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非關版務

作者: LavenderDear (神思者)   2017-04-14 02:03:45
這篇文章跟洽特版務其實完全無關,但因為版面許多閒聊/爆料/討伐都跟洽特毫無干係
所以我有心理準備會被版主劣退。
你們的怨念,我收到了。
我沒有什麼必要性的責任或者義務解釋,而以我目前的身份看來
一來我既不是『公眾人物』,二來如果大家這幾天的紛擾只求一個目的:罷免/下台
那麼,
在這篇文章結束後,一切也會跟著結束。
自認為沒有那麼大的面子能讓洽特版為了我發了那麼多篇肉搜文章佔據版面,
還有人專發閒聊文來討伐我,反而讓討論版規的聲浪被轉移焦點,
混淆視聽...
我已經跟小組長站內信過了,也一再地跟版主群陳述:對這個位置我不戀棧
所以大家不用擔心我厚著臉皮霸佔,
發這篇文章不是要給誰交代,只是以道歉賠罪的心態感念兩位版主這幾天的煎熬。
就算要死也要死得其所,死得瞑目,就這樣而已。
不管我解釋與否,只要未達版友目的,一定會有人逐條列出語病或者放大檢視每個細節
加以駁斥或者以『個人主觀意識』斷言你們所認知的『真偽』
那麼,儘管我再怎麼陳述,依舊是羅生門,無解。
浪費時間的細節無須多所贅述,因為毫無意義可言
既然大家心中有無限的疑惑和疑慮,
那麼是否也可以尊重我在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下提出我的疑惑?
1.以版主ID之身分-LavenderDear檢視,此ID除了版上灰人身份外,是否有做出
『違反版規』之既定事實?
尤其在版主任內,以下罪刑是否成立,可有受害者/實際案例/真實證據?
如:營利/詐騙/行賄/廣告or直銷/違規文章...等,
嚴重危害到合購版版務進行,或者怠慢版務處理等重大犯行?
還是說我檢舉了誰擋到誰的財路?
版友指控:因有分身且『隨意操弄』黑灰人身份,
不適合擔任有『金錢交易』的合購版主一職。
☞試問:此ID在擔任版主職務時,有因灰人身份造成版務糾紛/影響版務進行
或濫用職權導致版友金錢損失之實情?
可有受害者或實際案例?
此ID可曾在版主任內以灰人之姿主導或進行金錢交易導致鬧版情事?
我又不是金管會主委,合購團務我也沒經手,幣值匯率我也沒資格管控,
數學不好我承認,年輕時沒好好唸書...
但有因為灰人身份造成版友極大恐慌導致合購版無法成團嗎??
恩,頂多就是觀感不佳,這個議題上任前已經被警告過了...
那我硬著頭皮上,我承認這部分我缺乏縝密思考,
但也很感謝版主們不棄嫌提攜。
2.以版友們神通廣大的肉搜能力,檢視"你們所認定的分身ID"之推文或行徑,
是否有違『合購/洽特』兩版之版規?
如:營利/詐騙/行賄/發文不符版規...
3.版友所認定之分身『推文當下(時間)』的IP位址,是否與版主ID之上站IP相符?
僅憑版友自網路肉搜之『過往推文/發文IP位址』,就貿然指責且判定這是版主分身
是否經過第三方公正單位檢視認證,且有確切證據『證明版主ID確有多重分身』
且這些『版友們自行認定之多重分身』行徑是否已經『違反合購/洽特兩版之版規』?
★只要有人意見與大多數人不相符,就要被拿出來放大檢視,肉搜甚至冠上莫須有的罪名
版友們心中認定的『錯誤行為』,是因為某些推文嗆辣/唱反調/刺耳,讓人不爽...
這樣的指控,是主觀意識還是普遍認知?
是非對錯,真的有一定的『標準』可言?所謂的標準又為何?
