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討論?!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6:18:01
一樣 這是草案 沒有效力 只是給大家參考看看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6-09 16:19:00
不行的都交給版主一律代PO你會不會太忙(認真思考中)我覺得你站內信箱應該隨時都處在快爆炸狀態..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6:21:00
不然改成一律站外信好了 反正GOOGLE信箱超大一星期收一次而已 還好啦!! 邊吃早餐邊貼文章就好
作者: BennTorng (加菲貓)   2014-06-09 16:28:00
老實說,個人不認同這種做法,覺得這只是在找要賣東西的綠豆麻煩或是在找下任版主的麻煩!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6:30:00
越來越麻煩~ 越來越複雜~ 為何你那麼討厭之前的買賣版規呢?之前的買賣版規從沒這些問題跟爭議,為什麼一定要改?為什麼?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6:31:00
營利部份完全不管 不可能的事 其實就跟BBO板主說的一樣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6:32:00
就算跳脫營利判定,你還是再把一切複雜化啊!你要管,你就管,只是你要承受你訂下的規則,所造成的"爭議"反推,規則制定得宜,還會有這些屎尿爭議嗎? 想想因果關係有些東西,新的不一定比較好! 我懂新官上任要有新氣象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6:38:00
你現在是在威脅我嗎?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6:39:00
但是在沒有實力可以擬定出,比原本還要好的版規前,你會累死KDDKDD版主,你那句"威脅你"是在問我嗎?
作者: jk42jk09 (小雪)   2014-06-09 16:42:00
這草稿真的很麻煩 不愛代PO 更不喜歡站外信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6:42:00
你不覺得你講的話是在威脅嗎? 我已經盡可能解決雙方的爭議
作者: jk42jk09 (小雪)   2014-06-09 16:44:00
標題都叫做討論了 不如集合大家的想法 選出幾個方案投票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6:44:00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10:00
投票表決+1,七天一PO就能解決的事,何須搞一堆條款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7:13:00
要投票表決 應該用板規4-8處理 而不是每篇都推一下文管道不對 你要叫我怎麼受理= =+ 連新板主徵求文都推一堆不相干的東西 我從來沒有禁止不能發表決文 只是流程要對要遵守法規 這樣而已我都主動去想解決方法了 不滿意應該要走程序 去表決投票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22:00
抱歉我要噓文,目前的推文是誰在威脅版主了= =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24:00
是因為跟kd板主意見不同才需要4-8吧,若能說服您,不就像您改罰則一樣,隨心所欲改一下就好!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26:00
請問草案生效與否是誰決定,怎麼決定?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7:27:00
4-8就是要讓板友有反應的空間呀 從頭到尾我態度就表明不能有營利 七日一PO 盡量用置底 如果不滿意請使用4-8 過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28:00
現在這篇的草案是否生效誰決定?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7:29:00
關只要小組長(群組長)說沒違反站規或法律 我不會有意見!!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6-09 17:29:00
投票表決+1 如果真的有投票J大記得提醒我去投....(遮臉)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7:30:00
這篇草案開頭就說沒效力 只是參考 你也可以提方案 然後4-8 我講得不夠明白嗎?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30:00
標題下的真好,[討論?!],根本不用討論,直接走程序比較快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7:31:00
這只是討論的方案之一 不滿意可以另提 沒有強迫要接受如果你提的方案有符合我所說的不營利要件 我也可以接受問題是現在沒有其他方案提出來呀與其在這邊噓文 還不如直接提一個可行方案出來 符合不營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34:00
方案嗎。我支持原本的嘉義版規,現行版規太過複雜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7:34:00
利 且大部份人接受 我就走4-8(1)流程 進入討論期原本嘉義板規 對營利部份沒有修改 這我不會主動提 所以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6-09 17:36:00
大部分的大板只要舊板規沒有太大的異議基本上都沿用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7:36:00
要嘛修改 要嘛用連署 只要營利部份有處理過 我OK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37:00
我覺得,只要提到複雜,板主可能就會選擇忽視過去,不然怎麼有辦法弄出越來越複雜的版規草案!我也支持前朝版規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6-09 17:38:00
重新訂定板規就要考驗個人智慧如何去化解 不是不同的意見就是威脅~~ 話說 板主到底適不適用板規2-6?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9 17:39:00
其實舊板對於營利部份 可以直接刪除喔@@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40:00
營利是用廣告文吧 買賣本來就只是轉手或二手 不能營利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6-09 17:41:00
刪除很好啊 畢竟不能讓特定商家或是團體營利~很正常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41:00
版上茶葉大戶會賣薑糖啊 都是用廣告文PO的 沒犯版規啊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42:00
您問題根本不在營利不盈利,您根本就是把一切複雜化…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42:00
MASA版友的疑問也是我的疑問,請版主明言判定標準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6-09 17:43:00
都是既得利益者就算營利阿~只要區分商業文 這樣二手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43:00
唉,繞一圈又把五月底提出的問題拿出來講,無奈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44:00
這種複雜的討論方式,要討論出結果真的很難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6-09 17:45:00
再者提醒你一件事 你審核過的廣告或是買賣文 日後發生商業糾紛 您不能一句話與本人無關就解套 因為你審核過
作者: pto635 (Lani)   2014-06-09 20:25:00
說要討論感覺不到是要討論啊 感覺是要說服別人你的論點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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