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傻眼!彰縣公告縣定古蹟「太岳之胤」又被

作者: a4567850 (臘腸狗)   2019-03-13 18: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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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彰縣公告縣定古蹟「太岳之胤」又被自己取消…
好扯!自己公告的竟不算數,自己又取消!如此誇張的情事就真實發生在鹿港老建築「太
岳之胤」的身上,去年9月18日經彰化縣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縣定古蹟、鹿港鎮日治
時期3大商行謙和之祖厝 的「太岳之胤」宅第,彰化縣文化局竟然在前天(11日)又撤銷
該公告,自打嘴巴的作法引發撻伐,民眾抨擊惡例一開,台灣文化資產行政與文化資產保
存將永無寧日。
文史團體質疑文化局不尊重委員的專業,前文化局文資委員蕭文杰就在臉書PO文,質疑文
化局撤銷公告未事先知會委員,他在臉書指出,全案文資審議過程相當嚴謹,多個委員多
次分批現勘,現勘跟審議時,在場的所有權人都同意指定文資,突然冒出一個自稱有6%所
有權人說沒收到通知,縣府就以所有權人未收到文資會議通知為由,撤銷文資身分就撤銷
,現勘跟審議可都是掛號信,這些掛號信,我沒有聽說信件被退回,沒收到的理由何在?
也有民眾在「文化前進實驗室」社群平台PO抨擊質疑文化局撤銷指定縣定古蹟的行政處分
茲事體大,此案為謙和行後代「太岳之胤」所有權超過90%同意指定古蹟並申請審議,公
告後其中持分6%所有權人不服處分,縣府就撤銷處分,質疑此作法是有違法疑慮的瑕疵處
分。
對此,文化局長張雀芬指出,此案是文資局訴願委員會認定指定縣定古蹟的過程有行政瑕
疵,文化局顧及日後若打官司,文化局會敗訴,因而承認錯誤撤銷原公告縣定古蹟,於3
月11日撤銷公告當天同時啟動暫定古蹟存保機制,所有權人依法不能拆除、不能改建。
張雀芬表示,文化局於去年9月18日公告「太岳之胤」為縣定古蹟,有所有權人向文資局
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反對列入縣定古蹟,訴願委員會發現文化局當時通知現勘時,依照土
地建物謄本資料通知所有權人,但該建物所有權人有部分已經過戶到下一代,所有權人不
只有謄本資料上,還有更多,訴願委員會因而認定文化局作業過程有行政瑕疵,文化局為
避免橫生枝節,只好以承認錯誤重新再做一次,而撤銷公告並非否定其歷史保存價值,而
是要更完善保護文化資產。
作者: kinve1014 (洋洋)   2019-03-13 19:11:00
暫定古蹟....通常都會自燃
作者: k44754 (9527)   2019-03-13 19:35:00
沒事兒,新官上任
作者: cgwishyou (晴時多雲)   2019-03-13 19:36:00
一定又是家族糾紛,沒差啦反正一把火解決
作者: twnlove (我是旭仔)   2019-03-13 20:01:00
剛看相關照片有些嚇人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9-03-13 20:49:00
看照片不覺得有保存價值不過 這種自打臉的決策還真好笑
作者: weiyilan (ヒメアマ)   2019-03-13 21:32:00
沒在維護,古蹟跟廢墟一樣,這要留下來?
作者: realasam (多數是雨天)   2019-03-14 00:17:00
趕快都市計畫行嗎?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9-03-14 00:37:00
這房子是鹿港過去大郊商的屋子,而郊商又是鹿港黃金時期的主角,加上該屋後代大多願意作為古蹟,所以我完完全全不認同單憑保存現狀不佳就認為沒保存價值,古蹟認定不是那麼粗糙的
作者: t048520 (這樣真的對嗎?)   2019-03-14 06:39:00
文史團體廠廠
作者: cgwishyou (晴時多雲)   2019-03-14 08:52:00
大多願意又不是全部願意,某些文資團體這樣搞根本害死人。
作者: twnlove (我是旭仔)   2019-03-14 13:05:00
要保留就要拿錢出來付跟維修! 誰付???? 大家都不想要
作者: ashaneba (Weison)   2019-03-17 08:25:00
等會有火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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