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跟我們有關的來了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2-22 13:12:14
關於你的擔憂,請參考以下的連結。
http://bit.ly/2BOokP2
然後我節錄出我認為最重要的一段:
"此次民法修正案沒有課與任何宗教替同志證婚的義務。另外,如果宗教團體擔心的是民法
以外的其它反歧視法制的適用,目前臺灣有明文的反歧視法制,只有在教育跟工作場合適
用,教會在證婚上不適用,因此其他法律也沒有強制宗教團體幫某特定新人證婚的規定。"
這是幾年前的文章了,當時還在討論民法修正案,現在已經確定要立專法了,
當然就更不用擔心拒絕證婚被告的問題。
※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現在就是一個很明顯的問題
: 世俗的法律與教會的神聖碰撞時
: 誰輸誰贏?
: 從法律把教會視為一種社團法人開始
: 我們就已經被法律給約束了,神聖性被剝奪
: 我之前的教會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 牧師犯了淫亂,跟會友有染
: 大家都希望他走,一直勸退,但他就是死都不自行離職
: 最後還得要召開全體會友大會投票決議通過,才能把他開除
: 最好笑的是之後他還跑去跟勞工局投訴教會
: 看出問題了嗎?
: 教會認為失德者不能居上位
: 但法律不這麼認為,
: 所以當事人就可以用法律當自己的保護傘來對抗教會
: 那同志也是差不多的概念
: 教會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
: 但法律不這麼認為,
: 法律不認為人的某些權利應該因為性取向而被剝奪
: 所以顯然教會要被衝擊了,這是可以預見的
: 不要騙自己我們有權可以拒絕,因為法律不這麼認為
: 法律認為我們這樣叫做歧視
: 如果不信就等著看吧,一堆同志早就摩拳擦掌等著教訓教會了
: 到時候三讀通過一定馬上衝教會喊說要辦結婚典禮、要牧師幫證婚
: 被拒絕後馬上衝法院喊被歧視要告
: 同志什麼水準,國外早就證明了
: 臺灣的同志不會比他們好上哪去
: 我知道上次公投完他們早就忍很久了等報仇了
: 呵呵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2-22 15:39:00
好的,感謝分享
作者: springman (司布林)   2019-02-22 16:32:00
Good! 希望大家互相適應、互相接納!
作者: kchingchen (關日青)   2019-02-28 03:24: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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