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刀殺死鐵警李承翰 凶嫌有精神病今判關1

作者: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21-06-23 17:07:56
@新聞一把罩 綠豆看四方@
來源出處:(請附上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552748
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年在火車上被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鄭姓男子持刀刺殺身亡,一審判鄭無罪
,二審認為鄭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而非喪失,改以殺人罪判17年,執行後強制監
護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鄭思覺失調症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女兒一起謀害他詐領保險金,2019年7月3日當天
,陸續到台南市安南派出所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鄭搭火車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
求下車時,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警員李承翰的腹部,導致
李送醫急救仍不治。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鄭犯案時受精神障礙影響,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無罪,並應入相
當處所監護5年;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考量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鑑
定醫師證詞,認為鄭犯案時雖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識行為能力、控制能力降低,但沒有完
全喪失,依法減刑,而非不罰。
二審今年2月撤銷一審判決,改依殺人罪判刑17年,執行完畢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案件上
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短評:(請附上至少20個中文字之心得)
我的疑問是,兇嫌沒有被判死刑,主因是精神疾病導致行為能力降低??
作者: flypainter (漂泊的畫家)   2021-06-23 17:19:00
同樣的犯罪事實,同樣的法律,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判17年
作者: TMDkid (菜市場)   2021-06-23 17:27:00
裝瘋賣傻就能逃過
作者: s854273 (法)   2021-06-23 17:32:00
司法改革
作者: mx5021 (吸血鬼模式啟動)   2021-06-23 17:44:00
精神病最偉大 最可憐啊
作者: q75315 (鐵牛)   2021-06-23 17:48:00
跟無罪相比關17 年好多了,當然不夠好就是了
作者: village0817 (別人的女友不會讓人失望)   2021-06-23 18:07:00
這種真的有病的沒辦法判死刑唉
作者: Badu   2021-06-23 18:40:00
嘖嘖嘖...我們與惡的距離(臺鐵版)
作者: kingard9632 (秋)   2021-06-23 19:07:00
精神病的就有免死金牌阿 比黨證還好用
作者: micro9527 (九號球)   2021-06-23 19:17:00
裝神弄鬼 垃圾啊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21-06-23 19:33:00
這就是司法悲哀的地方,只要有精神病,不管怎麼殺都不會死刑,也就是說普通人走在路上遇到這種人,只能自認倒楣。
作者: alex00089   2021-06-23 19:40:00
文組邏輯
作者: goodsnk (天天PO)   2021-06-23 19:42:00
無罪超扯 哀
作者: holygoner   2021-06-23 19:55:00
亡者真的很倒楣
作者: globejoy (幻)   2021-06-23 19:58:00
有病就吵著判他們去死的比較有問題吧與惡紅了這麼久,人民的法學素養還是很差
作者: mx5021 (吸血鬼模式啟動)   2021-06-23 20:51:00
有病沒說要去死 是有罪才要死 請搞清楚前提
作者: momococo123 (風中雨滴)   2021-06-23 22:03:00
這種人渣不死,社會不會和諧
作者: nilr   2021-06-23 22:48:00
有吃藥的話是不是只有抑制衝動?還是會覺得別人要害他?
作者: Dcpp2015 (DC)   2021-06-24 00:06:00
有病沒關係,但是殺人就有關係,有病可以殺人無罪,那法律似乎就有失公平。
作者: masternavy   2021-06-24 00:36:00
悲哀啊
作者: asparagus (蘆筍伯)   2021-06-24 06:36:00
推一樓 同感無奈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21-06-24 07:46:00
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判決哪邊有失公平?有些病人就真的無法控制自己,有病該醫而不是該關啊。
作者: yu1314 (yu1314)   2021-06-24 09:26:00
出門都要擔心被刀捅 很扯欸
作者: GAGA1 (嘎嘎)   2021-06-24 12:04:00
可憐哪 司法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21-06-24 14:00:00
刑罰的用意一是矯正犯人的行為,一是警醒其他人別犯一樣的錯誤,關押一個精神病患兩個目標都達不到啊,難道有病是他自己願意的嗎?
作者: seibu (難過)   2021-06-24 14:00:00
哪裡有不同情況 就同一件案子 一審 和二審及最高判決不同
作者: flypainter (漂泊的畫家)   2021-06-24 14:05:00
E大:刑罰還有第三個目的:阻止犯罪者繼續加害其他人。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21-06-24 14:36:00
那個就包含在第一項裡面啊。
作者: q75315 (鐵牛)   2021-06-24 15:03:00
病患沒有病識感的情形下與社會隔離治療較為合理;因為精神疾病就視為無罪也不強制管制人身自由只是造成他人的風險吧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21-06-24 17:08:00
強制監護就是隔離治療啊。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3040177.aspx鐵路警察遭刺死 政院修法精障犯罪監護可無限延長這樣還要判17年只是延誤他就醫吧。
作者: luciffer (luciffer)   2021-06-24 17:58:00
結論:與惡這種勸世影集對法盲是沒有用的
作者: littmann (RR3)   2021-06-25 14:28:00
fuck沒無期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21-06-25 18:14:00
台灣的司法最大的問題就是恐龍法官們 不是說本案 請不要誤會
作者: nikonstory   2021-06-26 06:06:00
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作者: pttgirl (Pet Society..好紅ㄚ)   2021-06-27 21:29:00
沒死刑就是火大,無辜警察的命跟一家人的人生就這樣被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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