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違規下架!彰化「肉圓姐」鹼粽含硼酸依法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7-05-26 12:17:06
違規下架!彰化「肉圓姐」鹼粽含硼酸依法處辦
2017/05/25 13:37:00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端午佳節將至,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106年端午節應景食品與食材業者進行擴大抽驗,今
(25)天公布檢驗結果發現,共有5件產品不符規定,其中一件為彰化員林「肉圓姐」的
鹼粽檢出硼酸,標準為不得檢出。
106年端午節慶食品檢驗,主要抽樣粽子、糯米、蝦米、香菇、菜脯、蛋黃、醬類及畜產
品等各式粽類食材及醬料,檢驗重點包括相關食品衛生標準、防腐劑、著色劑、漂白劑、
硼砂及動物用藥等。


▲食藥署於端午節前夕,針對端午應景食品與食材業者進行擴大抽驗。(圖與新聞內容無
關/資料庫)
該波檢驗結果發現,其中來源廠商為美味農產行的客家碎脯、泳宥農產行的菜脯與菜脯(
碎)、新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好膏,分別檢出苯甲酸1.25g/kg、2.56g/kg、2.05g/kg
、1.2g/kg(標準:1.0g/kg)、彰化縣員林市肉圓姐販賣的鹼粽,則是被檢出含有標準為
不得檢出的硼酸及其鹽類陽性。違規產品均已通知販售商下架回收,並移請來源製造商所
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指出,製作鹼粽過程中不得添加未經許可的「硼砂」添加物,可改以「三偏磷酸鈉
」(用量以phosphate計3 g/kg以下)替代。如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依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
以下罰鍰,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
另外,食品業者於食品加工製程中如需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
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如未依規定使用,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
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包粽子時應慎選食材,乾貨配料,如蝦米、香菇、金針等避免選擇顏色太過
鮮豔,以免過度食品添加物使用;生鮮配料也應注意肉品來源衛生及儲存條件是否適當並
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選購保溫於60℃以上的產品;購買非即
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的產品。


▲106年端午節應景產品抽驗專案不合格情形。(圖/食藥署提供)
(三立新聞網)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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