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

作者: F57 (VICTOR)   2016-12-26 18:35:24
下列使用者:
作者 ALONESOME (我是謝老闆) 看板 ChangHua
標題 Re: [食記] 彰化品粵匯港式飲茶
時間 Mon Dec 26 15:52:4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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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發布之文章經檢舉為業配文,在進行研析之後決定做出水桶30日之處分,
理由如下:
1. 所轉錄之文章為food版八月份之文章,難以認定是本人之食記。
2. 使用者雖在下面補充自己的心得,但是內容過於空泛,且還有業務電話,
很難讓人不認為使用者就是業務本人
(業務叫謝先生,你暱稱又叫做謝老闆,巧合嗎?)
3. 本版使用者發布三篇文章皆和這間餐廳有關係
綜上所述,認定為業配文確實,處以水桶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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