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id725 - #1SU0m3ro (C_ArtBoard)判決

作者: sitos (麥子)   2019-09-07 10:08:56
1. 本案申訴人 endlesschaos 板主認為 applemonster 板友所發表之文章,
應受板規 3-9 及 3-10 之規範,且依板規得處刪除違規文章之處分。
板主於板務執行面上待該文實況結束後將該文刪除完全符合板規。
故對於 kid725 小組長於 #1SU0m3ro (C_ArtBoard) 所述以下提出申訴:
「且依據當時板規,3-9 關於活動文一節當中,並無"在結束後須砍除"之規定,
因此這條規定最多能要求發文者在發文前需遞交申請,及規範文章之發表形式,
但作為申辯自己砍除文章的理由,則尚不充分。」
2. TypeMoon 板板規 3-9 確實要求:
「9. 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
以上四種文章請先以站內信通知板主,並附上完整文案,
板主審核後認定內容合規後方可發表。」
且板規 7-1 所述之罰則中亦說明違反板規 3-9 之相關處分:
「(4) 違反下列板規者,予以警告兩次並刪除違規文章或內容:
板規 3-6、3-9、3-11、3-12、4-1、5-3 ~ 5-10」
3. 若 kid725 小組長認定受刪除處分之原文不應受板規 3-9 之規範,
則本文第一點中所引述之段落可能誤導板友實況文乃受板規 3-9 之規範。
若 kid725 小組長認定受刪除處分之原文應受板規 3-9 之規範,
則應考量本文第二點所引板規 7-1 中對於違反板規 3-9 之處分。
故, kid725 小組長所作之判決確有不周全之處。
對於板主執行板規是否適當,應對以下兩點進行進一步說明:
a. 板主於板務處理上,依據板規 3-9/3-10 及 7-1 對實況文所作之刪文處分,
是否均符合「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之原則?
是否藉由公告先前的刪除處分,說明實況文相關板規之範疇與執行標準?
若是,則小組長應參考先前實況文於實況結束後受處分之公告,
並於認定板主刪除 applemonster 板友之文章是否適當時,考量前述公告之效力。
若否,請小組長協助輔導板主,務必先行公告違規處分之理由,
才進行相關之違規處分,讓板友能注意相關的板規。
b. 依據 applemonster 板友受刪除處分原文發表時的板規撰寫與執行方式,
是否足以明確說明實況文應受板規 3-9 中對活動文或宣傳文的規範?
若是,則小組長應進一步參考板規 7-1 所述之相關處分,
並重新檢視板主之處分是否符合板規 7-1 之規定。
若否,則本文第一點所引述 #1SU0m3ro (C_ArtBoard) 判決文之段落應予修正,
避免板友誤以為實況文應受原板規 3-9 之規範。
4. 由於本群組 C_Artworks 小組內 AC_Game 類別新設為 AC_Game 小組,
第三點所述請小組長進一步說明處,將交由 nicetree 小組長於 C_GameBoard 板
進行審理。若有任何窒礙難行之處,請 nicetree 小組長另行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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