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準文化局長涉侵權 嘉義市府澄清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8-04-19 1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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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準文化局長涉侵權 嘉義市府澄清
時間: Thu Apr 19 13:25:42 2018
準文化局長涉侵權 嘉市府澄清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419000637-260107
2018年04月19日 04:11 中國時報 廖素慧/嘉市報導
人紅是非多。嘉義市觀光新聞處副處長林青萍20日將升任嘉義市文化局長,她以臨摹大師
馬諦斯名畫《戴帽子的女人》,改為自己的畫《女人》,並印製邀請卡,被質疑涉侵犯智
慧財產權,市府行政處法制科表示,此臨摹畫可視為「改作」,且原畫已逾法定存續期,
無涉侵權問題。
純粹自娛未曾展售
林姓藝文界人士指出,林青萍副處長即將就任文化局長,理當以身作則,尊重智財權,但
她多年來臨摹馬諦斯、陳澄波、張義雄等大師的名畫,簽上自己的名字,更改畫作名稱,
若是自娛也罷,此次卻印製成文化局長交接邀請卡,有涉及剽竊之疑慮,身為文化藝術機
關的首長,如此作為恐貽笑大方。
林青萍表示,2003起無師自學畫圖,她偏愛色彩及線條鮮明的畫作,從網路找到馬諦斯、
梵谷等大師名畫臨摹,且自己簽名的畫作與大師名畫差很大,純粹是自娛,沒有公開展售
,此次印製邀請卡,依法也不涉及著作權問題,若因一時欠周全,以後會更謹慎。
註明出處比較保險
法制科員陳貞斗表示,依《著作權法》規範此邀請卡的畫可視為「改作」,而第2款第30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為著作人生存期間及死亡後50年,已逾馬諦斯著作權的存續
期,因而邀請卡的畫不涉侵權問題。
教美術並創作不斷的嘉中教務主任王德合表示,臨摹大師名畫若是足以辨識原作者,可視
為沒有主觀犯意,若涉及商業、公開展覽等行為,最好註明「臨摩誰的畫」,避免涉及智
財權爭議。
作者: GAGA1 (嘎嘎)   2018-04-19 14:02:00
支持林姓藝文界人士的說法 要畫就原創 不是仿作等被踢爆無師自學畫圖 ===>抄襲大師名作(笑) 走出點自己風範好嗎
作者: sweetchord (黑色扶桑花)   2018-04-19 14:46:00
再忍一下快要可以選賢與能了
作者: wut1t1 (christine)   2018-04-20 01:19:00
新聞內容很明白說了沒有抄襲問題,你的理解到底是????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18-04-20 01:36:00
樓上 看標的重點就知道是在帶風向而已 這ID的文章大用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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