☞我不是名人,我能不能有兄弟姊妹,他們跟我住同一個屋簷下,能不能『共用網路』
我能不能去網咖上網?能不能住過宿舍?能不能租賃房屋/搬家?
倘若我的家人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我的電腦,而我的帳號剛巧沒有登出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家人用我的帳號做某些事未告知...
我的兄弟姊妹能否擁有自主帳號,在PTT暢所欲言?
若以上情況,造成有IP重疊,版友在盛怒下就做出不實指控,
請問你們來問過當事人,有跟任何單位求證過事實真相了嗎?
我只知道一堆(不知道IP位址有沒有重疊的)高手們,
一直在公開的版面發文叫我踹共,然後一堆看好戲心態的人+1+1
比熱門商品填單還要踴躍耶!
不知是否有人跟電信警察報過案,查過這些IP的底了嗎?
要不我還真不曉得光靠IP位址就要定罪,這...?
這些推文者質疑版主不該有分身,不該用分身發文推文的
是不是也能交出你們推文的IP跟自己的分身?
那是不是合購版&洽特其他版主/小組長們/站務也都要比照辦理??
我相信版主群們開過團,也跟過團,他們的個資是否也要一併被檢視??
道別人是非長短前,請先檢視自己是否也有缺陷...
還有版友們以誠信相待的『主購』,跳出來『散佈個資』
☞我跟這人面交過/他跟過我團/然後私下流通個資→需要的請站內信...
主購們,當初說好的要互相尊重,保護對方,現在都成了呈堂證供??
任何人對團員有質疑,主購就能堂而皇之的跳出來『提供個資』
團員在『沒有犯法』的情況下被全盤抖出,還要被隨便臆測團員的分身...?
主購還在旁敲鑼打鼓的慶祝??
☞我很無奈且不得已把自己家裡的生活景況/購物習慣都攤在陽光下....
我家裡人都是散財童子,當初一個一個被我帶壞,掉進合購的黑洞
但~
你們確信現在打字的『這帳號』的『使用人』,
跟面交/跟團/回單 的人,是同一人嗎?
請問,我的ID是犯了什麼罪,還是被以現行犯逮捕了讓合購版/洽特版蒙羞??
可以讓版友們義憤填膺,人人見我猶如過街老鼠人神共憤大家喊打?
一直有人指控:有分身就是違反誠信原則,
恩,我承認我有分身,但你們說的都不是真正的我,我到底是要承認什麼?要認什麼錯?
還有人說要把所有帳號送審,
恩,我只能說:請便。As you wish.
有犯罪事實/違反版規版務的話,非常歡迎送審~
當初投履歷時已然交出分身帳號,版友都以為版主的遴選很隨便?
阿貓阿狗都行...?!
我的帳號是經過重新認證的,光是認證程序就有得等,是真正的打掉重練。
提出的分身連註冊身份也要經過審核,一併審視
當初有被小彩虹提醒且警告過:你有灰人身份,上台面一定會被轟
合購版沒你想得這麼簡單!
投完履歷我後悔過,有寫信給洛景版主,希望能撤回自己的應徵履歷
只是...版主群們也許有他們的考量,但相關細節與我沒有干係。
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面倒的怪罪版主群或者任意指責
臆測或者假設,對版主群來說都是傷害。
大家在質疑的同時,有沒有人關心過喬或者小彩虹的感受??
真要避嫌,大可以官官相衛,自己把灰人記錄刪除,一了百了,也不會被公然質疑
但我沒有,因為那就是我,我就是曾經跟過團,智障過,
我願意接受版友指教,只要我能為合購版做點事,
就當作是過去疏忽對主購造成傷害的補償...
自命清高,怨不得人,活該。
當版主有比較爽嗎?沒有耶其實...
因為頭腦跟思緒都要很清楚,
開玩笑,跟錢有關的事,女人群裡哪敢亂來?!
而且每天合購文密密麻麻,無主文也多如牛毛,
版主也不是只靠版友檢舉才審視文章,
也要盡責的一篇篇查閱。
我想問的是...
