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 台南高分院開庭「不認罪」

作者: vinmo (小強)   2024-03-05 09:40:48
推文很多人在講,偵查中承認就可以緩刑什麼的,
其實要看情況,
許多議員、立委被辦詐領助理費,
最後可以繳回犯罪所得緩刑,
其實是因為他們會主張說
「我確實用假名目申請核銷助理費,
但這些錢真的有用在公務或請助理,
只是為了便宜行事,所以拿假單據核銷」
等類似的抗辯。
依照法律規定,就算他們用假單據核銷,
只要這些錢不是進私人口袋,而是用於公務,
那就不會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污罪,
而只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而偽造文書罪是相對輕罪,可以緩刑,
才會很多立委、議員最後都緩刑,
因為檢察官無法說服法官說,
他們這些錢是進私人口袋。
但在戴寧這件,
假如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把錢私吞了,
那麼就算認罪,也一樣成立貪污罪,
認罪頂多減輕...也不可能緩刑,
因此不難想像戴寧要拚一把否認到底。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旨就新聞揭露的評論:
: 一, 檢察官諷刺: 是不是只就"登載不實"認罪,... 其實不是, 新聞開頭看起來
: 是全部不認罪
: 二, 不過檢察官講對了: 她律師的主張, 助理費是統籌運用, 公款公用,... 反而佐證
: 她不是用在助理費的名目, 另外律師講: 可能構成其他罪
: 這段話看起來, 感覺律師自己也亂了,... 不知道自己在講甚麼
: 三, 現在大概只能就知情不知情去論證: 前面的辯護, 他講統籌運用, 等於是間接承認,
: 不是用在助理費的名目,...
: 她知不知情這件事: (1) 在她這個案子之前. 已經一堆議員進去蹲了, 她應該知道不能這樣核銷
: (2) 送給議會的核銷單, 應該有戴寧的蓋章, 如果有的話, 怎麼可能推說不
: 知情?
: 四, 她已經不就一審調查的資料, 證據爭論,... 也沒有在二審提出新證據,資料,......
: 只是單純的提出: 公款公用, 不知情的主張 (我懷疑這些話一審應該也講過),
: 我私心覺得二審輸的機率高, 而二審輸的話, 三審要翻盤的機率就接近於零了
:
作者: gogoegg (--)   2024-03-05 10:18:00
公用的認罪當然緩刑 貪來的錢自用的 認罪還是有機會緩刑問題就是撿茶官一開始辦 就直接認罪 這種才有救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24-03-05 11:25:00
戴寧家的問題沒那麼好處理
作者: klinjohndoe (神周鳥大大俠)   2024-03-05 15:54:00
作者: toebb (玫瑰色鍊金術)   2024-03-08 04:45:00
樓上,他是無黨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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