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跟我們有關的來了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9-03-12 23:28:07
※ 引述《miscell (呵呵)》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跟我們有關的來了
: 時間: Tue Mar 12 06:45: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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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ohippie: miscell大:所以我的問題是,你的觀點如何支持的? 03/11 23:16
: → neohippie: 信仰自由這應該是美國來的,美國信仰自由是浸信會 03/11 23:16
: → neohippie: 爭取來的,價值還是建立在基督教上面 03/11 23:17
: → neohippie: 您所謂的同婚權利是建構在哪種觀點上的? 03/1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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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為什麼支持同婚或婚姻平權。我覺得saiyuki1412在他的推文就講得很好,就是一個平等
: 的概念。我學問不多,不可能講得比大法官要好了,建議可以去看大法官釋憲文。這個理
: 由其實就很充分了,那我猜你有興趣的大概是,身為基督徒,為什麼我要支持同婚?
: 我想是對公義的追求與對弱勢的關懷吧,我相信上帝特別照顧弱勢,耶穌也會與受壓迫
: 者同在,我身為耶穌的追隨者,我應該要照著做。這部分我可能是受到了一些解放神學思
: 潮的影響。
在學術版上,這種回覆是不合格的。自己的論述,要說得出支持理由,不然只是跟風。
有不同意見很好,但沒有理由,只有要求對方去看法官釋憲文,很難推動討論。
台灣那邊法官釋憲文我沒看,美國這邊的倒是有讀過。我想理由也是差不多,根據
都是憲法與何謂基本人權的範圍,支持與反對只差一票,反對的法官大有人在。
但我們現在的問題是,你若是自稱基督徒,在基督信仰學術版上呼籲要支持同婚,
你所要說服的人應該是反同婚的基督徒,那你的理由是甚麼? 你的論述是甚麼?
若不是寫給反同婚的基督徒看得,那是為什麼要寫? 有甚麼討論的必要?
你說你對弱勢關懷? 基督與受壓迫者同在,我很同意這點。但聖經新舊約都很清楚的
在反對同性戀行為。耶穌也不支持犯罪的行為 (約翰 8:11)。對弱勢的關懷是要如何
包含聖經定義為犯罪的行為? 因這會變成,任何犯罪,只要是弱勢團體,就不算是
犯罪了。這完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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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ohippie: 科學嗎? 小心喔~ 03/1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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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小心科學的什麼呢? 我認為,信仰給我們道德指引、人生的目標與安慰。科學則是對自
: 然現象的解釋。這兩者並重可以給我們最好的判斷。譬如聖經教我們要行公義、好憐憫,
: 所以我會想要關懷同志,可是怎麼做才是關懷同志呢? 有些基督徒認為同性性傾向是可以
: 矯正的,但是目前的科學研究不支持性傾向可以矯正,那我在關心同志朋友時,就不會建
: 議他們去矯正性向,因為我知道這是對他們壓迫,並不是行公義、好憐憫的表現。
:
: 這樣說起來,我們要小心的可能是一些偽科學吧。
我要問的是你論述的支持點是甚麼。你覺得科學支持同婚? 怎說? 你要拿APA出來講?
但為什麼APA會改變立場? 為什麼無限人本就是對的、對社會就是好的? 你的科學憑證
是甚麼?
你可以去翻我之前的文章,我都是直接拿journal出來戰。您不需要擔心啥偽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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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06:00
對,所以關懷弱勢不是這樣用的也不是所謂影不影響別人,這些都不構成足夠理由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0:08:00
那像同光教會那種對同志友善的教會,說到底也只是在自慰而已呀。想請問p大,所謂足夠的理由大約要到怎樣的程度呢?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09:00
因為弱勢+不影響別人,所以就要贊成,這理由不夠很難明白嗎?至少還要再加上「我覺得這是對的行為」所以我贊成,這是基本的吧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0:11:00
記得之前看到有的論點是,同性性行為於聖經中之有罪行為,然而所有人在這世上都是有罪的,同志沒有比較特別,因此沒有必要特別針對同志。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12:00
是啊,你感覺我有針對嗎?但是我們也沒必要去贊成啊世人都會說謊,我們沒必要去「贊同」弱勢說謊的行為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0:12:00
可能是因為我不認為這是贊成,而是「不反對」。不反對同志有執行婚姻程序及契約的權利。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14:00
所以我特別針對1.批評這些反對者違反聖經2.認為不贊同就是不尊重人權者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0:15:00
不是覺得您有針對,而是對於反同團體其中大部分的基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15:00
這樣你能理解嗎?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17:00
這是兩個分開的概念首先,聖經的道德標準是高於同時代的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0:18:00
(所以基本上我也不知道跑去信基督教的同志是在幹嘛?自虐?)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18:00
真正遵從聖經,必然真正能尊重人(甚至超過你想像)這又是另一個概念了比如愛看A片的,也會跑去信耶穌啊,是自虐嗎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0:20:00
那不就應該按照聖經過著只為了繁殖而存在的性生活嗎。就不能再看了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23:00
你陷入規條了,應該說,基督徒是渴慕變化成為與神同心思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0:23:00
抱歉由於我是門外漢,對於遵從聖經更能真正尊重人這件事不是很能理解~如您所說,那世界上沒有真正遵從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24:00
因為神就是愛,剛剛說的那些人,就是同婚的,神也愛你仔細想想吧,同志到這個版真的有被歧視嗎(就算有其實比八卦好很多了吧)也就是基督徒平均來說,應該是對他們包容最大的了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0:26:00
您的論點讓我想起一個案例,我曾聽說有同志由於信神,而聖經說同性性行為是罪,因此他終生獨身禁欲。感覺和您說得有點類似,就是在追求與神共有的世界吧?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26:00
他為主這麼做值得讚許啊非同志也是很多人要學習靠聖靈治死身體的行為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0:27:00
這個板大多只是理性討論同志與聖經之間的衝突(大多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27:00
其實路上看正妹也是罪,所以非同志一樣也是....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0:28:00
