表示九點半會於粉專發表聲明,我在此下台一鞠躬~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8 20:40:00
闆娘澄清文?我很想知道他要怎麼解釋,就算換地點
作者: vickyshuchi (VICKY)   2016-10-08 20:40:00
代po者其實可以不用這麼積極說明,然後基本上將消費糾紛扯到消費者職場,這就已經是令店家站不住腳的地方了!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8 20:41:00
把以上問題都改善,也不能隱藏照片中的事實捏希望大家注重的衛生問題他不要逃避,然後只想要吉啊!公布別人個資部分也要道歉喔!這點很不ok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8 20:45:00
鷹眼神探XD 話說想到好市多的試吃人員都有戴網帽
作者: jean0914 (黃阿喵)   2016-10-08 20:53:00
看最原始文章更新,老闆娘竟然打電話到原PO工作地方要求原PO公司處理原PO 有夠嚇人的方式......不知改善+揚言提告就算了 還這樣搞下去 真的鬧大上新聞的時候 衛生局隨便去稽查環境 國稅局隨便去稽查報稅 老闆娘應該麻煩會更多吧?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8 21:15:00
還有消防署檢驗消防安全設備 勞動局查下工讀生等..
作者: cat1988416 (有什麼事嗎?)   2016-10-08 21:41:00
代po的 告訴闆娘,不是把話繞著說,別人就看不懂了...
作者: tesuko   2016-10-08 21:41:00
同樣是做輕盈餐的內湖n排 整個動線跟廚房環境才是符合標準消費者應該請衛生局前往稽查 才能夠安心訂餐上篇我就提問過之前的餐點問題到底是什麼問題錯字更正:內湖n牌打電話到學校沒商業道德 公布消費者個資簡直犯罪
作者: ifee (ifee)   2016-10-08 21:50:00
最糟的是 從頭到尾這位老闆娘都不承認有問題 都是they的錯
作者: tesuko   2016-10-08 21:52:00
代PO M版友那篇我也分不清楚那些是老闆娘那些是代PO的意見版友質疑公布個資 竟然說"如果沒有那篇原文還會發生嗎"這個法律觀念真是令人傻眼 請經營者自己出來回覆說明吧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8 21:57:00
唉我修改一下好了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8 21:58:00
硬要區分的話~感覺經營者(老闆娘)非常之兇&口氣較直白代PO者則相對比較有禮與較委婉 不過基本上是同條陣線~
作者: jean0914 (黃阿喵)   2016-10-08 22:00:00
To tesuko 我也有注意到回應文的那句話 蠻傻眼的 把公布個資的錯又歸回消費者身上 傻眼
作者: BONTON (天才派大星 )   2016-10-08 22:14:00
衛生署,勞工局,國稅局,消防局就能夠她玩了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8 22:18:00
把文章修改成應該比較好理解的樣子了,我只是個代PO..
