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針對八卦版推文&黨籍一事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09:18:59
針對假訊息新聞文章一事,
→ edc3: 滅證的垃圾南投縣政府^^),誰就滾去路邊給野狗輪幹吧~ 07/21 14:45
→ edc3: 幹好幹滿幹到脫肛^^ 07/21 14:45
只是單純違反嘉義板規,禁止攻擊性言語、髒話、諷刺性言詞、
不明顯人身攻擊字句出現於任何發文、回文、推文。
該ID禁言之事,有很多熱心板友告知其在八卦版說嘉義板言論不自由...
其實蠻自由的啊XD
所以就不用在特別處理了,畢竟八卦版是比地方版更大更多人,
謝謝大家關心嘉義板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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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開照片&黨籍一事
因為『本人』檢舉個資被洩露,造成不悅,
根據上次職業佛地魔條款,
sunbox1019 水桶14天
(當然你可以去告他,這是你的權利)
之後在嘉義板再犯,
水桶3個月...
針對多次公開S大照片公開一事,相同,
yulian91 經本人檢舉公開非本人同意之照片
水桶14天!
再犯水桶3個月...
(沒錯!你也可以去告他,這是你的權利)
今天
你如果po的事S大本人自己po的遊記照片 就算你標注他本人
你也完全沒有問題!
我認為
你多次po出那張新聞照片 出於故意影射該篇新聞內容以及其職業或與關係?
(難道不是故意?)
雙方都一樣在攻擊對(邊)
我是覺得如果可以幾個政治狂熱ID都永桶
但是 大家的老ID 養成不易 真的沒必要捅來捅去
如果解釋完~你還是不能接受
你可以就這篇我的解釋 申訴版務區
如果版務組也同意 那就是我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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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文章手動置底
禁止手動置底 違者首犯刪文+再犯處罰!
一般文章於7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者  
保留其中一篇文章,或直接刪除系列文章。
『請珍惜自己的老ID』
只是罵板主不會被罰啦,只要不是攻擊性言語或髒話...
不是都有置底區給你們發洩了
真的開了專區也沒什麼戲好看
到底?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09:34:00
公開照片這件事事我有疑問,那是網路上公開的照片;而老闆公開該版友的黨政這件事,是有公開過的資料嗎?個資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也就是説老闆的公開過的資料不屬於保護範圍,公開照片有不屬於保護範圍不是嗎
作者: yulian91 (辰宏)   2021-07-23 09:50:00
我沒有不悅喔,只是按違反板規寄信通知而已,真要說不悅的話,就是版主的判決讓我非常疑惑,到底什麼情況會有警告,什麼情況直接開罰?我很早就可以完全公布某人的全部事蹟,也是因為遵守板規沒有公布早知道有一個警告可以用我早就用囉;S可以在嘉義版如此囂張就是有免死金牌吧?在其它版早就被永桶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0:05:00
y大 我的意思是『本人』才能來檢舉個資外洩的事照片的部分 不是公佈在其他地方你就能幫他貼來這邊吧個資法這部分 歡迎去提告他本人參考了之前檢舉的判決 並不是袒護一方
作者: yulian91 (辰宏)   2021-07-23 10:08:00
我是按媒體格式張貼而已,再說那張照片有馬賽克都一樣警告,所以我現在可以回去修改完整詳細一點嗎?上次蟑螂也警告、這次違反個資又警告,為什麼有些人說了職業就直接水桶?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0:15:00
你們雙方立場都一樣 ==講得都一樣不是喔!!!!職業也有警告喔!!!!舉例~你老婆小孩家人照片公開其他地方 被碼完貼上來你可以接受?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0:19:00
版主你好想補充一點,個資法19條,已公開的資料應用符合其中如第三款所說的,即使不用本人也可以很理性的討輪,管理上如果像版主這樣提的特定照片,規則永遠訂不完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0:21:00
拜託大家快去告他!搞得我不是黨工並沒有挺他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0:21:00
只要符合上述說的,即使不是本人張貼過來的公開照片,也是可以的。但老闆不是已違本版版規,文章管理辦法的第2、第4了嗎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0:26:00
雙方一樣都跟照片一樣違反「4」啊如果要處分雙方都一樣要桶啊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0:27:00
甚至文章內容管理辦法的第5條,版主不是要您難做人,管理只要照規定走,基本上不太會出問題,若真的有疑問可以真的討論;版主在上一個水桶謾罵那位大多數人都沒意見,因為是對的。
