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要直接離職?還是繼續拖下去?

作者: kinkime (平和)   2015-11-17 13:49:43
※ 引述《kinkime (平和)》之銘言:
我是原po,感謝大家之前的推文建議,這篇是後續~
在思考幾天之後,還是決定不再去公司,於是在昨天我mail給老闆,大意大約是
1.10月已提離職,離職申請書的離職日為20天(我有壓日期,且當初也有把申請書mail給
老闆&正本也給他)
2.我已履行跟老闆的口頭上的私人承認,工作到新人交接為止
3.交接事項&物品交接各有一份表,新人有簽名:(僅物品交接表)且雙方各有一份,我身上
已無公司物品
4.依規定我可以不用再去公司辦離職,請直接退保即可
早上,我就收到老闆的line,大意是
1.他同意離職
2.同事"他們"說我交接不清楚,很多事"他們"還不懂,所以要我再去公司交接
3.請我接電話或打去公司
此訊息我已讀不回,因為我非常清楚為什麼"他們"不會,他們是指不做事的資深同事和新
人,他們不會的事其實我已教過好多次了,他們都只用聽的,都不抄下來,因為他們都覺
得我只是講講不會真的離職,想說問題遇到再叫我做。
我認為連婚假都不想給我的公司,我為什麼要因為同事有問題不會做事而再去公司教會他
們?老闆翻臉比翻書還快,當初真不該心軟+擔心公司沒人交接運作會有問題,而忍受其
他人的排擠撐到新人到。
朋友都說可以不用再去公司了,都交接這麼清楚了,他們不會做不該是我的問題。公司不
想照法規走給我婚假,那我的付出也就到此為止。我真的很想好聚好散,但事與願違,只
希望不要影響到下一份工作就好。
: 文長,不好意思~
: 其實10月初已提離職,後因老闆希望找到人再離職,原本都很順利的馬上找到人並交接

: 週,但被公司不做事的老屁股氣走,但因到了我依照勞基法的離職日,老闆打來拜託我

: 撑一下等找到人,心想為了好聚好散,就再苦撐一陣子。
: 現在新人已工作上手,也把事情交接完畢,是否可以直接離職不用再去公司?還是說一

: 要到公司再上一天班當面講?
: 會想直接離職是因為我已超過20天法定離職日,應該沒必要再去公司了吧?我也無私人

: 品在公司,就算真的還有,應該都可直接丟棄的東西。
: 一定有人會認為我有這麼的連一天也不願去公司是否太過於不留情面?嗯,就是我可以

: 薪水都不要,也不想再去公司。自從我提離職之後,所有人都排擠我,連老闆都不想正

: 跟我說話,所以10月我撑的很辛苦,什麼叫做頭髮一夕變白,看我就知道了。後來爆發

: 屁股氣走新人事件,老闆才覺得有異,但儘管如此,他還是不願意管,不過對我開始釋

: 善意,叫我留下,想換部門也可以,待下去好歹也是一份薪水,不會有壞處,然後我持

: 留態度。果然,現在又跟我翻臉了,辦公室對我冷淡→排擠→無視→想辦法挖洞給我跳

: 我其實滿怒的,撇開個人情緒不說,光部門間的溝通做事就問題很大了。後來我想請婚

: ,一直得不到回應,所以我想這又是被刁難了吧?
: 如果是你們,會直接離職不再去公司?還是再去一天忍受所有人的白眼對待,但也不見

: 去了公司就能離職,畢竟未來的事也沒人知道。還有朋友說臉皮厚一點,在那裡打混也

: 一份薪水,但我是臉皮超薄的人呀~
作者: onn (哦)   2015-11-17 23:50:00
不用理會
作者: romin (米)   2015-11-20 22:25:00
不用理
作者: iamelsa (Elsa)   2015-11-21 06:46:00
別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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