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6年桃園『市長盃』全國象棋錦標賽競賽

作者: guinfirst (GUIN)   2017-10-16 20:39:13
106年桃園『市長盃』全國象棋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發揚國粹,認識固有文化,培養國人深思熟慮的習性,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象棋促進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壢區公所、龍潭象棋會
五、比賽組別(每組限額50人):免收報名費約400人
(一)長青組:凡年齡60歲以上愛好象棋者皆可參加。
(二)社甲組:凡棋力二段(含)以上愛好象棋者皆可參加。
(三)社乙組:凡棋力一段(含)以下愛好象棋者皆可參加。
(四)青少年組:高中(含)以下學生皆可參加。
(五)國小學生組:
  1.國小A組:凡就讀本市4-6年級國民小學學生皆可參加。
2.國小B組:凡就讀本市1-3年級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生皆可參加。
3.國小C組:外縣市1-6年級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生皆可參加。
六、比賽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禮堂(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B1)。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2日。
八、比賽時間:0815-0900報到,0900開幕,0915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月7日止,填妥報名表郵寄至: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40號林福源收(聯絡電話:0966-656-197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比賽辦法:
(一)、各組採瑞士積分制五輪。
(二)、選手號碼由主辦單位直接抽籤。
(三)、報名後無故不參加,次年取消參賽資格。
十一、獎勵方式:每組1至4名頒發獎盃、獎品、獎狀,5至8名頒發獎品,青少年、國小學生組前12名頒發獎狀。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象棋規則96年修訂版比賽規則。
十三、附註:
(一)不接受臨時報名,比賽員需服從裁判判決。
(二)午餐由大會提供便當,素食者請註明。
(三)參賽選手須服裝整齊,不得穿拖鞋。
(四)如有未盡事宜,比賽當天修訂宣佈之。
106年桃園『市長盃』全國象棋錦標賽報名表(葷□ 素□)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電話
組別 棋力 學校或隸屬棋會
地址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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