作者: yulian91 (辰宏)   2021-07-23 10:29:00
那張照片是新聞的照片,不是我去搜、加工馬賽克的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0:29:00
版主 並沒有雙方都違反文章內容管理辦法第4條,因為y大引用的照片是已經公開過的照片,而老闆説的則需要請老闆證明y大有自行公開過版主不是要你難做人,多數版友即使推文,有都在符合版規,但老闆明顯在引戰挑戰版規。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0:31:00
你們都是公開對方非公開資料 因為PTT沒人知道你是黨員也沒人知道他長怎樣跟那張照片是他家庭或什麼內容
作者: yulian91 (辰宏)   2021-07-23 10:33:00
所以就違反囉,請按版規處理,S每次都警告是不是有特權?一直違反版規是要加重水桶的,沒有多次違反又給警告的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10:35:00
po文>引進八卦版眾>刪文,重複好幾次都只是警告喔~~~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0:36:00
沒當國過版主,但管理200人的經驗,規則定好就施行,難免有疏漏只要盡快討論彌補即可,違反規定時只要請檢舉人提出證明,管理人依證明判斷即可,也不需要管理人自行去想想其他例外狀況(如版主剛剛提的家人照片之類...),每次都這樣想管理會沒玩沒了
作者: Nickho   2021-07-23 10:39:00
都上報紙 還po來版上 推文還都自介了 結果說不喜歡 不舒服 版主辛苦了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0:42:00
我想知道引用市政府新聞稿的照片 也會被水桶嗎?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10:45:00
"經本人檢舉公開非本人同意之照片",那下次貼市長的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0:45:00
管理上只要能確實執行,相信版主管理一定很輕鬆。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0:45:00
所以網路或新聞照片 會告訴大家是某某ptt ID使用者?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0:49:00
版主不需要替版友思考,只要依提出的證據判斷,若有需要可寄信給本人申訴,並公告時數未提出證據反駁則定案,很多管理上都是這樣比較輕鬆,管理不可能每件事都要替當事人想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0:50:00
市政府新聞稿的照片也不會特別標註誰拉, 頂多市長站C位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0:51:00
新聞照片不會説是本人的,如老闆自己發的公開文章有提過孫先生 老闆 小編,可明顯得知是同人,那是可以應用的
作者: jay0117 ((米杰))   2021-07-23 10:51:00
吃了無敵星星怎麼鬧版都沒事 真好!雙方一起進桶如何?公平 公正 公開 善良又正直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0:51:00
他們兩邊昨晚就都來文檢舉 不是我自己提出證據一起手牽手進桶冷靜 反正你們都有隊友能幫發言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0:53:00
版主真的不需好心替任何人想,如果老闆覺得不舒服就提出來,版主依證據判斷即可,再去信y大是否反駁,倘若照片沒註明孫先生,那就是y大違反,但也要老闆提出證明去檢舉照證據判斷即可,不用幫她們多想,你是管理階層不是現場人員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0:54:00
我沒那麼好心~最了解雙方的底細都是他們雙方!!!!我覺得並不需要去信讓對方反駁 我不是檢察官法官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0:56:00
目前多數人不爽的主要是老闆一次違反多條+雖然他刪文了,可能是發現 自 己 急 了 吧,但相信照版規處理能讓嘉義版回歸正常地方版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0:56:00
但站在我個人的想法 公布黨籍 跟 含本人照片 都不能接受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10:56:00
突然發現有人因為自己的職業佛地魔條款進桶了XDDDDDDD14天內只能在八卦版,難為他了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0:57:00
假設我引用市政府新聞稿照片 無標註人員、姓名、職業等只標註市長 如果某人檢舉我, 我會被水桶嗎~
作者: gogoegg (--)   2021-07-23 10:58:00
那是市府公開的照片耶 = = 引用會有問題???Y
作者: jay0117 ((米杰))   2021-07-23 10:58:00
辛苦了 嘉義市非常小 大家都認識很正常 但在嘉義版要裝不認識也是種奇觀...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0:58:00
如果我不在照片上我是沒有感覺但是你們敢說本人不在?