作者: rg790 (Kaya萱)   2016-10-08 22:22:00
打電話到上班地方真的很扯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6-10-08 22:24:00
公佈個資和打到上班處真的好扯,沒上一篇還真不知到該店,到看粉絲頁底下的對話留言,店家態度依然不好
作者: ifee (ifee)   2016-10-08 22:26:00
狗毛-客人加的公布個資-誰叫客人要po文,那我也要公布他個資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6-10-08 22:27:00
註明:上一篇是指代po回應那一篇
作者: krystalH (歐拉)   2016-10-08 22:44:00
九點半發表聲明是明天早上嗎
作者: shiunwei (rrr)   2016-10-08 22:51:00
一點都不覺得是代po
作者: Monster0926 (★怪物★)   2016-10-08 22:52:00
我相信代po的解釋,水煮餐是在家裡製作的。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8 22:56:00
https://goo.gl/FdBeqQshiunwei 那你覺得是?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8 23:02:00
好長的聲明文...不過似乎沒有什麼新資訊@@;大意大概就:我已經請律師提告 毀損聲譽與精神傷害另外~文章開頭用送貨點公布校名~這種作法有點微妙@@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8 23:05:00
我用我個人帳號回了,嗯,個人言詞個人負責,其他兩造就好好處理吧!希望事情能夠有圓滿結果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8 23:06:00
我跟啾啾有共同好友欸XD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8 23:08:00
應該很容易有共同好友啦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6-10-08 23:13:00
我家的狗很乖都不會掉毛
作者: sk6 (19號的邂逅)   2016-10-08 23:17:00
老闆娘打電話叫學校處理真的很扯。
作者: vickyshuchi (VICKY)   2016-10-08 23:21:00
錯字多到難以閱讀,既然請了律師就不建議這樣發文...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8 23:21:00
看了揪板大去那邊善意提醒 建議對公布個資事情道歉~後被店方攻擊:[挑毛病. 幫腔. 是買方的朋友. 選邊站..意圖誤導事件]等... 還說:[您的貼文及時間點我們也已經保留 ㄧ並留給律師處理。] 唔哇...=口=;;;
作者: gary71 (gary71)   2016-10-08 23:24:00
不愉快的消費經驗 被對方找自己工作單位施壓 被告 好恐怖
作者: vickyshuchi (VICKY)   2016-10-08 23:28:00
看到其他店家也怎樣....就很傻眼,如果今天衛生局去稽查,你和衛生局說其他店家也...衛生局會理你才怪~
作者: gary71 (gary71)   2016-10-08 23:30:00
有一點肉搜能力其實可以根據店家的資訊查到原PO的全名
作者: vickyshuchi (VICKY)   2016-10-08 23:30:00
而且不要動不動說啥法律追訴權之類的....既然請了律師,可以先請教律師再發文吧!!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8 23:31:00
我用臉書回的代表我個人立場,不代表中壢版版主立場
作者: gary71 (gary71)   2016-10-08 23:31:00
還有職業 任職地點 建議趕緊蒐證 店家也請小心...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8 23:32:00
所以我絕對不會用這位置要求雙方做任何事,在此聲明喔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8 23:34:00
只是覺得明知對方正火大&提告中 還去留言真是佛心...
作者: vickyshuchi (VICKY)   2016-10-08 23:35:00
違反個資法可是明擺在那的~其他甚麼名譽毀損精神損害還很難說,真要訴諸法律的話,還真是微妙~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8 23:36:00
個人看見就無法假裝沒看見阿
作者: B9513208 (木偶人)   2016-10-08 23:38:00
沒口罩還要說有注意衛生...
作者: steward135 (逆風高飛)   2016-10-08 23:39:00
大家講話要小心喔板主溫馨提醒
作者: wlsh5566 (wlsh5566)   2016-10-08 23:39:00
能搬出其他家也不衛生來擋 我只能說店家不太會做生意...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8 23:40:00
是的,吉來吉去吉不完,留意個人言詞,其他讓雙方自己處理吧
作者: wlsh5566 (wlsh5566)   2016-10-08 23:40:00
很像一群人做錯事被警察抓 然後跟警察說為啥不抓其他人
作者: crystalghost   2016-10-08 23:42:00
應該不用肉搜啦......聲明文就一人分享......
作者: wlsh5566 (wlsh5566)   2016-10-08 23:42:00
店家是性情中人 但是做生意處理顧客關係到用告的就...
作者: yanny0219 (Yanny)   2016-10-08 23:45:00
看完老闆娘的聲明搞,看前面幾句就看不下去了,跟上一篇回的大同小異啦!也許雙方都有態度不佳的部分,不過坦白說一般公司午休時間真的不多,雖然店家沒有承諾送達的時間,但也不能相差太遠太離譜,不然人家午休是要吃什麼,隨便店家什麼時間送,不就不要訂就好。再來,狗毛的事,店家也要自省一下,不過就是一個便當,不吃退訂就好,不會沒事還在學校找一個白毛栽贓給你。最離譜的是,公佈個資、反應學校的問題,我覺得下重手的才是店家耶,好可怕
作者: woodjust   2016-10-08 23:46:00
店家的聲明文仍然不顧個資法繼續公佈客人上班地點@@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8 23:48:00
在本版版規有寫到不能公布個資,但臉書部分我無法管的喔
作者: Monster0926 (★怪物★)   2016-10-08 23:48:00
他跟原po的事情,沒什麼興趣瞭解,比較關心的是餐飲製作的衛生問題,看到這樣的回覆,各位怎麼看呢?
