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0章,
清清楚楚告訴我們,心裡信耶穌 死而復活,口裡認耶穌為主,就必得救。
那不用受浸也得救?
對!這是聖經清清楚楚明言的。
那不用受浸了?
錯!
基督徒,若有能力,還是要受浸。
但我們必須了解為什麼要受浸。
其實受浸解釋最清楚的,就在羅馬書6章。
以及彼前3:21
一面,
受浸表徵我們埋葬舊人,
脫別過去。
一面,受浸表徵我們聯於基督,過新的生活。
當然,這完全是象徵意義的。
但
就像安息日是為著人,人不是為著安息日一樣。
對人又有實際功效。
這樣的宣告,見證,然後受浸。
使人有一個清楚的分界,我告別過往了。
使其他信徒有個清楚的看見,他/她屬於我們同伴了。
使魔鬼天使也親眼看見,這人抉擇了主!
而在受浸者一面,可以向魔鬼的控告say no!
可以坦然面見神!
對喔,罪人如我該死,但,已經死了啊!埋葬在水裡了,現在活著,是新人XXX
這就是彼前3:21
彼得成熟後,感悟的總結。
受浸並不能除去肉體的污穢,但能使我們向神訴求無虧的良心。
當然,這只是開端。
從象徵舊人死,新人活。
要用一生的努力,才能從象徵漸漸成為實際。
一點一滴老我死在十字架功課下。
一點一滴新我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