作者: jay0117 ((米杰))   2021-07-23 10:59:00
說好的南部人最熱情善良的呢?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11:01:00
那如果把新聞稿上面的某人打馬賽克可以嗎XDDDDDD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1:01:00
如果不是故意引戰挑釁 為什麼一直放那張照片?XDDDDDD 請不要讓本人不舒服來檢舉我都沒意見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1:02:00
版主身為管理層,我在處理很多事時也不一定能接受,但規矩定在那,就是要照規矩執行,不然管理層不能被信服(就像目前一樣),管理不是是經驗的累積,只要照規定走多數人沒意見的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11:02:00
貼熊大的頭也會讓人不舒服嗎Q_Q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1:02:00
今天鄉民都 不會知道他是黨員 也不會知道他長怎樣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1:02:00
我怎麼會知道本人在不在 我沒辦法通靈 也沒在市政府工作過 我只是幫忙市長宣傳政績引用市政府新聞稿的照片啊如果引用新聞稿的照片不行 那引用新聞稿可不可行?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11:03:00
讓人家不舒服的東西都不要貼啦(然後他可以貼讓別人不舒服的八卦版風新聞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1:05:00
老實說我覺得上面這位這樣的說法就有點在辯了,只要觀看該照片是否有註明孫先生 老闆 小編,若無就是有可能違反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1:06:00
喜歡跟市長合照的人那麼多 不想被引用在市政府新聞稿的話 應該自己去跟市政府反應 請市政府相關人員處理吧有註明沒違反 沒註明有違反 是這樣嗎?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1:12:00
之前處理類似事件的判斷,是否可從該資料明顯得知為該員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1:13:00
ba大 主要今天就是本人覺得不舒服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1:15:00
版主就照規矩走就好啦,就算本人不舒服,只要判斷是否違反就好啦是否違反就是當事人去證明,這樣版主也不用一直去幫對方想,只要幾次後版友知道就是照規矩走,在管理上也會相對輕鬆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1:17:00
那我會被水桶嗎? 只是引用地方政府合法公開的新聞稿網頁照片 上面只標註市長的話?
作者: jay0117 ((米杰))   2021-07-23 11:24:00
用本人不舒服處理是有點牽強 如果我今天不舒服誰 誰就要進桶的意思...如果是公開資料應該請市政府處理才對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1:24:00
如果照版規,老闆的長相沒有自己再版上公開過,但從其發文得知 老闆 小編 孫先生皆相同,那看該照片是否註明這些訊息,若無則要小心引用
作者: gogoegg (--)   2021-07-23 11:27:00
就輕板可以搞別人 別人不能搞他 = =市府照片都不能放的話一開始 就不要去拍合照不就得了 那可是市府做公關的照片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11:28:00
嘉義版很少被噓成這樣的文章,顧慮一個人的不舒服結果讓大多數人不舒服喔XDDDDD
作者: jay0117 ((米杰))   2021-07-23 11:29:00
感覺好麻煩喔 哈哈 一個拼命引戰 你就要拼命滅火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1:32:00
所以説照規矩走不是比較輕鬆,明顯引戰也是違反規定很多次啦。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21-07-23 12:00:00
依據版規第二條文章內容管理辦法第二項,禁止任何針對特定族群的引戰,範圍涵蓋回文及推文,Sunbox1019所發之新聞內容雖不受約束,但所轉載之八卦版推文並未消除,應視為轉貼者傳載引戰範疇內,其中內含針對特定政黨之綠畜、綠狗、綠共等文字,這部分未見版主所作處置?若此部分無法約束,是否之後可於友版推文謾罵之後轉貼至嘉義版來達成攻擊版友的目的。另嘉義版向有累犯加重處罰的條例,該員於過去於108年10月2日H板主判例文中曾受60天水桶判決,期間受警告超過五次,最近一次為一個月內,本兩次發文又連續處罰引戰,洩漏隱私,等多條版規,今僅做不到半個月的判決,是否妥當,請版主再行斟酌。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2:13:00
市政府新聞稿的照片都有按照下列準則https://i.imgur.com/spQeY8I.jpghttps://i.imgur.com/It5jRI3.jpg也就是說如果合法引用新聞稿照片 而被檢舉一句本人不舒服的話 而被水桶的話 顆顆顆無特別標註人員、姓名、性別、年齡等可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檢舉人一句本人不舒服 好想知道到時候會怎麼判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3 12:27:00
所以説 一切照規矩來判 ,就會很輕鬆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2:27:00
對吼 就曾經被水桶60天了 怎麼沒有累加上去 反而越判越輕呢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12:34:00
版主徵選中喔,意者請跳出來替大家服務(開大絕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21-07-23 14:03:00
那個太陽盒累犯這麼多次只關14天? 每次都說再犯加重但他每次都再犯每次都沒加重啊是不是認識板主還是鄉民宴上有捐錢就能一直享有這種優待?