作者: jean0914 (黃阿喵)   2016-10-08 23:50:00
可以依照照片直接向衛生局檢舉
作者: chomskey (chomskey)   2016-10-08 23:56:00
jojo的善意被當惡意,也真是令人傻眼。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08 23:59:00
撇開這些不談,真的中原便當店有些也很不衛生,儘管手套都帶,便當菜還是油膩膩,不知道留言過的人有沒有吃過潮品,我常常點它的起司豬排,一吃就知道他們真的比別人用心,肉質真的超嫩起司也不是做做樣子真的是大爆多起司的起司豬排,加上配菜方面都很清爽,連便當盒都用很好的不是一般紙便當,我常常洗乾淨又拿來裝水果,相對的價格會比較高沒錯,還有它們的水果茶,真的非常好喝,還吃得到果粒,在很多地方其實真的看得到他們用心,食物方面真的很好吃,而我還是會繼續買
作者: jean0914 (黃阿喵)   2016-10-08 23:59:00
http://i.imgur.com/B2hEF6t.jpg一間店家的服務態度跟衛生竟然能被訂購者撇開不談!這粉絲力量好強大!店家要好好珍惜啊(茶)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03:00
老實說他的餐盒有吸引到我(掩面)
作者: crystalghost   2016-10-09 00:04:00
請問......菜的 油膩&清爽 與 衛生 的關連性?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09 00:04:00
我也只是說她的食物很好吃......妳也太認真了吧(笑,我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05:00
真希望衛生做得更好,好吃健康又衛生不是更理想嗎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09 00:05:00
也覺得老闆娘態度很強硬,也希望事情很好好解決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9 00:08:00
默默推我最愛吃香料雞腿....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09 00:09:00
菜的油膩清爽,和衛生沒關聯性的沒錯,我只能說我阿嬤在家煮飯也這樣,她試吃還直接用手呢XDD,看什麼對消費者來說重要,對我來說,食物用的好不好重要,青菜原料米飯肉質,你不帶帽子不帶手套沒關係,但我吃下去的用好一點,但環境像小鮮肉奶茶工廠那樣我當然不能接受XDD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10:00
代波,你以後代波,語氣跟身份要劃分好啊,不要想幫忙最後公親變事主,熱心過頭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9 00:11:00
起初會開始吃潮品也是有認識的人在那兒上班,他們也會定時消毒,其實衛生方面我個人認為沒有太大擔憂啦>"<應該也很難再有一次代po的機會啦XDDD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12:00
我覺得台灣食安出問題,就是我們這些吃了沒病就好的觀念養出來的啊,唉
作者: paremoon (Miina)   2016-10-09 00:12:00
這便當文回文也太多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13:00
當大家不再要求,或別人也不要求,自己就鬆懈了………等到出問題又說政府把關不力………感覺大家在此文聊起來了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09 00:16:00
台灣食安不好,是因為貪小便宜,希望用100塊買到1000塊的品質,有人有需求自然會有產品,不知道前CP值高,知道後黑心商品,而那些黑心商品,都被包裝的很漂亮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6-10-09 00:17:00
好奇現在還有送餐給原原po嗎?因為不是不給退訂?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18:00
所以這便當單價也是有點高,既然品質食材都這麼要求多作一點把關不為過啦別人不做,所以自己也不,這觀念不好,要改啊
作者: vickyshuchi (VICKY)   2016-10-09 00:19:00
做的好吃清爽也符合衛生標準的店家大有人在,怎麼衛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09 00:19:00
手套口罩都帶了,原料用不好有何意義,也不就是做做樣子可以 看就好,我不是兩個都注重的人,當然這間店兩個都擁有可以有更多的客人,希望這事情能處理好~我只是單純對我喜歡的餐點發表意見
作者: vickyshuchi (VICKY)   2016-10-09 00:20:00
