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名單

作者: KDDKDD (KDD)   2014-09-04 07:59:31
→ twitwi978: 說穿了就是跟室友借ID來吐槽你們這些來
亂的~那打臉哭哭
→ twitwi978: 我的發言本來就不重要~要用分身也不重要
~就是趣味而已
→ twitwi978: ....呃~算了~你也算好心了~都還沒像某幾
個ID毫無理性
2-14 若版規未明言情形或版友間有紛爭,已足以影響到版面秩序時,版主可視情況
處以1到7日禁言,並鎖文(必要時可鎖系列文)。
禁言3日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9-04 08:46:00
反派注音文判28天,護航跟分身只判3-5天,分身不是應該桶永遠嗎?
作者: love62469 (嫩寶)   2014-09-04 09:14:00
http://i.imgur.com/EG0CnC3.png 雖然已經改判,但一開始就判很重欸!你要怎樣說服人心??r5我也覺得很冤,所以現在不能點名說話了嗎??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4 09:53:00
判決太輕+1 明顯分身 及 r5多次引戰(戰、挺 字眼) + 明
作者: hayharold (harold)   2014-09-04 09:55:00
#1JhvNORZ 已違規一次 請依版規3-4 送多重IP鑑定附上證據 http://ppt.cc/q4vP 此IP為固定IP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4 09:56:00
顯針對特定人物 +足以影響到版面秩序(2-3-4 /2-5 /2-14三種)
作者: hayharold (harold)   2014-09-04 09:56:00
懷疑帳號為同一人所有是否為分身 請帳號部認定 版主勿自行判定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4 10:02:00
ha大說的正確,請版主移送帳號部認定
作者: er8955383 (果果)   2014-09-04 10:10:00
這判得真輕
作者: Nickho   2014-09-04 11:58:00
L_TaiwanPlaz 版主已有移送了
作者: hayharold (harold)   2014-09-04 12:01:00
版主移送組務是鑑定借ID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4-09-04 12:01:00
你真的很不適合當版主..連針對候選人 對他的行為做討論也會被拿當針對特定族群 根本就是怕被轟
作者: hayharold (harold)   2014-09-04 12:02:00
借ID 和 多重ID不一樣 一個是違反站規 一個是違反版規程序也不同 請勿搞混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4-09-04 12:04:00
當一個候選人 版眾對政見有疑慮提出質疑或發表內心感受時就會被檢舉成針對特定族群跟引戰文 嘉義版是怎麼了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9-04 12:23:00
不得不說~第一個拿2-5出來檢舉人的~就是P5555啊這條本身就有問題~真的要桶是桶不完的~P55555就是看準這條漏洞~檢舉人S
作者: bear1108 (熊)   2014-09-04 12:25:00
版主難為...r5的言論是當事人認定,所以p5當版主也可能這樣判囉?那如果p5下了同樣判決會有爭議嗎?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4-09-04 12:33:00
樓上兩位 照目前檢舉標準 我們都準備要被檢舉囉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9-04 12:35:00
只要你針對某人~那個人不爽就可以檢舉你 這條條文就是這樣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9-04 12:35:00
我覺得這在討論範圍內,都是問題句,而非肯定句。應無違規之慮。也不用把嘉義板想的這麼可怕啦!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9-04 12:37:00
有疑問大家提出,板主真的無法裁定也能提交組務。別這麼風聲鶴唳嘛。看板主怎麼說吧!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4-09-04 12:40:00
看板主怎麼說..他都判決了.然後又改判決又被轟..不膩呀我比較想請教候選人以後這事你該不會也都這樣判決吧既然你都檢舉了 以後如果選上 版眾可以質疑特定人士嗎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9-04 12:48:00
板主改判過,也曾沒改判過。這也算是這一陣子以來的爭議他應該要慢慢學會的地方。最終處理方法都在板主啊!冷靜的建議和直接下定論那條板規惡法是不一樣的。有衝突時考驗的就是領導者的智慧,其他過於激動都言論對於和平都沒有正面幫助,希望大家站在理性的角度啦!先別把氣氛塑造的那麼可怕唉…我真的比較喜歡歡樂推文的嘉義板 我想小武哥了
作者: KDDKDD (KDD)   2014-09-04 13:01:00
建議大家停止討論 又有被檢舉了 這樣我很為難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4-09-04 13:05:00
又被檢舉?唉!
