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彰化文青動起來 老屋修繕貼50萬

作者: laverne1 (laverne)   2017-10-29 21:14:12
林背在地彰化人
覺青在台北亂我們電視看看笑笑也帶過
現在彰化一堆老覺青 小覺青 帶隊到處看
只要老屋要拆就去通報 然說破壞古蹟
這種過度干擾私人財產處置的根本垃圾
隨便舉個例
彰化市農會
我爺爺種田
我從小跟他騎車載米去賣給農會
那邊就只是個倉庫
大覺青小覺青就帶隊去說不準拆那邊是古蹟
結果拆半去抗議 政府丟6000萬下來說要改成古蹟
古你媽啦
田沒種過
米沒賣過
在那邊耍覺青
現在那邊就是拆一半的廢墟
6000萬就打在一個大小覺青認為是古蹟的地方
還不一定夠用
我妹夫的更慘 家裡3兄弟的房子想賣掉
又被那邊跑出來的老小覺青認定是古績不準拆
也沒經費就現在破屋丟在那邊
要耍覺青你可以 錢全部到位買下來你去做整套
要不然和隨便餵貓餵狗那些貓狗魔人一樣
要你就帶回家養, 不要在別人家門口附近餵
愛心你做 屎拉別人家
一句話 噁心
※ 引述《Syd (Wish you were here)》之銘言:
: 彰化文青動起來 老屋修繕貼50萬
: 住展房屋網 2017/10/29 00:00
: https://times.hinet.net/news/cimages/20/89/20894017/s_102711.jpg
: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彰化縣文化局今年又展開第3波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申請,
: 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彰化縣府表示,別再猶豫,快為自己老房子重新
: 上妝,一圓文青復古夢。
: 彰化縣政府為推動老屋活化再造,祭出補助老屋修繕及創意經營,保存老屋樣貌,重現在
: 地人對老屋的時代記憶,定義老屋的新價值,彰化縣文化局表示,因補助成效佳評如潮,
: 今年度特地開放第3波申請,鼓勵對老屋活化有熱情的民眾,可把握今年最後機會。
: 補助的老屋條件需位為彰化縣內且於民國60年(含)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保有
: 再生價值者,不過不能是文資法及列入特定規範的建築物。補助項目主要包含「小型修繕
: 類」和「文化經營類」,小型修繕最高每案可補助50萬元,文化經營類可補助房租,最高
: 每月可補助5,000元。
: 其中「小型修繕類」是老屋的整建或修繕,後續得提供民眾自由參觀、消費,「文化經營
: 類」則是在老屋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經營事項。
: 彰縣府進一步說明,因為中央核定推動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計畫內的再造歷史現場專案,
: 為了避免資源重複,鹿港的老屋不可補助修繕部分,如果是活化經營類則不在此限。
: (Hinet新聞)
: https://times.hinet.net/topic/20894017
:
作者: Bigheadyao (跟著愛心走!!)   2017-10-29 21:23:00
嗯哼
作者: bybe (小p)   2017-10-29 21:36:00
三小廢文
作者: lozi (Hermes)   2017-10-29 22:03:00
拆了改建醜醜的建築就經費?維護舊宅就沒錢?
作者: luckdot (ccj)   2017-10-29 22:22:00
縣府對公有建築和法人建築應先建立資料庫改建前送審一定要經過文化局審定會出現農會的案例就是縣府沒有這樣機制另外公共建設開闢也要經過文化局同意 這樣公家作保存模範才不會有這種文章出現
作者: heiheijr (嘿嘿誌)   2017-10-30 01:10:00
按噓就被貼標籤,我自己走,不送
作者: bruceh (bruceh)   2017-10-30 11:05:00
擋私宅改建根本共產 除非像鹿港有聚落密集保存的價值不過農會倉庫本來就有保存價值 原po的評斷不知所云
作者: viola1893   2017-10-30 11:22:00
台灣對老屋的保存法律的確不夠完善,但不代表那些房舍沒有價值,是否在做出這類發言前,去了解一下彰化已經非常缺乏常遠發展的立基了,如果不從歷史下手難不成您要期待違法公廠和那些炒作房地產的短期利益
作者: biggestrabbi (biggestrabbit)   2017-10-30 12:45:00
其實各有利弊,希望這是過度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7-10-30 14:32:00
如果真的被指定為古蹟 有TDR的補償 財團靠買有古蹟潛力的建物賺錢欸如果真的是你們家的房子相信不會不去瞭解配套措施
作者: hikki52 (Wer)   2017-10-30 15:21:00
戰神
作者: a0522   2017-10-30 20:57:00
推你!
作者: eiki787 (人生的意義?)   2017-11-03 11:15:00
推~
作者: mepowerlmay (用心,找對人)   2017-11-03 12:59:00
推你 支持
作者: Judy22v623 (於是內心下起大雨)   2017-11-03 13:29:00
有保存價值的建造物該保存沒錯,但我認為覺青這樣的作法,不過是更讓業主及社會大眾視保存文化資產是毒蛇猛獸,長久下來根本沒辦法提升保存意識,反而會更排斥。至於TDR,那是制度性補償,不是萬靈丹,而且轉移有地域限制。保存應該在私有權益跟公共權益間達到平衡。
作者: chanollili (無聲之殺)   2017-11-03 16:19:00
補推
作者: tacopen (漫漫一日轉瞬平生)   2017-11-03 18:13:00
推推推
作者: fowl0109 (傑森沒有電鋸)   2017-11-03 22:24:00
回覆judy大大的內容,可是現在財團及政府的走向就是朝向偷偷來能拆趕快拆,反正拆了就拆了也不能復原,所以才會以比較激烈的手段去保護,否則照程序來的話其實不會搞得如此難堪...現在看著彰化一堆全倒半倒廢墟 實在是看了也覺得難過根本失去了原本保護的意義
作者: cowboyz1105 (陽光,空氣,水)   2017-11-04 02:30:00
推 這才是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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