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食記] 東區加敦街 GardenStreet

作者: MIN0614 (諾瑪)   2019-06-22 13:34:55
我要自首,我就是那個白目人
但我先要聲明一下,我沒有ptt帳號,這個帳號是跟朋友盧來借我發文的,請不要私訊他,謝謝。
人家罪犯都還有自白的時間,請大家聽我自白一下好嗎?
一開始就是內容寫的那樣
店家讓我們先行點餐讓餐廳方便留下我們要的餐點,因為隔天他們要公休不會在店裡存放過多的備料。
因為我以為有點餐了,一進店裡就會有東西吃了,所以也沒有墊肚子就過去了 可現場聽到要等就整個囧掉,所以全程不管是移動桌子還是被蜘蛛嚇,我都沒有移動的死守在椅子上,以不變應萬變,靠聊天來分散我餓肚子的注意力。
這時候就努力的拿出我的戰利品跟大家說是期間限定喔!待會吃飽飯跟大家分享(我很有道德的,到餐廳一定要先吃主廚的好手藝啊!分享一定是要留到最後的,給大家吃不完帶著走啊!(笑))
也因為這樣我根本沒有靠近過拿餐具跟水杯的地方,我是真的沒有看到公告,為此我深感抱歉。
也因為上餐時大家都餓壞了,好心去拿餐具的人也只是順手拍個照,並沒有看內容 再次對不起。
收一成服務費這件事我也沒覺得有什大不了的,只是奇怪都是自己倒水跟拿餐具,連菜都是他們端上桌我們自己傳送的為什麼要收服務費?
結果隔天朋友發短訊問我說人家FB寫的是妳嗎?我才跑去加敦街FB看才發現公告
當然當下是不服氣的啊!我就沒看到公告啊!妳們在我拿東西出來那麼多次也都沒人說啊!
而且為什麼因為我一個人罰了全部的人?
可店家有人po出證據說他們是真的有貼公告我也無話可說
我的癥結點始終在於說明明是我一個人白目,為什麼有懲罰8個人?其他七個人並沒有攜帶外食被連坐處罰了也沒被告知所以很過意不去。
後續因為被店家的忠實顧客私訊說要叫店家告我搞到我很驚慌那就是另一件事了
喔!另外因為有人說的1122的餐廳
因為我一直都是這麼白目(感謝嘉義各大餐廳的縱容與疼惜,我發誓我以後不會這麼白目了。)
所以我是真的幹過拿著珍珠奶茶進去裡面吃飯的事,那時候一樣是夏天,服務員馬上幫我倒了一大杯冰水跟我說:「飲料要先幫妳冰起來嗎?」
我沒有白目到連這個都聽不懂,馬上很開心的說好(笑)
其實玫瑰園的餐點還不錯吃,我後來沒有再去的原因是因為進去居然只有我們這兩桌的客人,服務員服務的太熱心了我有嚇到(笑)覺得成為服務員的焦點人物有點監介啦!非戰之罪。
謝謝大家看完白目人漏漏長的自白
謝謝

心得是,餐點不錯吃,但我不會再去了。
謝謝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19-06-22 13:47:00
粉專留言又看的到了耶
作者: sealezra (seal)   2019-06-22 13:53:00
粉絲團留言看完了,我只想說做餐飲的都不喜歡上門消費的帶外食人家沒反應只是和氣生財,心裏不爽的可是多數幫不喜歡消費者帶外食還把垃圾丟桌上的店家噓你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9-06-22 15:51:00
我以為禁帶外食是不需要公告的基本禮貌?
作者: Vinci822 (藍茶故事)   2019-06-22 15:54:00
PTT:MIN0614 (諾瑪) FB:Noema Chen 真的是借帳號嗎?
作者: GAGA1 (嘎嘎)   2019-06-22 15:59:00
我絕對不會說我朋友就是我
作者: mg817 (捌佰壹拾柒毫克)   2019-06-22 16:00:00
所以是代發文還是借帳號?
作者: MIN0614 (諾瑪)   2019-06-22 16:05:00
真的借的,借很久了,我是怕私訊會到她的信箱,我始終搞不懂丟信是直接給我還是會有一封到她信箱……借帳號@barttien 我也以為店家會講是基本的啊!善敬告之的義務…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以為,所以我承認我白目啊!對於我被罰我完全沒意見,只是覺得不知情又沒帶外食的其他人很無辜,也對他們感到抱歉,所以覺得要道歉就我自己來,不應該讓別人替我道歉跟受罰不好意思……太久沒用ptt,如果有什麼回復不妥當的也請見諒哦!
作者: GIBBLUE2 (B L U E)   2019-06-22 17:02:00
我覺得一群人有人帶外食就是全部人都要服務費沒啥問題吧難道還要在那邊看你們誰有吃誰沒吃嗎?餐點如果是一起點的 要計算服務費就算全部了不是嗎
作者: sealezra (seal)   2019-06-22 17:31:00
場地清潔費跟冷氣電費是從你點的餐點支付的他開冷氣跟你離開後擦桌子不是為了讓你帶外食進來你點一杯紅茶然後拿外面買的東西在裡面吃然後說有消費店家不說只是店家客氣而已,基本禮貌還要上網po文抱怨店家為什麼不來說你把外面帶進來的垃圾要店家收走,你們使用那桌的客人就要共同承擔
作者: cofactor6503   2019-06-22 19:13:00
店家哪有客氣??公審也是店家先挑起的
作者: seibu (難過)   2019-06-22 22:45:00
店家沒公審吧 店家只是貼張照片 但也沒指誰 後來消費者看到後在版上貼文 這應該不算店家公審吧
作者: HandsomeChai (Mr.翟)   2019-06-22 22:50:00
你慘了 借帳號違反站規
作者: leslie59 (Leslie)   2019-06-22 23:21:00
店家有無公審自在人心,護航的人一堆,心知肚明吧!
作者: kangta740508 (台灣玉澤演)   2019-06-22 23:30:00
去吃餐廳帶外食,垃圾也沒自己處理真的蠻白目的
作者: mofox (foxx)   2019-06-22 23:36:00
筆記結果你被告了嗎?感覺恐怖欸
作者: mark760213 (Jetso)   2019-06-23 22:43:00
1122?叫大老闆處理這種小事,叫的那個人會先被處理吧
作者: ellenleee (ellen)   2019-06-25 10:51:00
真心覺得消費得很委屈,幫QQ,不77了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2019-06-25 20:13:00
帶外食就是你的問題,人家沒說只是給你面子
作者: SNju (無名小姐)   2019-06-27 23:16:00
明明自己有錯,講得很委屈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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