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之前的新聞事件想請教本板的鄉民
https://video.udn.com/news/1186333
林男去年12月2日下午帶著十字架、聖經進入店內,揚言對店員驅魔,店家見狀立刻報警
處理,警方獲報到場時,林男還不肯離開,警方只好將其帶返派出所,隨後林男答應不再
進入該店,店家才同意和解。
今年2月林男出院,昨天下午又回到該店大鬧,他一進門便舉起右手、口中念念有詞「奉
耶穌基督之名魔鬼離開」,作勢要朝一名女店員「驅魔」,該女受到驚嚇原地抱頭大叫,
店內其他店員、客人聽聞尖叫聲也上前關心。
新聞中沒有直接提到林男是不是基督徒,但從他的行為來看應該是有接觸基督教。
也不只是這個例子,在日常生活或在網路上也看過一些疑似有精神病的教徒。
想請教四個問題,黃字是要詢問的問題
一
基督教會接受有嚴重精神病的人入教嗎?
若這樣情況的教徒在教會中持續有騷擾其他教徒的行為,並且教會難以制止,因在嚴重精
神疾病的情況下,他可能難以控制自己的行為。
基督教會怎麼處置?會將其逐出教會嗎?
二
看到本板前陣子的發文有一位教徒在抱怨他的精神疾病沒有因信教受洗治好。
想請問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會因為信基督而治好的嗎?
三
有嚴重精神病的人是否適合接觸宗教?
有嚴重精神病的,他可能是很虔信基督,問題是他信基督理解出來的很可能是扭曲的,是
經過其妄想甚至幻視幻聽的結果。
一般人信仰宗教不會去影響日常生活,但一個有嚴重精神病的,宗教的一些說詞反而造成
他陷入更深的妄想中,如他可能看周遭人事物都陷入在一種神與魔鬼大戰的幻覺中,而與
現實世界脫離。
(表現出來的就是到處騷擾人要給人驅魔)
四
另外,想請問基督教怎麼看待多重人格的現象?
若一個有雙重人格的教徒,他一個人格是個虔誠基督徒,另一個人格卻是個作奸犯科的罪
犯(性侵 搶劫 甚至殺人)。
但他虔誠基督徒的人格控制不了他在作奸犯科的人格作的事,甚至也沒有其記憶。
這樣以基督教的角度,他在作奸犯科的人格犯的罪是不是要算在這個人身上?
若是,對於虔誠基督徒的人格不就很冤?
若不是,那不就等於作奸犯科的人格其所作所為都可以無所謂的繼續犯罪?
而基督教對於這種情況會因其中一人格的違法犯罪而將其逐出教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