作者: leafisflying (#‵)3′)▂▂▂▃▄▅)   2021-07-23 14:07:00
就是我可以搞別人,但是別人搞我就準備進桶的特權為了維護引戰的人的權利,判決不符比例原則,讓更多的人不滿,這我也是服了
作者: mofox (foxx)   2021-07-23 14:14:00
http://i.imgur.com/tSqdNTk.jpg安安,我貼這張會被桶嗎?嘴巴說公正,笑死人。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4:15:00
針對這幾位問題人物我覺得都ㄧ樣累犯是指單ㄧ版規再犯吧就像我個人覺得黨員跟照片都屬個資M大,你貼不會造成我不舒服,我不會桶你,但本人檢舉就會處理
作者: mofox (foxx)   2021-07-23 14:18:00
所以檢舉人要必須是照片上的人物對吧!您有求證去馬賽克後卻是是本人嗎?
作者: Gusteau (古斯特)   2021-07-23 14:18:00
#1WjnUYA9 (Chiayi) 板主你這篇說再犯30天以上耶
作者: Gusteau (古斯特)   2021-07-23 14:19:00
那篇並沒有說你引用哪一條板規哦
作者: mofox (foxx)   2021-07-23 14:19:00
我們彼此間都是朋友,但是也沒必要護短成這樣吧,吃相難看阿
作者: 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   2021-07-23 14:19:00
161樓說的有失公允喔!請提出鄉民宴我們有收取版友的捐款證據,不然請你把這句話吞回去。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4:20:00
G大 是指蟑螂ㄧ詞我也是先警告後執行
作者: 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   2021-07-23 14:21:00
大家如果對嘉義版這麼有想法,不如出來選版主,然後順便幫忙修改版規,畢竟我跟小護士都很忙,不像大家每天都可以在版上管版。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3 14:22:00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s版友對,y版友錯,針對這個資明明2邊都檢舉也都受理https://i.imgur.com/E1VUzhb.jpg謝謝大家,這件事我處理到此,罵塑膠版主們只要不是攻擊或髒話都沒關係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21-07-23 14:29:00
即使針對版主所提同項目累犯,該員於前述108年10月遭處罰項目即為洩漏他人隱私遭水桶60日,另其所轉發八卦版一文板友推文亦內含前述板主所說再犯30天以上之蟑螂一詞,將不被允許之詞彙有意未刪除,而轉發至板上,造成板上混亂,再加上已公告在先,實不宜以14天輕縱。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21-07-23 14:41:00
哦 那我講太快講錯了 加碼捐飲料啦 可以吧至於很忙 你算了吧 小護士再忙都有上來處理版務 你除了上來招生課程之外還真的不知道幹嘛 寄信給你還石沉大海 你自己忙沒時間處理 不要拉小護士一起下水你忙可以不要選啊 專心招生不是更好?只會開大絕不行你來當 選板主本來就自由意志 你忙可以不用選 沒有人勉強你 也沒有人拿槍逼你來選
作者: jay0117 ((米杰))   2021-07-23 14:54:00
公正公辦吧 除非你能讓s大不碰鍵盤 他就像本田一樣 只要碰到鍵盤就會失控 為了他一人讓管理混亂你應該也很煩 私底下再好做事還是要有分寸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4:54:00
更清晰無馬賽克的市府新聞稿公關照片不知道會不會被水桶
作者: leafisflying (#‵)3′)▂▂▂▃▄▅)   2021-07-23 14:58:00
推樓上,噓h板主,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進了廚房就不要怕熱,大家討論判決的疑慮跟爭議,你就動輒一句「啊不然你來當板主」,這種氣話完全無助於問題解決。若是判決真的前後自打嘴巴,那麼板友要求重判又有什麼問題?若是判決真的公正不徇私,那也就於理來說服大家,不是嗎?推樓上j大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5:00:00
回文都有板友提出版規&過去被水桶的原因 只有14天 顆顆
作者: 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   2021-07-23 15:16:00
所以我沒有選啊!你哪隻眼睛看到我po參選文。至於說讓想服務大家的人出來當,我現在只看到小護士有po,看來小護士是全嘉義版最雞婆的人了。其他人只會口頭參與。
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21-07-23 15:17:00
