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oadmanjia警告一次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24-03-15 11:38:34
經查,
roadmanjia(下稱R)未經當事人同意,
於推文公布bambooyu(下稱B)之個資,
已符合板規第9.9之情形,故予以警告一次。
B雖有修改、刪除當事人R推文之事實,
然究其脈絡,係刪除與B個資相關之推文,按法理觀之,應合於阻卻違法之事由,
按比例原則之衡平性原則,
實無透露個資者予以警告,刪除自身個資相關推文者,反而水桶三十天之理,
故,不予處罰。
惟提醒當事人B與基信板板眾,如未來有類似情事,
以備份並提交板主處理,會是比較合乎程序的方式,
雖然不免使個資暴露一段時間,但對管理者來說,相對比較不會有誤判的風險。
作者: roadmanjia (路人甲)   2024-03-15 12:15:00
當事人B在文章說自己是醫師 我只是查證他在某醫學板公開的推文 哪裡有公布他人個資的問題?也沒說他的名字 就這樣認定是公布個資的事實也太奇怪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24-03-15 13:01:00
已經公開的推文之引用,僅限於本板,否則須當事人同意。請參照板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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