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dyXfWig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作者: Sessyoin (殺生院祈荒)   2025-04-07 09:36:53
申訴人:
Sessyoin/black80731/ifulita(C_Chat 板主)
申訴對象:
redDest(C_GenreBoard 小組長)
申訴原因:
首先檢陳本案各篇文章之文章代碼或備份路徑,請群組長過目。
【本案違規文章】C_ChatBM 精華區備份路徑 z-11-1-109
【檢舉文章】#1dvJg380 (C_ChatBM)
【判決文章】#1dvau1fB (C_ChatBM)
【板務申訴】#1dvbM1Zx (C_ChatBM)
【小組申訴】#1dwaq6vD (C_GenreBoard)
【小組判決】#1dyXfWig (C_GenreBoard)
本案相關板規:
A-6 [問題]:使用者可詢問有關C_Chat板規及判決之疑問。
B-4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本案相關組規:
二、卡漫主題討論小組板發言管理原則
4.發表無關本小組組務文章或擾亂組務運作文章,禁言一個月,得予以退文。
本案相關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在這個前提下,
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的申訴,
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板之處分申訴,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Pash97143 板友於 2025/03/27 於 C_ChatBM 發文( C_ChatBM 精華區 z-11-1-109 ),
案經本板 Satoman 前板主發文檢舉,
由本板三位現任板主合議認定為影響板務運作之文章。
以下進行說明。
首先,Pash97143 板友認為,
板主既然不一定需要回答問題,因此他的文章不影響板務運作。
然而這一論點明顯存在邏輯上的問題,
任何在板務看板上發表的文章,或多或少都有可能對板務運作產生影響,
例如增加板主的工作量或干擾其他板友的正常討論。
無論如何,「板主是否回應」都沒道理是判斷「發文是否影響板務運作」的標準,
Pash97143 板友論點自始即不成立。
其次,Pash97143 板友竟然在小組板明目張膽造謠,
主張他是經過板務人員建議才發出問題文( #1dwaq6vD (C_GenreBoard) ),
我完整列出 erimow 前板主、nh507121 前板主、arrenwu 板主三人推文,
確認上述三位板務人員均未發表類似言論( #1dwe28db (C_GenreBoard) ),
Pash97143 板友完全不願針對這個部分作出回應;
redDest 小組長判決前後未就 Pash97143 板友的造謠行為提出質疑、作出評論,
實在讓人納悶小組長的心證是從何而來。
第三,針對 redDest 小組長在 #1dyXfWig (C_GenreBoard) 的判決,
其表示:「本組鼓勵以發問方式詢問板主板務問題而非大量檢舉。」
然而,參酌過往判決 #1deDlTRv (C_GenreBoard),
Glitchmaster 板友使用 [問題] 分類發文,
經時任板主認定違規、處水桶併退文,小組長當時認可了違規判決。
如今,Pash97143 板友在類似情況下使用 [問題] 分類發文,
經三位現任板主認定違規、處水桶併退文,卻被同一位小組長全盤推翻判決。
雖然鼓勵發問促進板主、板友交流是合理的,
但若 [問題] 分類的文章確實可因影響板務運作而被處水桶併退文,這一標準自應沿用。
在未來的判決當中,建請群組長要求小組長能夠明確解釋判例適用的原則,
並提升判決的透明度與一致性,避免類似情況引發誤解,
質疑小組長是否較願意維護 Satoman 前板主、Pash97143 板友,
而對於現任板主群、Glitchmaster 板友顯有不同標準。
第四,Pash97143 板友宣稱參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說明其在 C_ChatBM 發表的問題是為了 C_GenreBoard 的檢舉作準備
( #1dwaq6vD (C_GenreBoard) );
我明確指出 Pash97143 板友有申訴、檢舉並行的行為,
三位板主認定他就同一案件同時進行申訴、檢舉程序已經影響板務運作,
