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一件很蠢的事
請各位美女正妹們多多的給予我指教
看以下有無問題?
這樣子說了
我去了一家事務所專門處理申請專利的部門當職員
來這家事務所工作也穩定了一個月後
我接到第一個案子
案子上面註明寫了一行
We have instructed A(簡稱A), B(簡稱B), C(簡稱C) & Holland去提供資料等等..
然後說期限是四個月,在it falls due之前會提供
其實我第四個男友剛好是屬虎的虎男(Holland)
我看到這一行當下就認為
這是一個"sign"
我認為我造成四個男友的麻煩
而且我的工作期限是4個月..
請問我想太多嘛?
目前我以想回鄉下為理由已提離職..
主管批准
我想問各位美女正妹 我的想法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