作者: hayharold (harold)   2014-09-04 13:13:00
提醒過你了 不要帶檢舉風氣來嘉義版現在的嘉義版是你當初想要的嗎??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9-04 13:14:00
應該是我硬拖小武哥下水吧 XD 明明不干他的事大家冷靜不要搶,這個坑我的啦!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9-04 13:16:00
我猜是我被檢舉~至於是誰檢舉.....桶就桶啊~用累犯桶我沒差
作者: KQJTen ( )   2014-09-04 13:18:00
大家正常討論,板主因為有人檢舉請大家不要討論!?如果是版規的因素,剛好趁這次機會檢討版規啊,怎麼會是請大家停止討論
作者: love62469 (嫩寶)   2014-09-04 13:24:00
哈哈,好好玩!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9-04 13:26:00
都認領是我的坑了你還跳,出來啦!那個…對金城武也很有熱情的私下找我解決,大家要理性冷靜討論板規了
作者: charlie7788 ( 國之將亡必有馬娘>///<)   2014-09-04 13:53:00
咳)1、對分身有疑問的,先熟讀一下站務帳號管理規則2、對固定IP有疑問的,請先去買本計算機概論來讀3、對鬧版有疑問題~請比照我酸你跟P5酸版友的言論4、對於我有沒有室友的,遊戲規則我說了~我能拍出照  片的話,你捐個1萬給聖心教養院,怎麼沒人回?5、原來你們的原則是自己可以有家人,我不能有室友你們同ip不同帳號很合理,我同ip不同帳號就是分身 出借帳號違規事項已被KDD送請處理~可惜有人看不懂6、p5酸文回文備份都不是鬧版~我跟r5酸你們就該死7、原來叫室友上來投票這種解釋也不行~叫姊妹上來投票就可以~唉~就跟 P5一樣嘛~正反中立全讓你講了其實很簡單啊~P5上任後溯及既往~把對立的全桶了難怪柯P鐵定輸連公子,人家黑白兩道通吃,穩贏的更正:r5 = r2 sry8、我指責FR家姊妹為分身,直接道歉認歉~我說我有室友就是唱雙簧~被某些ID直接罵,都是應該的~你們真強反正都是你們說了算囉~ 雅量嘛~拳頭大就是雅量嘛
作者: KDDKDD (KDD)   2014-09-04 14:13:00
澄清部份足夠了 感謝 請大家各讓一步吧接下來全交給板務了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9-04 14:28:00
有人就喜歡把到組務檢舉的風氣帶來嘉義板,什麼都檢舉什麼都不奇怪,現在再來抱怨很為難?
作者: shine819520 (I'm 許小錢)   2014-09-04 14:31:00
誰叫你要承認?從頭到尾都你在講~真是夠了!
作者: peace921 (猜不到吧)   2014-09-04 15:10:00
阿不是你自己說給版主罰的逆…現在在吵什麼?
作者: tacrayu (i don't care)   2014-09-04 15:10:00
哇出現了!
作者: love62469 (嫩寶)   2014-09-04 15:24:00
哇!!什麼東西?
作者: peace921 (猜不到吧)   2014-09-04 15:38:00
人如其名~
作者: georgei0 (嘿對)   2014-09-04 15:38:00
太神啦~~~~~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14-09-04 16:44:00
老實講板主舉錯例子了 R5這串其實沒什麼 酸的是別串
作者: CJ3CJ3CJ3   2014-09-04 17:28:00
水桶後還開其他ID發言很明顯是犯規的吧
作者: bear1108 (熊)   2014-09-04 18:27:00
這不是版主舉的例子,是檢舉人節錄的吧??跑去看組務版感覺p大的那段套到另一個人感覺也是適用?呵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