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07-01 11:19:57※ 引述《alexamm (123)》之銘言:
: 最近真的很熱鬧
: 正反意見都有
: 本人有個想法想提出來討論
: 就是像有異議的公告 或是版規 版友們可以提出來讓大家陳述意見
: 像這次的票根公告討論就很激烈...
: 建議是類似的的公或是版規如果正(同意)反(有異議)意見差不多
: 版主就有義務要舉行投票 讓版友來決定 是否實施 或是異動
: 當然這也是建議討論文 有其他更好想法可以提出來大家討論看看
: 這是想法是不管版主自行決定、參考他版或朋友想法
: 最後也能藉由嘉義版的版友來決定
: 減少大家摩擦 跟參與版務
: 歡迎大家討論
每條板規或是爭議要訴諸投票決定,我認為:
(1)曠日廢時,且難以實行
(2)板主制訂版規的功能被取代
(3)即使舉辦還是會有爭議存在
回歸到問題點,為什麼KD擔任板主多日以來,嘉義板衍生諸多爭議的原因
(1)喜歡拿著雞毛當令箭,常常一句「板主群決議過」、「其他板規定」,
鐵板擋在中間後,即中斷與板友間的溝通,不願意在進行說明、溝通,
甚至是調整版規和做法。
(2)常把小事情擴大解釋,搞得板友間群起攻伐,例如:禁票根的問題,
禁不禁當然有正反的意見,板主應審時度勢,提出明確的規定和說明,
例如:
(a)徵票根違反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得確不能徵票根。
(b)因為徵票根的行為已經造成嘉義板版面混亂,因此需要進行管制。
而,目前看起來kd板主的僅依照自己的喜好和認知去決定該不該禁止,
並沒有充分的聽取板友的意見,也沒有提出有力的說法說服板友接受,
當然,板主本身的被信賴度低也是個問題。
#1JiE2bCd (Chiayi)公告內「不得買賣票根 此舉可能涉及違法」,
「可能」一詞,連自己都無法確定到底有沒有違法,
怎麼能提出來當說明並且期望讓板友接受呢?
爰此,回歸到公投決定爭議的提議,
建議板主還是要加強板友間的溝通和說明,
提出讓人信服的規定和減少有爭議的詞彙。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7-01 11:29:00P5 我說的是 當公告 或是版規 討論中有各半異聲 才需表決我也懶的看很繁瑣的版規 還有討論不完的討論..並非所有異動都需要 覺得換版主比較快 也是大家的選項表決後當然還是會有爭議 這就是民主阿 很繁瑣 OTZ
..不就禁票根 比較有爭議嗎?還有哪點?買賣幾天一PO?
作者:
mofox (foxx)
2014-07-01 12:01:00原來樓上根本不知道始末是我誤會你了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7-01 13:05:00版主溝通上的確有待加強 版友也是阿 嘆
作者:
arral (七兒)
2014-07-01 14:01:00稅捐稽徵法第41 or 43條
作者:
mofox (foxx)
2014-07-01 14:05:00法條嘉義版! 我收來買咖啡有犯41 43條嗎? 誰幫我查查
作者:
arral (七兒)
2014-07-01 15:53:00買咖啡就不用限制要哪地到哪地跟搭乘時間了...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7-01 20:24:00推kd板主的僅依照自己的喜好和認知去決定 還有話很愛說一半
作者: pinipig 2014-07-02 01:17:00
arral大稅稽法§41條和§43條是在講協助他人逃漏稅,好像跟票根不是很有關係,依查準§74第三款第二目第三小目,高鐵票根可以購票證明作為原始憑證,也就是說可以拿購票證明去報差旅費,其實大家可以不用上來徵票根啦,只是要記得在購票時記得索取購票證明
作者:
arral (七兒)
2014-07-02 04:03:00樓上版主一開始的"可能"違法 就解釋的不錯真的不用貼這篇出來 這篇真的有點怪怪的
作者: pinipig 2014-07-02 22:30:00
內容是以詐術及不正當行為為要件,我想在板上徵票根除非是買賣,否則並沒有構成違反法條之要件,有興趣可以參考財政部發的解釋令,徵票根除了部份板友覺得板面亂之外,應該沒算不正當方法,更遑論詐術,以上為個人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