啦)八卦板才是真的歧視吧唉。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00:28:00
需要神的生命,才能脫離必死墮落的人性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3-13 03:28:00
說反同的基督徒對性侵亂倫兒虐外遇視而不見其實是個很奇怪的說法,因為這些本來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啊另外同光教會其實不是單純的"同志友善"依照其論點,聖經記載的同性性行為是要和背景一起看的例如有的是異教的偶像崇拜有關有的是異性戀卻和同性性交(用現在的觀點大概是偽娘一類的吧)所以在他們的解釋裡,單純的與自己喜歡的同性性交不被聖經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9-03-13 03:41:00
這個其實版上都討論過了,我懶得再打一次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3-13 03:41:00
禁止跟一般同志友善的"你是罪人,但我們接納你"不太一樣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07:19:00
應該是說,特地成立一個團體反對同志,本身就很奇怪啊。然後剛好不知何故領導者都是基督徒這樣。可能在基督教國家這很正常吧,但在台灣會讓我有點覺得是否是想用宗教影響法律制定,而用別的友善理由包裝。為什麼要覺得自己在幫神審判一樣呢?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3-13 14:00:00
應該要說同婚本來就有支持反對兩方才吵的起來性侵亂倫虐童這種的根本沒有支持方啊那又怎麼有特別成立團體來反對的必要?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3-13 14:18:00
有法律明文禁止就可以不用處理(?)然後黑人也會和3K黨吵起來,有些伊斯蘭教團體也會和女權團體吵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27:00
對基督徒來說,拜偶像犯的罪比同志還多照這樣講是不是也要禁止拜偶像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29:00
又開始失焦討論了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33:00
失焦什麼,拿聖經管異教徒的不就你們嗎?基督教團體幾乎所有都拿聖經當反對同志的理由那問題來了,聖經講的偶像崇拜犯罪怎麼不敢管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38:00
你怎麼知道不敢管?一直都在宣揚那拜偶像是罪不是嗎?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39:00
敢管怎麼不推異教犯法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39:00
標準被老師處罰,就在那邊xxx也是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40:00
有喔,美國直到2003都還有肛交被抓的基督教就是不能拿到太多權力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41:00
很會牽拖,你要先想想你表達的主題而不是一直發散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41:00
重點是拿聖經反同婚站不住腳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42:00
基督徒反對不反對拜偶像?答案是反對啊你說不應該因為聖經而公投?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42:00
對啊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44:00
那拜偶像呢?你公投的自由不包含剝奪別人權益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44:00
如果有這麼一個公投案,他要怎麼投你還限制?問題是,這是不是基本人權是爭議的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45:00
如果有這樣一個公投案會先違憲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45:00
台灣民意認為「不是」是現況那這次怎麼沒違憲?所以?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46:00
你認為不是,大法官認為是,而且那個案通過也只是換個名稱保障同志這次不違憲是因為大法官,而且現在反同連憲法都反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46:00
可是你們本來認為反對就是違憲,但他通過了不是嗎所以你是不是牽拖太遠了這邊在討論的究竟是什麼?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47:00
我們沒有認為違憲,但是反同的嘴臉還是很可議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48:00
n,m兩位不是在討論身為基督徒為何贊同或反對嗎然後你拉反同的嘴臉,跟那些拉愛滋數據的有什麼兩樣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48:00
本來直接用民法最省事,結果還要疊床架屋弄專法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49:00
不一樣,我可不會因為反同的嘴臉剝奪他們的權利失焦什麼,雙重標準還不讓人講啊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51:00
你是不是跑錯版啊?這裡沒有人不反對拜偶像有反拜偶像公投,基督徒當然也可以投反對現在沒有,你在急什麼你的邏輯是,沒有反對拜偶像,就不能反對同婚事實上這邏輯本來就不正確,而反同婚基督徒並沒有不反拜偶像啊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56:00
你可以不反拜偶像然後反同啊,就雙重標準而已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56:00
如果你說力道不同,實際上在教會內力道沒有不同,反拜偶像的音量還更大更多你沒看清楚?我是說可以支持反對拜偶像公投請問哪里雙重標準?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58:00
反偶像聲浪大,但是敢立法的沒幾個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4:59:00
立法有時事環境問題啊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4:59:00
當然雙重標準,一個只敢嘴砲,一個直接立法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5:00:00
有時事問題,講白一點就是異教徒拳頭比較大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5:00:00
你這全部都是不同主題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5:01:00
同個主題,就是聖經能否管轄非教徒的法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5:01:00
拳頭說更是失焦,你的推論根本太快基督徒能不能因為聖經價值而投票這才是正確說法吧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9-03-13 15:03:00
投票就是想影響非教徒,不需要改成這麼無害的說法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3-13 15:03:00
這時又無害了所以今天公投擺在這,基督徒還要被強迫不能投票是嗎你自己不都說了,公投會成立就是沒有違憲,那還有什麼問題(其實你自己夾雜一堆不能概念點,每個都該分開討論)所以才說失焦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3-13 17:55:00
應該是覺得某些基督徒很雙標而且柿子挑軟的吃吧,我想他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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