生標準好像被忽視了....只能說,台灣人的食安意識並沒有落實在生活之中,另外拿家裡的阿嬤來比也太幽默!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23:00
嗯,只要認同就會買啦!只是覺得可以更好,然後不要自己
作者: ohmik (Ohmik)   2016-10-09 00:24:00
因為便當糾紛就直接打電話到上班的地方真的很誇張 當初客人留資料不是這種用途 覺得老闆娘真的捍衛自己太過!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24:00
做不到,就先講別人也沒做到,我自己是無法接受這觀念
作者: Monster0926 (★怪物★)   2016-10-09 00:25:00
台灣食安意識真的太薄弱,希望政府強硬點,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
作者: paremoon (Miina)   2016-10-09 00:28:00
剛去粉絲頁看完店家回覆了 覺得兩造自己去處理就好 在討論也只是口水戰 還是各說各話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09 00:30:00
我沒特別比喻,只發表個人淺見,我沒想到您阿嬤在家也會帶手套抱歉,可能是我太幽默呵呵
作者: ilikemusic20 (Miss Music)   2016-10-09 00:32:00
我覺得這家店好可怕... 態度令人不敢恭維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32:00
樓上這樣回才壞,自己為自己家人做飯,跟賣給客人不一樣
作者: tesuko   2016-10-09 00:32:00
做不到先講別人也沒做到 這店家太有趣 怎麼不講其他店家被批評 也不會公布個資或是打去工作場所
作者: tesuko   2016-10-09 00:33:00
請了律師就好好請教律師 我不相信一個律師會這樣建議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34:00
雙方的爭端持續很久,就等結果吧,大家晚安喔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00:34:00
應為先買大量餐券,之後要吃的前1天 再通知老闆娘買方原文與代PO的截圖 http://i.imgur.com/1rTsqKd.png只是不知道 餐券有沒有使用期限 @@a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09 00:36:00
大家風向一片倒,我出來推個豬排飯,講的字字句句要被覺得腦粉很幽默,我也覺得我挺幽默的,還以為走錯版喜歡像阿嬤的味道的便當店宜真也很好吃喔推推他們家有帶手套~
作者: vickyshuchi (VICKY)   2016-10-09 00:38:00
那個直接說人家阿嬤的態度...我阿嬤老人失智很久了..而且做給家人吃的,和販售的怎麼可以相提並論!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39:00
好啦,沒事沒事,咱們放輕鬆,讓他們自己解決吧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09 00:40:00
我沒有什麼意思,就如同字面上的意思,因為不是比喻講的是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0:40:00
當然也藉此讓大家檢視周圍的店家啊
作者: gg0815 (晶晶)   2016-10-09 00:42:00
講的是實話她確實就是這樣做飯的,讓我誤以為您阿嬤會帶手套煮飯,讓您感到不舒服真是抱歉
作者: paremoon (Miina)   2016-10-09 00:44:00
不過這一兩年健康跟水煮餐盒之類的店開不少 我是只吃過某沙灘的 覺得自己做比較好吃XD 環北路有一家也不錯但之前才收掉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00:59:00
...發現臉書專頁不只公布 買方工作的校名,加上沒碼的line截圖 包含買賣雙方~全名都出現惹...
作者: newl (夢想起步 展翅高飛)   2016-10-09 01:02:00
看了系列文,我個人是不會去這家店了....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01:02:00
比如說臉書專頁貼的第 11 張 https://goo.gl/iRT663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01:03:00
如果是私訊,未經對方同意就公開,也是侵犯隱私的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6-10-09 01:12:00
這家店太誇張了
作者: tesuko   2016-10-09 01:45:00
找的律師還真專業 支持雙方走法律途徑解決便當好吃與否個人感覺 店家很多 我是不敢選這種公布個資的
作者: tseupnpneyi   2016-10-09 01:49:00
光公布個資就知道這間店準備黑了,還打到客人工作的地方。是準備變kiki屋翻版?
