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名單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15 13:16:22
2-8 廣告文。文章具商業宣傳性質,且發文者或家屬與廣告標的有利益關係,標題
請使用[廣告],並遵守下列規定。
(1) 發文限制:需發表自介才能發表廣告文且須事先經板主同意。
(2) [廣告]禁止回文,自發文日起14天內,有問題請寄信給發文者,但可以用推
文發問,發文者需在36小時內回答問題。
(3) 嚴禁以其他標題發表廣告文,違者違者依3-3處理並退文。
(4) 違反本條(1)、(2),違者依3-2處理並刪文。
7/15 willcan □ 國營決戰講座
共計犯有
(1)無標題
(2)無自介
(3)未經過板主同意
另該補習班在PTT已是廣告嚴重累犯
引用
3-1 若條文中已明言處罰方式者,優先適用該條文處罰方式。板主可視情形免除、
加重、或減輕其禁言天數,但須另發公告解釋理由。最重可判終身水桶+退文。
判禁言一年+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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