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我是一名服務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服務員,7月初服務一名51年次慢性精障員工(該案主有重症肌無力)。105年肺炎氣切離開原職場。
因為他是新進員工 ,工作內容非常簡單,掃地拖地擦桌子。一天工作不到4小時。
(專業技術面工作完全沒做到)
我在第二天接到案妹電話,案妹說案主重症肌無力+牙齦發炎需要請假看醫生,牙齦發炎是他主要不舒服無法專心工作的情況。
因為案主剛上班兩天就請假半天(看牙醫),上一天又請假兩天(說感冒)。
案主上班天數跟請假天數一樣多~
加上案主每天反應全身酸痛,手沒力,手指痛,脖子酸痛。
我們在指導她工作的過程發現她精神狀態極差,空烤盤端不起來……等(不贅述)。
我正式去詢問醫生重症肌無力是什麼疾病。
問完之後(我超清楚疾病)~
上午一樣小教室掃地拖地擦桌子,下午我嘗試教案主簡單包裝工作。主要步驟是在桌子上摺紙(約手掌大的包裝),折好將小餅乾裝起來。
當天下午(星期四),我坐著觀察案主進行摺紙小包裝,約20個後,案主跟我他脖子酸,手很痛~
我請他休息,這個過程順便問他近日工作心情。
然後就開始……一邊哭一邊說。
這邊工作和妹妹說的不一樣,妹妹說有專車接送上下班,工作內容很簡單。
但為什麼這麼累,沒有專車接送,工作和想的也不一樣,我全身酸痛,每天醒來壓力好大,在家裡妹妹也罵我懶惰……不珍惜妹妹找來的工作@+!&……(不贅述)
案主描述很多,包含他之前的職場為什麼不待,包含他的工作意願,哭著說他不想做了~
我跟案主說…我來嘗試跟妹妹說,那是不是請你在繼續工作試看看,因為我還沒跟妹妹談。
案主說他做不下去,力不從心,走樓梯都要跌倒。
最後……我同意他隔天不要來上班了。
當天跟主管回報(服務過程都是一直回報的)
隔天和案妹談,談了疾病的了解,談了案主在工作的狀態,談了案主自己無助的說要離職,依照案主的年紀,建議案主可以參與一些志工活動,例如:接聽電話,讓他有社會參與。案主需要的應該不是就業……而且以案主現在狀態我不知道可以怎麼規劃工作。
我明確表示,我願意協助所有資源,協助案主在心理與社會上的支持,因為我們的工作是勞動性工作,案主在繼續做下去可能會有更多習得無助感。
這個過程還有跟案大姐電話談(內容不贅述)
案妹一直要求要再讓案主嘗試就業,我想到案主的無助,我確實拒絕了)
當天我聯繫市府人員(個管),轉銜人員,我們督導,預計下星期三重新釐清資源連結。
星期一我接到匿名投訴信,說我強迫身障員工離職。(我當下沒想到是上週晤談個案)
我依舊打電話跟案妹確認星期三晤談時間(因為其他專業人員我禮拜五就聯繫了)。
案妹說我強迫員工離職拒絕就業,案主心理有創傷……無法於星期三出席晤談。
哪招哪招哪招…………
拜託告訴我這是什麼。
我理智的線……斷了。。。。。。。
到底哪裡來的創傷……明明是案主要求離職,從頭到尾我都沒聽見案主要重返職場,都是案家自己說,我是拒絕案家,不是拒絕案主。
唉……
我是服務案主,不是滿足家屬阿。
後來~
我們主管說,案主是精神障礙,他們家屬認為案主說的話不能輕易相信。
我跟主管說,我要怎麼知道真的假的。
我只能相信我眼睛所看見的阿!!
許多細節與服務過程都我不描述了~
後續由主管和其他專業人員介入,我就是在旁參與
(但我的內心很憤怒,老天阿!!)
這是犯小人無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