作者: yalumimico (ching知道了 他給我72個L)   2016-10-09 01:51:00
打電話到上班處非常誇張!
作者: cindy1120 (111)   2016-10-09 02:00:00
這家絕對是拒買啊!態度超扯的
作者: songlala (爽呵呵)   2016-10-09 02:33:00
看店家這處理方式…小心推文也被吉!?
作者: hungyin (喵呼呼)   2016-10-09 02:39:00
我自己覺得同價位我更愛大家嫌貴的媽媽便當XDD
作者: sk6 (19號的邂逅)   2016-10-09 02:41:00
我絕對不敢吃..吃個便當還有被吉的風險..嚇都嚇出毛了..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6-10-09 03:15:00
要吉來吉,不是沒被告過,不要以為每個人都不懂法律
作者: viruseatist (咕~嚕~)   2016-10-09 04:54:00
剛看店家圖片 同張圖片或不同圖片有的有馬有的沒馬..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6-10-09 06:15:00
FB關了
作者: flightleaf (Linos)   2016-10-09 06:40:00
只有我覺得原po很奧客嗎.....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6-10-09 06:57:00
怎麼有人拿自己阿嬤跟專業店家比較 拿出來賣標準就不
作者: viruseatist (咕~嚕~)   2016-10-09 06:57:00
FB沒關呀
作者: mido5230 (麥兜)   2016-10-09 07:19:00
發生這些事,原po只要求把還用的餐卷退回這樣算合理吧!?並沒有要求賠償之類的耶!
作者: sakubo (大蚵甜不辣)   2016-10-09 08:26:00
看完系列文 放這家進不吃名單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11:14:00
其實聲明文 修改到現在,買方名也是有的有改 有的沒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11:34:00
原波要求多,是不是奧客他們彼此清楚,但個資衛生等才是問題所在啦
作者: kfshiang (烏龍清茶)   2016-10-09 12:08:00
我也覺得一開始原PO要求很多,但一開始店家好好溝通、回覆,就不一樣了,但看店家這種回覆很誇張...
作者: imVAL (*力)   2016-10-09 12:20:00
看完店家的聲明文,我有疑問的是店家之前已經跟原po走上法律一途後決定撤告,結果原po又上ptt反推店家嗎? (認真提問)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09 12:23:00
是的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12:34:00
上次真的有確定提告了嗎?感覺買家是這次才縮…加上到目前為止,賣家的公告內容 似乎不太像有經過律師的審核與建議…
作者: superprada (無心)   2016-10-09 12:37:00
怎麼沒有提到之前跟原po走法律程序了,昨天的聲明文才提到
作者: axill192 (axill192)   2016-10-09 12:37:00
上次原po並沒有收到存證信函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12:37:00
(當然 買家可能是學校事件才縮,但賣方這行為也
作者: superprada (無心)   2016-10-09 12:38:00
還有推文有粉絲夾帶風向,拉其他店家救援,不以為然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12:38:00
不像是專業法律事務所會建議的…
作者: BONTON (天才派大星 )   2016-10-09 12:43:00
我發現我的推文被修掉耶
作者: Monster0926 (★怪物★)   2016-10-09 13:55:00
= =??? 我有修到你的推文嗎?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13:57:00
原PO~您剛剛真的刪到我 12:45 的推文惹...orz
作者: Monster0926 (★怪物★)   2016-10-09 14:01:00
啊。。。可是我只有編輯文章沒有拉下來編輯貼文啊,怎會這樣?
