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代po 夢工坊廠長回應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4-11-12 15:17:13
不論是阿凱還是廠長,好像都很強調「夢工廠當初是賠錢在做」
撇開錢太多或心智不正常,
有誰會去做賠錢的生意呢?
應該很多板友聽過「龐氏騙局」這個名字
簡單的說,就是對初期的顧客賠錢,取得口碑跟信任
得到更大的客源,再對後期的「最後一群白老鼠」詐騙
廠長沒有解釋,為什麼他生意越做越大,錢卻越欠越多
到最後竟然連「擠兑」都出來,這裡是車版還是銀行版?
或者說,其實之前的「賠錢」是講好聽的
生意人再怎麼賠,也不會賠到欠材料行、欠員工、欠股東這樣的賠吧?
去猜測廠長把車款拿去那邊沒有意義,
但重點是,既然之前的賠錢是事實,那麼最後的「擠兌」就是必然的
越晚爆出來,拿不回訂金的人就會越多。
從這個角度看,阿凱的爆料雖然有保護自己的成份
但結果也的確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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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長的「擠兌」,阿凱有責任嗎?
就算有,也是間接的,就是阿凱在夢工坊時所建立的好口碑
導致了他職離之後,會有版友心甘情願的先投入大筆訂金。
除此之外,他也被夢工坊欠錢,他並沒有因為廠長的行為得到好處。
到底這次的事件跟他有什麼關係?
難道說現在的味全造假油,要去怪當初建立味全名聲的員工?
不管怎麼樣,目前為止阿凱的客戶好像都還頗滿意
無憑無據的爆料,應該比不上消費者的實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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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為什麼有些版友老是希望禁止阿凱來本版。
如果99%的版友討厭阿凱,就可以剝奪1%的版友想要將之作為選擇之一的空間。
事實上,阿凱打著「品價一樣價更便宜」的口號
如果是假的,當然會被公幹
就算是真的,一樣是「打壞行情」,會讓同行眼紅跳腳
如果本版可以因為ID數目禁止某些車商po文
無疑是鼓勵未來的部份車商,養ID來攻擊競爭者。
這個版應該是保護消費者,而非保護車商
阿凱好不好,討厭阿凱嚴選的版友可以發文讓消費者自己判斷
而非直接剝奪消費者判斷的權利。
作者: withoutmoon (月月)   2014-11-12 15:47:00
先不論廉價大黃高價賣。光說鹽選自婊的文章幾句話。"廠長是通緝犯。我認為情有可原。廠長是業務不懂修車。廠長財務出問題。欠我的錢沒給"。所以以前財務沒出問題前。鹽選教唆廠長來這宰羊。沒問題嗎? 哥倆好利益不均。鹽選趕緊切割。那以前說的話還能相信? 鹽選明知廠長不姓王 是個通緝犯。還教唆來ptt打廣告。正確嗎? 明知高老師車是被坑。還發文嘴泡不認錯誤。事後裝委屈說是廠長脅迫? 這總人。你認為應該在這板繼續生存? 老是扯車況。請問殘值和買價? 老是和連鎖比價。請問資本額和客戶的保障?
作者: bigstreet (street)   2014-11-12 15:50:00
我倒是覺得沒有打壞行情這回事 有篇altis計程車賣到跟原廠認證車差沒3萬XDD不少車商應該蠻感謝他的吧 以前賣計程車會被打槍 現在只要說有大修過可以光明正大賣XDD
作者: withoutmoon (月月)   2014-11-12 15:54:00
至於你說的"打壞行情。同行眼紅跳腳" 許多車行都可以這樣做。看有沒有良心而已。真那麼好。麻煩打個廣告。服務全臺灣吧。放過這板的板友。反正鹽選不是說ptt沒什麼市場。打不到他?何必死皮賴臉非要來這賣大黃? 一個信用破產的人。如何給客人保障。出了事 還性陳嗎?
作者: bigstreet (street)   2014-11-12 15:55:00
更正這版要叫大整 奇怪落引擎不是叫大修嗎殘值問題 我記得有人之前在版上推文會高價回收 現在看來是嘴砲了我覺得你心裡已有定見 個人認為廠長這篇文章講的黑道毀損 詐欺車商自己不說清楚 讓你跳出來說也蠻有趣的而且這篇不少錯誤資訊或置入行銷 真的沒有負面評價過嗎?一致好評!?單單之前那個高老師事件由小見大 兩邊都互相指責對方詐欺未遂 事情店家不講清楚 還想等風頭過了繼續出來營利喲= =
作者: withoutmoon (月月)   2014-11-12 16:53:00
避重就輕。不如別回? 越描越黑。上面幾個問號不回 。挑用詞來回。請問您姓連嗎?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庫馬)   2014-11-12 17:13:00
快廢板就好了
作者: setsuna73 (sour399 my love~)   2014-11-12 17:13:00
滿意?哈哈哈哈......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11-12 17:50:00
支持你的觀點
作者: wwfsmackkane (楓葉)   2014-11-12 17:55:00
剩兩個禮拜可以吵了,要把握時間唷。
作者: koubayo ( 1)   2014-11-12 18:17:00
好奇w版友當初賣車時有沒有賣得比當時價格便宜很多
作者: timn0225 (timn)   2014-11-12 21:41:00
真的很感動 有這麼多人不顧人品 大推嚴選 快哭了我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4-11-12 22:31:00
凱粉?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14-11-12 22:37:00
自己都說了這個版應該是保護消費者不是車商,那禁止沒有誠信的車商在此版營利不才是保護消費者嗎?
