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原來大家都誤會了,執法是有假期的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4-09-10 19:22:58
※ 引述《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之銘言:
: 同一個時間在兩位市長候選人臉書提問,
: 對於此次中秋節徹夜燃放鞭炮、高空煙火的因應之道,
: 兩造團隊都有了很制式但不保證的官方說法。
: 以下為陳以真團隊的回覆:
: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新北市等縣市已經明確規定:
: 不得施放未附加認可標示或其他經本局公告之爆竹煙火。
: 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不得於每日下午十時至次日上午六時施放。
: 以真認為這是正確的方向,上任之後一定和議會溝通合作努力推動
: 以下為涂醒哲團隊的回覆:
: 非常感謝您的留言,針對鞭炮施放擾民的問題,
: 在我上任後,將重新檢視自治條例內容,
: 將這類可能影響民眾安寧及安全的條文辦法做調整,
: 讓民俗節日的活動與一般民眾的生活取得平衡,
: 我也會持續推動便民利民的政策,感謝大家對我的指教,讓我們一起改變嘉義!
: 以上,提供各位參考。
我是一開始PO出這議題的人,
基本上自治條例的內容重審是必要的,
但就這次事件來說,
很多人都少看了一個重點,
除了深夜煙火擾民以外,
嘉義此次事件更重要的是"公共安全",
你煙火自治條例改成全天不得施放又如何?
這群人拿著大型高空龍砲沿路炸路人、炸民宅,
你規定22:00~06:00不得施放,
他就會乖乖不施放?
要不就不得販售一般民眾大型高空煙火,
要不就重懲危害公共安全的這些人,
這種大型高空煙火會炸死人,
http://legacy.nownews.com/2009/08/24/11464-2496350.htm
直接在車上丟到馬路、丟民宅屋頂、丟到人群中,然後不知道會傷到人?
請依預謀殺人論處還是發個腦殘證明好嗎?
我想到高空煙火的砲彈直接丟在我們面前,前兩發就當面朝我們飛過來,
到現在還心有餘悸...
而且抓了一個保時捷男,後面那群車隊完全不用抓嗎?
丟在我們面前的開的是白色toyota,不是保時捷!
作者: wu0u4 (吃大便的狗)   2014-09-10 19:57:00
一個是行政罰 一個是刑罰 就這麼簡單
作者: alan0947 (華麗的冒險)   2014-09-10 20:03:00
如果鄭捷把刀換成煙火,就行政上罰他個5萬塊吧~
作者: QQdragon   2014-09-10 20:26:00
罐頭:您的意見我們聽到了,會列為參考,謝謝您的指教 X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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