作者: BONTON (天才派大星 )   2016-10-09 14:06:00
沒關係啦 事情有處理好就OK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14:11:00
所以樓上在19:55之前有推文嗎? (然後我被修掉的是XD:[樓上您的推文是指 22:14 說四個政府單位的那個嗎]
作者: Monster0926 (★怪物★)   2016-10-09 14:15:00
我真的沒有修 QQ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14:16:00
To原po:是意外就算了~可能是軟硬體問題之類吧那改變下說法:[我消失掉的是XD:] XD
作者: Monster0926 (★怪物★)   2016-10-09 14:20:00
編輯文章時間比較長,系統重新連續多次,是這因素嗎
作者: steward135 (逆風高飛)   2016-10-09 14:35:00
我晚點回去幫忙看看有沒有修掉
作者: sindygirl   2016-10-09 14:51:00
拿外面餐飲跟家裡阿嬤比?所以可以接受用高級食材汗跟口水!我的媽阿.....原來只要把食材弄高級,其他環境衛生都可以省下來了,哈哈,真的好棒棒哦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6-10-09 15:07:00
比較像是見笑轉生氣
作者: imVAL (*力)   2016-10-09 16:32:00
便當文出乎意料引起大家關注XD
作者: cherlo (Cher)   2016-10-09 16:35:00
店家若是執意鬧大,不見得站贏面
作者: qoo4628802 (風滔)   2016-10-09 17:14:00
有點不衛生
作者: youshow ( )   2016-10-09 17:41:00
flightleaf覺得事主澳客的點是?我蠻好奇的。事主最初不滿的點看文章敘述是:1.送餐遲(但一般公司行號訂餐不是也會要求幾點送嗎?遲到一下下(例如10分鐘),但這個案例似乎不是遲到一下下。如果店家一開始明講我就送餐不會準時的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2.便當沒微波:事主說群組裡面有人要求微波,他以為可以故要求,店家沒有拒絕。(如果店家不開放微波,訂餐規則寫清楚,不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了嗎?也不會讓人覺得怎麼有時有,有時沒有,不是嗎?3.毛髮 (假設毛髮為真,不知道該幫店家說什麼話)另外關於店家公佈個資這間是,除了有違法之餘,根本公關零分,我看了都傻眼了(對了,還有以提告威脅)最後提供一個很扯的外食衛生案例:有一天辦公室外送餐點內有一包湯麵,同事吃完料再喝湯時,撈到「一根不鏽鋼湯匙(比咖啡匙大一點,大概世調味料用的)」 這筆鋼刷絲頭髮蟑螂更驚奇! 這麼大的東西到底如何包進湯麵裡啊 囧(啊啊強調一下上面撈到湯匙的不是在說事主講的那家喔,我怕店家誤會,會連我一起告 O_<)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18:07:00
買湯麵送湯匙~說不定湯匙價值更高(!?(只是手汗漬等也1起吃了..其實忙亂工作下 當然可能發生各種大小失誤~不用堅持0%發生率~完全不可能(&還要吉人..
作者: youshow ( )   2016-10-09 18:09:00
樓上S版友突破盲點啊,價值更高這件事我居然沒想到是說湯麵有湯匙的店家,因為長期配合+態度好,所以我們沒吉他,還親自把湯匙送回去跟櫃台說以後小心點喔XD (我陳述事實,沒在影射本案)
作者: steward135 (逆風高飛)   2016-10-09 18:21:00
應該是不小心掉到大湯鍋 然後撈湯又急 所以沒看到吧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18:34:00
或是1次訂量很多時 是所有湯碗(或有套塑膠袋)1次擺好全部1起盛裝~過程中不小心碰撞檯子怎樣的~掉下去之類
作者: imVAL (*力)   2016-10-09 18:36:00
Y大的例子太絕了XD
作者: morgan13 (50貝里)   2016-10-09 18:48:00
店家沒堅持是你自己丟湯匙進去栽贓,令人欣慰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6-10-09 18:52:00
應該是你買很多集點集滿 送造型湯匙
作者: cherlo (Cher)   2016-10-09 19:13:00
怎麼感覺4/26跟6/30的照片背景???
