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大法/商/外文的抉擇

作者: trb520 (壞蛋Panda)   2014-08-05 11:01:54
※ 引述《Ogabriel (蝴蝶禱詞)》之銘言:
: 其實那時寫這文是對臺大法律系學生失望,
: 高中時憧憬臺大法律系是一群關心國家社會的年輕人和學者的殿堂
: 結果考進去夢想幻滅了,法律系學生迫於國考壓力,
: 選課幾乎必選國考出題教授的課,有用心在教課有料的教授,
: 選課人數往往不到二十人
: 同學間彼此羨慕的,是某某某應屆考上律師司法官還交了個正妹女友等
: 以及例如某某同學自稱看到商事法徐小波教授
: 開了個我沒有刻意去記住的名車來臺大上課眼神都發亮眼裡都是$$
: 考上司法官後名牌包包鞋子都買了,突然覺得當檢察官「失去努力的目標和方向?」
: 教授中也有一堂課講一萬多字的認真快手,
: 與即使看了六遍共筆還是聽不懂教授想表達什麼的民法教授
: 這是因為,臺大自許是「研究型」大學,教學品質就不重要了嗎?
: 讀書會拂拂揚揚,但拂拂揚揚的永遠是國考科目
: 為了準備國家考試與在考試拿高分
: 這就是我高中時所夢想,學生與老師們關心國家社會,
: 努力於制度學習與研究的學系嗎?
: 後來關心勞工議題、讀社會所才真的覺得有實踐關懷社會、關懷弱勢的初衷
: 在社會所找到歸屬感,也找到了未來關心著力的方向
: 雖然社會系出來沒有「相對應」在職場的應對位置
: 現在也回來唸法律了,
: 紮實踏實的感覺是在大學時念法律時的茫然無助
: 所沒有的幸福感。
律法本不只是條文,
而是生活的處事規範。
不懂生活處事,
如何了解規範的意義?
所以,
現在才有一堆號稱恐龍法官的人出來。
這些不懂生活的人,
也未經歷/體驗過各階層的生活模式,
直覺式的解釋法律條文,
直覺式的定義法律條文,
直覺式的修改法律條文。
造就一堆如同 "何不食肉麋" 的可笑情境。
工作上菜鳥沒有錯,
但是,
自己為是的菜鳥,
就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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