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伊森、葉品辰/嘉義報導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重判10年6月,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以
她改口認罪,並繳回431萬不法所得,且心有悔意,不應情輕法重,今年2月26日改判5年6月
、褫奪公權4年,嘉義地檢署今(12)日表示,戴寧判5年6月確定,已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
決之傳真,啟動防逃確保執行程序,傳票已經戴寧簽名,訂於8月19日到案執行。
判決資料指出,戴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嘉義地院判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
權5年。戴寧及檢察官均不服提起上訴。戴寧於偵查及一審時雖未坦承犯行,惟其上訴後已
於二審審理時坦承認罪,並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431萬8750元在案,足認一審量刑時之裁量
事項已有變動,且有利於被告之量刑事由為一審所「未及審酌」,一審量刑應有失之過重。
二審因而判決撤銷原判決關於被告戴寧有罪部分之罪刑、定應執行刑暨沒收、追徵未扣案之
犯罪所得431萬8750元部分。
二審法官認為,審酌被告戴寧並無刑案前科紀錄,素行良好,歷任4屆嘉義市議員,係具有
社會相當地位之人,長年在嘉義市地方從事公共事務,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並非對議員之
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予實質上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竟貪圖公費助理補助款項,假藉聘
用公費助理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供己使用,並使公務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
書,足以生損害於嘉義市議會對公費助理費用之管理、核銷等事項,實有不該,3次犯行所
詐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合計高達431萬8750元,金額甚鉅,犯後起初於偵查及原審時均否
認犯行,後於二審法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且自動繳交上開犯罪所得,終知悔悟,態度尚可
,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所減輕,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
判定被告戴寧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嘉義地檢署今(12)日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之傳真,啟動防逃確保執行程序,通知相關部
門限制出境、出海,前往戴寧的戶籍地址、居所地及服務處送達傳票,透過電話聯繫,經戴
寧親自簽名,已合法送達,定於8月19日到案執行。
@新聞一把罩 綠豆看四方@
來源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2/3013868.htm
短評:(請附上至少20個中文字之心得)
涉嫌詐領助理費的嘉義市議員 戴寧
已確定被判刑5年6個月確定
預計將在8/19發監執行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25-08-12 22:12:00拖到多做兩年有補回來一些了賺賺賺
現在覺得助理費乾脆整包給議員花好了,請不請人是他自己的事情不然就跟里長學,派個幹事給議員這樣也不錯
作者:
lovecard (田野中的寧靜)
2025-08-13 07:17:00制度瑕疵問題,順便考驗人性
作者:
toebb (玫瑰色鍊金術)
2025-08-13 09:42:00高虹安不認罪還拿一副鳥態度 自己活該
作者:
Hinzson (東蛙池塘)
2025-08-13 14:32:00高虹安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成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4 月,褫奪公權 4 年,犯罪所得 11 萬 6514 元均沒收。可上訴11萬...連詐騙的都感到不屑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就好了,又不是沒有法可循。。。找了一堆理由不就是因為“貪”如果覺得法律不合理,當初幹嘛還和人家選的那麼拼命,選上後還做的那麼高興。。。為什麼出事,就“貪”
作者: Samon (歐) 2025-08-13 22:07:00
可怕的是還有人支持高虹安,犯法還大喊司法不公
高虹安放進去的比用的還多欸…怎麼看都是用到綠色內奸跟他說是以前的制度造成的…搭配檢調認定極低的貪污金額還有消失的偵訊音檔…司法真的姓賴嗎?
作者:
Kavee (Kavee)
2025-08-13 23:31:00高那麼糟的話,不同意罷免怎麼有12萬票,該動動你的鳥子反思。
作者:
Solosea (索洛西)
2025-08-14 09:40:00會反思就不會在726那天大崩潰了
作者:
Hinzson (東蛙池塘)
2025-08-18 14:24:00大熊兔表示
雜草沒有腦,主子沒有分你們還在幫主子護航,貪污也沒差低能這樣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