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多有此議題被討論。
我想有幾個聖經裡的原則可以回應的:
1. 順服政府的政令和宣導。(羅馬書13)
2. 政令宣導以外,是否參加聚會照個人的處境、知識、智慧、領受和信心作判斷。
(羅馬書12;以弗所書5:10;帖撒羅尼迦前書5:21;馬太福音19:11;使徒行傳15)
3. 不要互相指責批評。(羅馬書14)
4. 日日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馬太福音16:24;馬可福音8:34;路加福音9:23)
5. 幫助可以幫助的人。(馬太福音25;馬太福音22:39;提摩太後書4:2)
個人覺得,聚會固然是重要且必要的。
然而,希伯來書10:25「不可停止聚會」不應該當作律法來教導。
整段話應該是指出:親近神、堅守指望、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彼此勸勉。
其實也就是律法的總綱,基督的新命令。
在網上看到張文亮教授的文章,覺得寫得很好,擇錄結語:
成為上帝的兒女,是相信天上有更美的家鄉,而非逃避地上的苦難。
我們像主耶穌,是成為軟弱者的僕人。
瘟疫時是高舉主,靠主壯膽傳福音,非提倡災害的豁免。
我要敬畏主,儆醒過每一天,幫助可幫助的人,與人同在同一道戰壕裡,
保持乾淨與抗疫。
願主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