作者: ifee (ifee)   2016-10-09 20:08:00
原po事主到底哪裡奧啊? 說奧的人願意吃冷飯+遲到的便當嗎?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20:10:00
那是因為他們更新粉絲專頁時,不1定會使用新拍照片之故~因為1大堆便當放在1起~看起來花花der~不容易辨識~其實可能是相同的便當照片~比如說 6/30 的文與照片:http://i.imgur.com/CmnO6ux.jpg6/6 http://i.imgur.com/BPJpciX.jpg4/26 http://i.imgur.com/4YBof1G.jpg 都同張照片吧~差別大概只有~邊緣越剪裁越多~?
作者: cherlo (Cher)   2016-10-09 20:34:00
好像是欸,你心思真細膩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9 22:01:00
http://i.imgur.com/Wj2kczv.jpghttp://i.imgur.com/J7bpRTK.jpg以上為闆娘最新回覆,謝謝各位。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09 22:22:00
「6/30那張照片我有留底。照片是4/28。」但臉書最早貼的至少是4/26喔~當然想必闆娘會說那是手誤~不過這種[聲明日期的公告]~(算澄清文吧?還是希望老闆娘與代po者,能多檢查後再貼出吧...orz(要大家來看事實評理~但公告與截圖又錯字好多...orz
作者: superprada (無心)   2016-10-09 22:36:00
這麼懶的店家發fb都是用同一張照片,被認為同一處也是合理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09 22:43:00
我只是幫忙po上來而已喔O_O
作者: monologist (不要跟豬打架)   2016-10-09 23:08:00
公告是很重要的東西,真的不適合有錯字@@雖說代PO是幫忙,但也讓自己攪進混水裡@@ 降子值得嗎結果我自己也錯了字XDDDD 渾水
作者: youshow ( )   2016-10-09 23:25:00
這一串看來,最讓人覺得不能無法接受的1.公佈個資 2.打電話去工作單位騷擾然後現在完全不認為他做的這些事情,是不太妥適的。然後剛剛回去看店家貼出的一些截圖,其實事主有對店家提出一些經營上的建議(但那個時間點的對話提出,店家可能誤會事主很奧)此外,店家用了霸凌兩個字,我真是風中凌亂,都要醉了啊今天開店、東西好不好吃、服務怎樣,是可受公評之事。今天有人去消費然後分享過程,不是好評就是霸凌囉?若事主今天沒去消費過、事主說便當遲到但實際沒遲到,那就是事主的問題了....但現在並不是啊囧真心建議店家,追蹤一下「廣告小妹」的FB好唄 Otz
作者: vickyshuchi (VICKY)   2016-10-10 00:12:00
聽不進去就是聽不進去的~~不是說顧客至上,但是至少要以和為貴,今天顧客只是要求將未使用的餐券退費,其實並不過分,甚至可以說也在法律保障之內~做生意的店家如果動不動就要興訟,只是徒耗自己的成本罷了~~另外就是有人與其意見相左,就要將對方打入對立面,如果說做人做事是這樣的想法,只是不斷地樹敵而已~
作者: amigo1111111 (Amigo)   2016-10-10 00:22:00
餐券消費爭議層出不窮,專家提醒,今年(2016)起餐飲禮券必須註明當時購買時的金額,且消費者可不負擔手續費全額退費,另外,業者也不能對持禮券消費的民眾,在餐廳仍有空位時,以「保留座位已滿」拒絕入座,違者最高罰50萬元。任何店家的規定應該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
作者: youshow ( )   2016-10-10 00:26:00
同意vickyshuchi提的「(前略)動不動就要興訟」那一段。其實這件事完全可以在停在退費就結束了,另外趁機更新一下訂餐規則,避免以後店家與顧客雙方認知阿(或許還可以
作者: amigo1111111 (Amigo)   2016-10-10 00:28:00
消保處指出,記名禮券遺失、遭竊,也可要求補發,但須注意的是,業者可收取紙質禮券50元、磁條或晶片卡100元以內的成本費用。
作者: youshow ( )   2016-10-10 00:29:00
做個詳細Q&A給顧客阿) 像是便當一律不微波(微波要加錢)不保證準時送達,誤差30-40分之類的,都白紙黑字寫明顧客願意訂表示接受規則,也就沒有後續糾紛拉
