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2025-04-21 22:28:33※ 引述《wuwu5566wu (一點都不意外)》之銘言:
: 有人吃過嗎?這兩天在網路上聲量沸沸揚揚!
剛剛跟風去看了一下影片
感覺店家會輸,理由:
一,確實沒告知要錢,一般社會通念,那個佐料應該是不用錢的
二,消費者有叫刪除影像,但置之不理,已犯法,,,不過個資法號稱最高可到2
億,但消費者是nobody, 應該是判不了多少,就是個爽字而已
三,留負評有沒有妨礙商譽,通說:你有去吃,就沒有(個人主觀感受的言論自由)
;你沒去吃亂講,才會妨害商譽
結論:商家公布影像的行為
一,佐證他沒告知要錢這事,也佐證消費者確實有去吃
二,然後順便挖洞給自己跳(違反個資法)
然後說要告,這動作是恐嚇,這完全
誤解哦,訴訟是人民的基本權,我說
我要告你,這是在行使基本權,怎麼
會是恐嚇?所以訴狀千万不要列恐嚇
這條,會被法官笑
推測: (1)商家要返還300元 (2)個資法被罰幾千 (3)商家根據消保法也會被罰
幾乎毫無勝算, 但(商家被罰加還那兩坨的錢)加起來應該不會超過3萬
作者:
r7919 (richard)
2025-04-21 23:12:00然後商譽大爆炸,這才賠得多
如果提供的是新鮮山葵,我覺得那個加收費用是合理的(前提是看多少量)但是要提前告知是收費的。
作者:
kidd168 (銀色幸運草)
2025-04-22 01:36:00老闆這操作完全看不懂耶...
嘉義很多喜歡審客人的餐廳啊,不知道這樣是不是算同溫層?我也不懂這些店家哪來的勇氣,大概嫌客人太多
作者:
jk3119 (河馬)
2025-04-22 09:53:00事前講清楚、價碼標清楚最重要
作者:
yuchent (Yuchent)
2025-04-22 10:37:00真的超多老闆脾氣不好 做生意何必和錢過不去
作者:
boy1972 (Edward)
2025-04-22 13:34:00市場機制 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作者:
ET01 (ET)
2025-04-23 20:38:00這店家不用遇到律師檢察官.只要法律系學生就能讓老闆吃羹了
作者:
trader987 (trader987)
2025-04-23 23:22:00嘉義一堆神奇的店 吃過幾間號稱還是自稱厲害的店 結果根本貴又難吃又吃不飽打個比方好了 號稱很厲害的美式漢堡 吃完覺得不如吃麥當勞就好
不太可能是樂寧吧w現在樂寧就一般連鎖哪有那麼多個性
作者:
trader987 (trader987)
2025-04-24 12:05:00樂檸也是一次店啊XDDD
作者:
cd928 (變成淘氣鬼吧!!)
2025-04-24 23:24:00樂寧15年前吃是好吃的
作者:
spfy (spfy)
2025-04-26 12:48:00樂寧關掉創始店+多分店之後就普通了 以前只有文雅店時是還滿厲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