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aNQTak8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23-05-12 22:35:22
申訴人:
jerry7668
申訴對象:
redDest qqq3892005 qwer338859
申訴原因:
C_chat板規
4-11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ACG相關"政策"者 不在此限
4-20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違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
視情況處水桶三天至永久水桶。
一 卡漫綜合討論小組小組規
二 卡漫夢工廠群組群組規
三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四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
五 其它上位法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
C_chat板規內容很明確點出
政策不等於法規
#1aIT9Gby (C_Chat)
內文
"線上遊戲防制詐騙暨洗錢指引"
全國法規資料庫
去搜尋指引
https://imgur.com/HZSBXnO
可以看到指引在我國是歸類在法規的行政規則裡
另外
在數位部產業署網站
https://imgur.com/bBUBgti
可以看到在政策規劃裡面
根本沒有所謂的
"線上遊戲防制詐騙暨洗錢指引"
可證明
"線上遊戲防制詐騙暨洗錢指引"
在數位部產業屬裡並非政策 頂多算是行政規則
但qqq版主
於#1aITM5ej (C_ChatBM)
→ qqq3892005: https://i.imgur.com/UWWmIna.png 114.46.118.240 04/30 02:16
→ qqq3892005: https://i.imgur.com/57L6MfG.jpg 114.46.118.240 04/30 02:16
→ qqq3892005: 查本案前因後果,為“線上遊戲防制詐 114.46.118.240 04/30 02:16
→ qqq3892005: 騙暨洗錢指引”,並要求線上遊戲廠商 114.46.118.240 04/30 02:16
→ qqq3892005: 於遊戲內增加機制,顯然是ACG政策 114.46.118.240 04/30 02:16
硬凹此"法條"為acg"政策"

"線上遊戲防制詐騙暨洗錢指引"
明明就是因應
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而生
我們到行政院網站
https://imgur.com/V8MlWFk
可以看到 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基本上是放在政策那一項
這很清楚明白
是行政院的"政策"
然後由數位部產業屬
制定相關法規或是指引
指導廠商如何實現這個"政策"
請問 這個防止詐騙"政策"
哪裡有跟ACG扯上關係?
qqq版主於
#1aKyPx8K (C_GenreBoard)
內文
"針對遊戲點數阻詐提出四大措施,例如「點數業者端」導入不定
期OTP驗證機制、「線上遊戲端」監控異常情形、禁止海外IP儲值及相關驗證機制,「四

超商端」依營業額規模進行限額並設置警語及「線上客服端」增加客服處理人力,與偵察

關建立聯防通報機制。
這政策的四大措施"
自己加上"政策"兩字
但qqq板主自己提供的新聞稿
沒有半個"政策"兩字
明顯在硬凹 還虛構文章裡沒有的文字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請問版主是何居心?
還大言不慚說我邏輯錯誤?
內文
"這完全就是白馬非馬謬論:
黑馬是馬
白馬不是黑馬
所以白馬非馬"
今天版主你自己指鹿為馬
然後說別人白馬非馬?
明明就是指引法規 硬說這條法規是政策
到底誰的邏輯有問題啊?
qwer板主也一樣狀況
就不再重複
但最讓我心寒的是redDest小組長
明明有版主經驗
然後一樣沒看清楚板規嗎?
還是要護航下屬? 我不知道
#1aNQTak8 (C_GenreBoard)
你自己內文都寫出4-11是要acg"政策"了
所以你也認為指引法規是政策了?
請問群組長
當初版規為何在4-11是用"政策"而非"法規"
相信必有其道理所在
但現任小組長不用我國政府所用的法學常識邏輯
硬是用自己的想法跟理解去套 然後作出這樣的判決
請問這樣合理嗎?
請問這樣的小組長真的適任嗎?
請問這種小組長作出的判決 真的能夠服人嗎?
請群組長詳查
欲平反之結果:
由於板務最高只到小組長 我也無法說甚麼水桶之類的
但我認為這三位很明顯都不適任
版主還有任期制 但小組長沒有
而且如果版主判錯 還有小組長
但很明顯redDest小組長並沒有做到
我認為redDest需要更多時間學習當小組長
他還沒辦法當正式小組長
以上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23-05-12 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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