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保羅基督教會在限制與奪取神的赦免權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4-03 15:16:19
※ 引述《angke (angke)》之銘言:
: 不是你說的這樣,我舉個例子,若有一個人"偷竊",這個行為是犯法了沒錯,
: 但犯法不一定結果就會被定罪。
所以我犯了第一誡跑去敬拜別神(這很明顯是干犯上帝的律法),
但是這個犯法的行為(敬拜別神),不一定會被上帝定罪,是這樣嗎?
: 包括在人類的司法制度也有赦免權的規定,
: 如果考量各種原因國家最後決定赦免這個人犯法的偷竊行為,
: 這個人就是不被定罪而無罪。
既然犯法行為不一定是罪,所以結果有兩種可能(1)有罪與(2)無罪。
從(1)有罪的結果來看:
這裡用到赦免是正確的,也就是本來有罪但不被定罪(被赦免了)所以無罪。
從(2)無罪的結果來看:
無罪就不需要被赦免,
他之所以沒被定罪是本來這個行為就是無罪的,
所以最後的結果是無罪的。
而這裡是不可能置入「赦免權」的概念,
「赦免」指的是一個人有罪,但卻獲得無罪開釋。
你在這裡混淆了(1)與(2)這兩個邏輯:
(1)這個人偷竊的行為本身就是無罪的,所以沒被定罪,結果才沒罪的
(2)這個人有罪,但是被赦免了,所以沒罪
若這個人的偷竊行為一開始就沒被定罪為何還要動用「赦免權」的概念呢?
赦免一個本來就無罪的人,豈不是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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