作者: amigo1111111 (Amigo)   2016-10-10 00:36:00
業者若違反規定且不改正,可依消保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還不改正,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作者: leo19841010 (Leo Chiang)   2016-10-10 03:13:00
看了老闆娘對整起事件的回覆,只覺得她作生意的心態很有問題,還會先預設立場堅持自己沒問題,真心佩服這種有guts卻沒理,還會想吉客戶的店家,總之不會想去消費
作者: ifee (ifee)   2016-10-10 04:01:00
覺得心態有問題+1。從店家發言來看,不難發現店家用字、措詞多有錯漏,而且語意迂迴、辭不達意。表達能力如此程度,也難怪跟顧客溝通出了問題。認真覺得開門做生意除了做菜好吃衛生、尊重顧客隱私之外,表達能力也很重要。總之,感覺是個連話都講不清楚、也不認錯,只想要吉人的店家
作者: chomskey (chomskey)   2016-10-10 10:36:00
店家的中文書寫真的很有問題,然後訂餐規則要詳細一點,目前官網規則只看到訂餐要寫取餐時間,然後訂而不取要吉。送餐會讓人等快1小時,明顯就是遠遠超過該店可負荷的量。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10 17:54:00
感謝M大更新,可是有我的大頭貼有點害羞@@http://imgur.com/wROgmK0 這裡是針對餐券部分回應謝謝各位還有關於原原po說飯菜冷部 http://imgur.com/MU0yT5M
作者: jojo5417 (我是揪揪拉)   2016-10-10 18:15:00
冷掉那個原波沒什麼好說的,開會後再吃當然是冷的啦
作者: jean0914 (黃阿喵)   2016-10-10 20:03:00
18分鐘便當就涼掉的意思?
作者: MissLonely (路)   2016-10-10 22:48:00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10 23:55:00
(文章流暢&扼要~與最基本的沒有錯字,是尊重閱覽者..(呃不過若不在意~也是沒辦法啦orz然後其他 樓上幾樓的板眾們 也說得很清楚了~修改這次因為 協定曖昧模糊的部分,以減少日後此類糾紛~
作者: yanny0219 (Yanny)   2016-10-11 00:46:00
看老闆娘的文字內容看的好累
作者: axill192 (axill192)   2016-10-11 01:35:00
還好當事者不是我,要不然溝通起來很累,其實溝通的重點只要簡單,呃要就好,文字敘述過餘冗長,我想多數人是沒辦法耐著性子看完的(純建議,別吉我)
作者: SmallWu36 (剪刀男)   2016-10-11 01:39:00
然後臉書新貼的這第16張 個人反覆看 還是無法理解..orzhttp://i.imgur.com/Qm5HWyd.png [我並沒回答這種說詞]1.5 與 2.3.4 到底有什麼不同 (囧?關於微波,在代PO者鎖文那篇~也討論完畢了 是雙方誤會買方終於取到便當時是冷/涼的,所以覺得沒微波而賣方表示有微波~ (所以又回到~送餐時間太久問題...)這點買方也明白,可以參閱 代PO者貼的第11張http://i.imgur.com/oqjMlQF.jpg [送餐時間與冷便當這兩件事,沒有達成共識] 然後買方以為賣方也會想解約~最後,新公告文表示 [因"誤觸"公告問題以講名字遮除]怎麼說呢.. 第1次在臉書公布 買方學校&全名已被網友們表示違法~然後刪除~之後又第2次~在臉書公布 買方學校&全名...(全部都沒有碼的line截圖~ 之後重傳的,也有的仍沒碼..先不說 有時用英文代稱,有時用中文的買方姓氏~其實到現在~10/10晚上8點 新傳的第2張~還是有買方名字啊.. (這和錯字很多~似乎有類似的風格~?P.S.感謝買方澄清~表示沒有說要開記者會    賣         ...sorry手誤orz
作者: laurs (喜洋洋)   2016-10-11 14:57:00
打1999問問衛生局怎麼說比較直接了當
作者: beergap (且戰且走)   2016-10-13 16:57:00
不是下台一鞠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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