板主辛苦了整天就在管這些人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21-07-23 15:26:00
小護士真可憐 有做事的還要被沒做事的隊友罵雞婆
作者: leafisflying (#‵)3′)▂▂▂▃▄▅)   2021-07-23 15:27:00
先不論判決如何 還是辛苦F板主要時常處理版務
作者: CY40 (尚未通過認證)   2021-07-23 15:44:00
支持累犯要加重處分,不然就沒道理了。
作者: leafisflying (#‵)3′)▂▂▂▃▄▅)   2021-07-23 15:48:00
推樓上 這就是本次判決的爭議所以
作者: simonle (.0.)   2021-07-23 15:53:00
政治文每人七日內可發表一篇文章。違者禁言三十天。7/21亂入跟新聞的就2篇。再加上7/22也1篇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21-07-23 16:10:00
我記得他的照片以前自己有Po過啊 只是沒有市長有馬賽克又是公開照片的話應該沒關係吧又不是他沒穿衣服看了讓人不舒服的照片照這樣講我們以後PO哪個店家很糟糕雷就因為店家覺得不舒服檢舉也要進水桶嗎?雖然不太可能有人也這麼無聊
作者: mofox (foxx)   2021-07-23 17:02:00
所以我說是佛地魔條款阿,書店老闆專用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21-07-23 17:36:00
大家不要在爭執了 就跟你們說是 "佛地魔條款"
作者: cd928 (變成淘氣鬼吧!!)   2021-07-23 17:51:00
以後就稱他"嘉義那個人"吧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8:06:00
反對以「嘉義那個人」稱呼他 嘉義做錯了什麼要當那個人的形容詞
作者: jacky789 (系色望)   2021-07-23 18:26:00
這樣處理想提升來嘉義版的人 我看夢裡有機會達到啦嘴上說沒護航 實際作為 呵呵…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3 18:35:00
請問 這張照片如果沒有碼的話 會被水桶嗎? 自己po在嘉義版的照片 自己po的遊記 ^_^https://i.imgur.com/wihNO2t.jpg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21-07-23 19:08:00
直接永桶孫先生好嗎
作者: CY40 (尚未通過認證)   2021-07-23 20:19:00
真不愧是引戰魔人呢。不過這種咖不值得嘉義鄉民浪費這麼多篇幅與口水啦。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20:38:00
感覺又要像以前以樣不了了之,某人的目的達到囉
作者: BKcrow (飛語翅膀)   2021-07-23 21:42:00
之前有說過了 永桶的話嘉義版就沒話題了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21:52:00
版主跟某人用心良苦,懂了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21-07-23 22:02:00
結果自己把個資公開光光 然後在來要大家不能說不能貼這操作很可以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22:19:00
沒關係啦,每次引發爭議每次都有版主幫忙解釋平安下庄人家就是比較厲害,警告警告再警告,復活再來~版規只是參考(但遇到某些人會轉彎),不爽實體提告囉
作者: jacky789 (系色望)   2021-07-23 22:27:00
版規寫好看的 自由心證才是本體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22:32:00
難怪政治工作如此迷人,因為有特權啊XDDDD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21-07-23 22:59:00
不是説再犯一樣的規才加重,應該是再次違規就加重了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21-07-23 23:08:00
到底護短幾次了呀?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23:12:00
(當然你可以去告他,這是你的權利)請實體提告,別造成版主困擾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21-07-23 23:14:00
好像錯過了什麼熱鬧的事情,乾脆改成無差別格鬥擂台好了,不高興通通法院解決就好,反正黨送傳票跟吃飯一樣自在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21-07-23 23:17:00
別說人家短喔 不然等等有人不高興就得被水桶了?