並強調他所引用的兩件判例判例沒有申訴、檢舉並行的情況,
質疑他引用情況完全不同的前人判例是刻意誤導小組判決,
然而 Pash97143 板友依舊不願就此提出說明( #1dwe28db (C_GenreBoard) )。
redDest 小組長判決略以( #1dyXfWig (C_GenreBoard) ):
「申訴中案件則是應等待結果與小組意見再行提問,
 『不只提出一案例進行對特定板主、板規進行詢問』與『同一案二次申訴不同』。」
1. 程序順序問題
案件仍在申訴程序當中,判決尚未確定,理應等待所有案件結束後再進行檢舉流程,
申訴人未遵守此程序,可能導致板務運作混亂。
2. 判例引用未經核實
小組判決前後未確認申訴人錯誤引用判例的行為,未能確保判決的公正性,
小組長的心證可能源自申訴人的刻意誤導。
3. 重複蓄意違規
參酌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申訴、公務類型看板,……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申訴人曾因同一案件申訴、檢舉並行被駁回
( #1ducLWv0 (C_GenreBoard) 、 #1ducVC0E (C_GenreBoard) ),
卻再次於板務板重複此行為。
申訴人的明顯蓄意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板務運作,自應受到相應處分。
4. 判決內部矛盾
申訴人已坦承在板務板提問是為後續檢舉作準備( #1dwaq6vD (C_GenreBoard) ),
板主已明確指出申訴與檢舉並行問題( #1dwe28db (C_GenreBoard) ),
小組長判決亦稱「申訴中案件則是應等待結果與小組意見再行提問」,
惟小組長最終卻又換個名目變相認同了申訴、檢舉(發問)並行的行為,
小組長飄忽不定的受理案件標準實在令人費解。
為了改善類似問題,建請群組督促小組做出以下改進:
- 明確申訴、檢舉程序區別,確保兩者獨立進行。
- 核實申訴人所引用判例是否合宜,維護小組心證不受誤導。
- 針對明顯重複而蓄意的違規行為採取明確措施,保障板務板、組務板秩序。
- 小組既有權力審認板主判決是否失當,小組判決更不應該有前後自相矛盾的疑慮。
nh507121 前板主申請發言提及他案( #1dwgVvF- (C_GenreBoard) ),
主張 u10400068 前板主當時也曾經被申訴、檢舉並行打到小組;
然而該案係因 u10400068 前板主判決失當(板規見解錯誤)
以及程序瑕疵(退文過後許久才發公告)方有申訴、檢舉並行情事,
顯與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以及本案 Pash97143 板友
單純質疑板主判決標準的情況不同,
既然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當時沒有申訴、檢舉並行,
既然 Pash97143 板友一再強調就是參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為什麼 Pash97143 板友連前人沒有申訴、檢舉並行都搞不清楚?
第五,參酌 redDest 小組長過往判決 #1deDlTRv (C_GenreBoard):
「板主參考前板主意見有例可循……
 申訴人有濫用板務之前例故退文,本組認為尚可接受。」
一來,本案係由 Satoman 前板主所檢舉,參考前板主意見作出違規判決自然無可厚非。
二來,小組長審認 Glitchmaster 板友有所謂「濫用板務之前例」,
所以即便當時檯面上只有一位時任板主表態認定 [問題] 文章違規,
小組長依然認可了違規的判決、維持了退文的處分;
如今小組長才剛親自認定 Pash97143 板友有 B-1-4 違規之行為
( #1dyVUgHb (C_GenreBoard) ),
這位有「濫用板務之前例」的 Pash97143 板友,
為一位前任板主、三位現任板主所表態認定 [問題] 文章違規,
卻又要被同一位小組長所推翻,
莫非小組長對於 Glitchmaster 板友與 Pash97143 板友的「濫用板務之前例」
有兩套標準?
欲平反之結果:
令小組長 redDest 撤回判決,並維持板主對於使用者 Pash97143 所作處分。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25-04-14 01:31:00
本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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