作者: a882061 (A-Pia)   2014-11-12 22:42:00
當初高老師事件,一起大戰版友的人是誰?如果早就知道做法是錯的,還繼續大戰版友,這樣沒錯嗎,你的立場我不能認同然後出事了,在po文切割乾淨,這樣適合在版上嗎
作者: koubayo ( 1)   2014-11-12 22:45:00
要禁止特定廠商PO文也要拿出相關規定來禁止,請依法辦理不喜歡可以不要買,但是你要禁止po文這種違反權利的事情除非你有明文規定,不然難道可以憑喜惡來禁止嗎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14-11-12 22:57:00
就如同我之前有說,車商偽裝自售都可以永久水桶了,一樣都是誠信的問題,不管是舉輕以明重還是舉重以明輕,我不認為禁止有啥問題。這不是單純喜惡的問題而已。而且版規固然可以當處罰或禁止的依據,但這只是版規而已不是刑法,沒有罪刑法定的問題。有不當的行為縱使板規有漏洞,我認為仍然可以做適當的處分
作者: timn0225 (timn)   2014-11-12 23:05:00
推樓上 請凱粉道德標準高一點好嗎?
作者: bigstreet (street)   2014-11-12 23:12:00
店家如果違反道德善良風俗又提不出合理解釋 當然要全面下架 難不成要把論語置底公告才能處分嗎?
作者: rlsum (devil)   2014-11-12 23:27:00
我支持原po的論點,不管是多好的店家,都一定會有糾紛,讓費者自己做決定要不要購買。總不能我認為誰是黑心車商,就X車子也有一些小狀況,顧路的兩次是我就近修好,小狀況回去夢修,但我覺得買中古車,壞掉本來就是風險之一,說整理的好,也是聽聽就好,所以我也不以為意,至少現在車還能順順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4-11-12 23:33:00
某鹽要跟著賺的時候就狂推 出事出包就切割這種東西還有人要護航 嘖嘖 果然一樣米養百樣人
作者: rlsum (devil)   2014-11-12 23:34:00
第二行被手機吃掉,囧X就不讓人打廣告,我當初也在嚴選買過車子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14-11-13 00:02:00
rlsum說的顧路兩次和整理的好也是聽聽就好不就表示違反版規2—6 不得有誇大或不實資訊有欺騙消者者之行為
作者: bigstreet (street)   2014-11-13 00:44:00
又來同一招了XDD 斷章取義我的推文 接下來又是要插唉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14-11-13 00:44:00
所以還是選擇性回答嘛。前面那段舉輕以明重有看到嗎?何
作者: bigstreet (street)   2014-11-13 00:50:00
剛查一下差不多一年前發第一篇推薦文 到現在上站次數不到200次 嗯 加油
作者: setsuna73 (sour399 my love~)   2014-11-13 00:52:00
樓上怎麼換你查啊...XDDDD
作者: timn0225 (timn)   2014-11-13 00:55:00
請問有人知道怎麼養帳號嗎?
作者: loveisdie (認真就輸了)   2014-11-13 01:58:00
感覺就是為了護航而護航的...
作者: Pegasi (Pegasi)   2014-11-13 04:36:00
頂新 味全 應該不用下架 全由消費者自行判斷就好
作者: noviko (事與願違才是人生)   2014-11-13 08:38:00
挺原PO, 但我不買營業車
作者: kusanhagi (順流而去)   2014-11-13 09:26:00
阿凱大 誠心建議你就算了吧 就像你FB之前說的 不一定非得在ptt做生意啊
作者: Ilovefox   2014-11-13 11:31:00
頗ㄏ 先承認你就是阿凱拉 營業車車況跟新車一樣XDDDD
作者: cn2842 (lancer)   2014-11-13 12:49:00
鹽選對猛工廠萬事皆打,只有一件是不打,就是"小黃大整",不但不打還會護航,孰不知打這條就是打到自己,還不害臊拿出來說嘴幫腸長說話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4-11-13 20:58:00
要禁就依照板規判決,投票禁言是那招?只要民主不要法治了嗎?
作者: timn0225 (timn)   2014-11-14 00:15:00
樓主比阿凱的感觸還深 真的是人溺己溺 敬佩萬分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14-11-14 01:03:00
如果看不懂舉輕以明重和只有刑法才有罪刑法定,其它法律可以類推適用,何況這連法規都談不上的版規這些都沒關係。但如果要講到要民主不要法治的話,那乾脆直接適用比版規更高階的規定,學術網路不得營利,把車商都禁了,這樣不是更符合法治?
作者: zunming   2014-11-14 02:27:00
只能邊看邊聽期待還有人出來做更進一步舉證這個世界多看多聽錯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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