作者: BKcrow (飛語翅膀)   2021-07-23 23:17:00
版主會建議你去靠北專區,等風向不對在重置就好了^^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21-07-23 23:22:00
專區不好玩啊...變成垃圾洗腦圖區很怪,還是時事文下面開戰有趣多了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3 23:27:00
樓上等14天後就會有人回來啦~~~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21-07-23 23:29:00
兩個都很熱鬧啊...不要放垃圾圖都還好啦我記得我也被某91罵過智障什麼的,不過鍵盤戰爭去檢舉人家實在太暗黑了
作者: deadair (死空氣)   2021-07-24 07:02:00
釣魚專門 我告訴你很多資訊 不過你不能說 說就告發你XD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21-07-24 11:23:00
板主好可憐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4 13:26:00
每次都一樣的結論”拖”,出水桶後一犯再犯,這樣很難看出沒在護航,看來是不會有改變的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4 13:34:00
好了形勢比人強,這次收攤囉,期待下次出桶再戰XDDD
作者: Sasamumu (⊙▽⊙)   2021-07-24 13:35:00
你人好好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4 13:58:00
請不要再來信抹黑我S大有私交還有鄉民宴捐款關係,鄉民宴明細表都有公布的清清楚楚他捐飲料是板友喝並不是我喝,如果真的要用抹黑的那我ㄧ定提告,你們揶揄我不公正或是塑膠我都覺得沒有關係,但是講到我家或是人格那為了證明清白我會提告!這就是為什麼我這樣判決的原因,只會用人家的現實身分或情境威脅達成你的目地或抹黑,比網路上嘴炮更可怕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4 14:19: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AQUARMAN (小琴)   2021-07-24 14:30:00
説飲料的只有一人,説你們有私交的也只有一人,多數人理性回應找資料卻都沒有回應,這不是跟之前一樣結果...好啦眼不見為淨,要提告歡迎,但就我的經驗來看,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很難判斷,所以也很難起訴。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4 14:41:00
不好意思,我上面寫的是站內信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21-07-24 15:02:00
大家證據都拿出來證明是累犯了 如果你更改了判決 還會有人認為你跟他有關係?結果你不做更改證明自己跟他沒關係 還說你被騷擾 所以才這樣判決?簡單的公正判決就能解決了 就這麼簡單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4 15:23:00
理由都寫在內文裡面了,看一下好嗎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21-07-24 16:10:00
不是覺得當版主處理S大事情很累但時間到又自己跳出來選==
作者: mofox (foxx)   2021-07-24 17:52:00
不知道我跟小護士與書店老闆的私交哪個比較好?!不過私交好一定就得要偏袒嗎?其實我也知道跟官方關係好也很重要啦,尤其是需要辦活動或是需要官方支援的時候,但是這應該要切割清楚的吧!好啦是我比較白目啦!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21-07-24 19:51:00
其實我還是搞不懂書店老闆為什麼不能說特定人物的話 你要書店老闆要能直接連結 其他並沒有指明所以為什麼不能說
作者: gogoegg (--)   2021-07-24 20:02:00
危險了 講了禁語啊! 加重水桶跑不掉了有關係 多次前科也是輕判 沒關係 放張公關照也是水桶也不曉得嘉義版鬧了這麼多次 卻沒水桶個半年兩年的
作者: jacky789 (系色望)   2021-07-24 20:28:00
大概是被人賣掉還會幫忙數錢的類型到時被賣掉就好笑了要都是自己人的版 請去某聊天版 那邊比較符合你的想法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21-07-24 23:00:00
不是被賣了嗎? 被沒做事的隊友罵雞婆
作者: jacky789 (系色望)   2021-07-24 23:48:00
賣的那個人 我是說某個人不是你說的那個人
作者: SEEDA (喜德)   2021-07-25 00:20:00
一陣子沒回來看嘉義板 結果還是一樣只會鬧笑話
作者: jacky789 (系色望)   2021-07-25 00:49:00
人類日常 不要太意外
作者: lyk191947 (kuan)   2021-07-25 01:53:00
這ID每次出來就只會亂事,政治腦真的很可怕
作者: garfunkel (聯盟德魯伊尋25人團公會)   2021-07-25 11:13:00
所以現在又可以提XX老闆了?只是去跟他做過生意 不小心講出來就要被桶真的很可怕雖然我已經離開嘉義了 但看到SB就會下意識想到XX老闆
作者: jacky789 (系色望)   2021-07-25 12:16:00
一種我可以講其他人 別人不準講我的概念最可怕的是有人跟他一搭一唱 還認為自己沒錯
作者: GTOKevin (K)   2021-07-25 16:16:00
不用擔心,既然要這樣玩,我也加入公開各位的照片,歡迎來告我。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21-07-25 18:14:00
黑白兩道都聲援 大家洗洗睡吧
作者: basic168 (暱稱還在想)   2021-07-25 19:39:00
嘉義版難得300多樓的文章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21-07-25 20:42:00
明文規定囉,大家吞了吧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21-07-26 04:32:00
誰敢碰老闆 誰就倒大霉 這是明文規定 懂?
作者: gogoegg (--)   2021-07-26 12:37:00
阿文:靠 我的明文規定 不要用在那種咖身上好嗎 超丟臉的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21-07-26 14:34:00
大概又要不了了之了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21-07-26 14:37:00
Y大已經至板務組申訴,大家請待組務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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