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偵破擄人案 4官警反被處分 彰警基層爆反h

作者: a4567850 (臘腸狗)   2016-09-25 23:37:31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警方偵破擄人案竟還被處分!本月初苗栗縣傳出隨機擄人案,嫌犯逃到彰化縣藏匿,被彰化警方鎖定行蹤後將情資提供給苗栗警方,兩縣警方聯手偵破,不料卻傳出協助辦案的彰化縣4名官警遭縣警局記過、申誡處分,基層爆發反彈聲浪,並抱怨「多做多錯,不如少做少錯!」網路更是一面倒痛批縣警局「嚴重打擊基層士氣!」縣警局則回應是因苗栗警方未依規定通報而越區辦案,且彰化員警未及時通報,而於緝獲嫌犯後方報告,已違反報告紀律,不過基於破案有功,已於今晚減輕處分,亦即其中1名員警從小過減為申誡,其餘3人都取消處分。
無業男子張詠裕本月初開車到苗栗,隨機鎖定1名剛放學的國三女生,所幸女學生逃出報警,張嫌連夜南下躲在彰化縣,並把車藏匿在埔心鄉一家大賣場停車場,苗栗警方向彰化縣員警請求協助,彰警迅速鎖定張嫌車輛後向苗栗警方通報,經埋伏後順利逮獲張嫌。
不料,當時接獲苗栗警方請求協助辦案的彰化縣官警及轄區責任員警共4人,最近分別被記小過、申誡處分,消息傳開後引爆基層大反彈,縣議員劉惠娟也在日前的縣議會臨時會中提出質詢,認為縣警局此舉無異是「打擊基層士氣!且辦案有功人員還要被處分,這還是頭一次聽到。」
縣警局長楊崇德在回答質詢時表示,這是因為苗栗警方直接與彰化的承辦員警聯繫,並未依規定通報,苗栗警方並無傳真或公文來請求協助,且也未說明是辦何種案件,這就像是在「辦私案」,沒有經過上級核准就去辦,已違反報告紀律,照規定是要處分的,至於獎勵也會為辦案有功同仁爭取,「該獎勵的就獎勵,該處分的就處分。」
臉書社團「靠北警察」播放這段質詢畫面,引發網友一面倒痛批彰化縣警局「標準水流官心態,只想升官,管你弟兄死活」、「萬一等通報時嫌犯跑了,誰要負責?」「彰化怎麼了,最近頻頻出事」、「破案最重要,怎麼會分你我,還處分有功人員?」
彰化警方今天回應指出,苗栗警分局未依「警察犯罪偵查手冊」及「警察機關越區辦案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事先通報越區辦案,而是私下以電話請求彰化員警協助,依據「警察機關強化勤業務紀律實施要點」規定,案件必須報告上級者,應依規定初報、續報及結報,彰化員警於接獲他轄警察機關請求協助時,未及時報告上級,而於緝獲犯嫌後方報告,已違反報告紀律。
不過縣警局今晚開會決定,當初與苗栗警方聯繫的彰警科偵組許姓小隊長從小過減輕為申誡,並已為他爭取破案有功的小功獎勵,至於其他3人也因有功而取消處分。
至於苗栗縣警局未向彰警通報一事,苗栗縣警局表示警政署已派督察進行了解,再決定是否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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