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同志的訴求

作者: ieoboy (眼底有著一抹藍要守我的 )   2016-03-10 14:55:01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覺得內文似乎沒啥好回應的,但也有幾點可以先討論一下:
: 1. 到底放縱是否是同運或六色彩紅的訴求?
所以應該請支持同運的人來回應一下, 至少他們必須知道自己在支持什麼?
不然又會有人說被誤解或迫害
(老實說, 我不認為同運是在訴求同志婚姻中的真愛和承諾)
: 2. 聖潔什麼的與淫亂之類到底是不是應該互斥?或互相對抗?
: 例如:「教會重視守貞與聖潔的價值,反對淫亂放縱的思想與價值觀」。
: 我只能理解為,教會倡導守貞與聖潔固然享有其思想及宗教自由,
: 但是卻要求他人不應該淫亂,將淫亂當成一個具體的錯誤與違規,
: 企圖將這樣的違規變成一種刑罰。
對基督徒而言, 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就是行淫(淫亂), 就是罪, 這是神的標準
對普世大眾而言, 在婚姻中的外遇(淫亂)才被認定有罪, 民刑法也有刑責
我以前的文章就提過, 神的誡命從來都不是用來約束非基督徒者, 所以
我不認為教會有意圖或使命去將淫亂訂出一套行為標準或刑罰
只是根據你的理解, 似乎認為淫亂是另一種應該被普世接受的新思想和新價值觀, 而且值
得鼓勵推廣囉?
所以說一個人淫亂應該是很值得驕傲的事囉?因為這是很潮的思想和行為
: 3. 到底同志是否淫亂,而若同志確實淫亂是否應禁止其結婚?
: 另外ieoboy說事先有婚姻後淫亂,淫亂才被禁止?
我想你誤解了, 我並不是在說婚姻和淫亂的先後順序
是在回應 msk (異性戀多p約砲的時候你們有出來喊他們不能結婚嗎?)
我的意思和你下面的說法一樣, 淫亂與否並不能否定異性婚姻的價值
反對同性婚姻, 並不是只有從淫亂的角度, 以身為基督徒的立場來看
1. 聖經所啟示的婚姻關係就是一男一女
2. 聖經嚴禁同性性行為
若是以社會大眾的觀感來看, 也許就是沒有那麼強烈的立場了
但是不可否認的, 更令人擔心的是認同同性婚姻後的多元成家
: 因此我們可以合理懷疑,認定同志即是淫亂,而不該享有婚姻的論點,具有某種偏見。
: 也就是說會因為淫亂而不同意同志應該享有結婚權利的人,
: 其實並不具有合理的論述,而是單純表達他討厭同志,所以不讓同志結婚。
: 如果是這樣,是否淫亂放縱從來就不是同志是否該結婚的依據,
: 而是單純表達個人感覺的來源,也就是表達自己的思想。
: 簡單來說,你說了這些,其實只要說你討厭同志就好了,不需要牽拖這麼多。
: 也就是淫亂反同婚論,這是一個認同政治的對抗,而不是在討論對錯善惡。
我認為這版上的基督徒大多不認同你的標籤,也請不要造成這種錯誤對立
我們是願意接納和愛同志的, 只是不認同他們的同性性行為, 至於態度
前面二檔的文章也有提到基督徒對同志應有的態度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10 15:47:00
這個推論不是在說你,幹嘛自己拉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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