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1 當天禁止選舉相關文章

作者: 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   2020-01-10 21:25:01
根據選罷法第56條規定
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
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第 110 條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嘉義板自 1/11 凌晨 0:00 至 24:00
全面禁止發表所有選舉相關文章(包括新聞)以及政治文
違者除刪除文章外還會給予水桶七天的處罰
請板友們多加配合
也請勿在此篇公告下推文,有任何疑慮請寫信告知板主
謝謝
作者: pgpayton (該認真了)   2020-01-10 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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