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車禍後續法律問題

作者: ivylove09 (彥)   2016-06-15 22:09:47
我之前車禍的經驗就是停紅燈被撞,
流程: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提告→
過失傷害筆錄→偵查庭→偵查庭調解不成
→車禍鑑定→收到起訴書提刑附民→
刑事庭調解不成→刑事庭判決→
民事庭(法官當庭調解成立)
調解隨時都可以進行,
而且只要雙方談妥即可,
責任證據都不是最重要的,
但到法院時所有的求償都必須有依據,
機車維修限定車禍所傷的範圍,
且零件必須算折舊,但工資、烤漆不必,
醫藥費要有醫院診所收據,
國術館,中藥房那種不會判賠,
看護,工作都要有醫生證明要休多少天,
且工作損失要薪資條,扣繳憑單之類的,
拿不出來就只能算最低薪資,
另外要注意家人看護是算有償的,
至於交通費比較麻煩,
因為牽扯到合理性,
目前往來醫院是確定可判賠的,
法官的算法大概是這樣…
去這個醫院合不合理,
合理的話醫院收據總共分多少天,
醫院離你家多遠,
里程*車資*天數*來回=合理交通費
如果所供計程車收據與上列算的差不多,
法官就會判賠這個數額,
差很多就要看能不能說服法官了,
最後精神賠償是要人有受傷才能提,
只有車損是不行的,
不過精神賠償不用任何證明,
由法官依雙方情況心證。
一般車禍大概賠償就是這些,
將這些數額加總後,
再乘上肇責就是應賠金額,
所以對方獅子大開口也不必擔心,
請對方拿出收據就是。
另外說一下,
過失傷害只要有肇責就一定會成立,
所以調解時要考量過失傷害成立的成本,
還有提告,刑附民或上訴是有時限的,
別錯過了,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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