難道社會上的更生人,都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糊塗一時難道就要被標記為壞了一世?
我有看到版友推文意思是說:就算你做了一百件好事,只要做一件壞事,就不得超生
恩,所以黑灰人該死?
只要是黑灰,管他被灰的原因或理由為何,就是該死?
然後現在版友又自以為那些分身是我,所以把分身的黑灰記錄一股腦兒的全灌到我身上來
說我無恥,說我不要臉,然後到處瘋傳散播不屬於我的個資...
我這ID也不過就是有灰人紀錄,就因為不知死活的投了履歷當了版主,
所以連『人格』都要被拿出來鞭?
我只知道,我的信箱無端多出謾罵信件,其他版主跟著被質疑,
漫天沒完沒了的公審/踹共,
我只是覺得不是事實,無須回應,但就是苦了喬和小彩虹,
他們憑什麼幫我背黑鍋?況且這黑鍋也背得莫名其妙...?
然後小組長也跟著倒楣...
我跟他們素昧平生,就只是虛擬世界的紛爭,搞得大家不得安寧。
甚至有相關人士很無奈的問我:這些嗜血的言論何時停止?
不會停止的!
灑狗血的連續劇人人喊罵,但收視率出奇的高...
現實生活中,別忘了黃種人是很關心別人的民族
只要有八卦,只要風向對了,就算是狀況外也會跟著高潮。
☞很多人都說合購版版主是屎缺,但就算是屎缺也不能做錯誤的行為
可以把錯誤的行為指出來明確的告訴我是哪條嗎?
你們所認定的分身嗆人?還是我神隱不回?還是有人受害?
公道自在人心,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言論自由被尊重,這是民主的表現,
是非對錯,自由心證
至於人云亦云,只能說是各自的喜好不一
鄉民的『正義』我領教了,但關於我的隱私,還是得靠自己保護。
股歌是神,但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網路搜尋到的就一定是『真相』嗎??
===我不是引咎辭職,因為我沒有犯法犯罪哪來的咎責?
只是...給版主群/小組長帶來的莫名困擾,我深感抱歉===
說真的,洽特討論串,不是事實的我沒看,只是信箱保留每一篇文章作為日後存證
謾罵的信件我也不會回覆,上法院也是耗時費日,我沒有窮到要靠當訟棍賺錢。
只是提醒版友們散佈個資時也請小心被吉。
也請版友自己小心,跟團時的個資,哪天會被主購拿出來大做文章,
也許又是其他故事的開端。
虛擬世界,紛擾再多,拔掉網路線,人生還是要繼續向前走
為了網路的罷凌和莫名指控我就要情緒失控就要尋短自我毀滅嗎?
要讓叫我去死的人失望了...因為我有家庭要照顧,沒辦法如你們的心願。
==辭職原因==
我走,不是逃避也不是默認更不是引咎,
不想淌渾水,想保護自己和家人,如此而已。
C版友請不要再寫信來恐嚇說知道我住哪裡,你有什麼證據之類的...
很抱歉讓你失望了~你說的地址不是我現居地址。
但這部分我會真的報警處理。
只是謾罵信件中,
唯獨你特別激動特別失去理智,引發我的恐懼,我不會把他當成一般玩笑對待...
不當版主對我的生活來說並不會有影響,
我沒有殺人放火,不需要因為一個虛擬無給職吃力不討好的角色而被誣陷被抹黑被恐嚇。
請讓該討論的回歸正題,我的部分不勞大家費心,因為你們就算再怎麼想要挑語病,
咒罵/詆毀/抹黑...
關上螢幕都與我無關。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只能重申我沒有犯法犯罪,我再也不是版主,紛紛擾擾再與我無關
但有一點我認真要說明:
任意散播個資,要負法律責任的。
不要以為馬賽克就沒事,法官也不是吃素的。
===謝謝各位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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