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id725 違反站規 2-1-6-8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9-03-05 19:31:23
sitos 群組長鈞鑒:
您在前文當中所提出的四件申訴案
#1QoYrlxc (C_ArtBoard)
#1Qx7gU8- (C_ArtBoard)
#1R02ROXe (C_ArtBoard)
#1RT3tNlJ (C_ArtBoard)
除了有嚴重逾期導致申訴人以及板務相關權利義務的行使不便外
我認為小組長亦有越權
甚至是不公正判決的情形發生
以下進行說明:
關於越權的部份:
基本上
板主擁有板務的裁定、裁罰等權力
而當使用者對板主的裁定有異議時並申訴至小組長層級時
小組長的權限應僅止為「下達該裁定是否需更正的意見」
而不該直接介入板務的執行
由 #1RT3tNlJ (C_ArtBoard) 中可發現
申訴人 applemonster (以下簡稱 a君)要求權利救濟的要求之一為
「於板上恢復文章」
事實上
a君亦曾於站內信及本板檢舉、申訴區中提出此要求
當時我以本身行為違反板規為由拒絕
然而
kid725 小組長不僅延宕申訴案件的處理
雖然最後做出裁定
但在板務方仍有可能有其它異議、甚至是上訴至群組板的情況下便逕行結案
即便結案為小組長的權力行使之一
但小組長並沒有權力、也不該直接以小組長的身份執行申訴人的權利救濟要求
(正確程序應為下達板主應執行申訴人所要求的權力救濟措施的命令)
在 #1SU0m3ro (C_ArtBoard) 當中
小組長直接將違規文章的備份提供給 a君
如此越權救濟的作法
使得本案即使最終結果證明板務方並無判決失當
但 a君卻也已達到其目的而無關痛癢
因此 kid725 小組長的越權救濟作法
破壞了板務、小組組務的分層管理平衡關係
此乃越權的部份
關於不公正判決的部份
誠如我 #1RyP5dqK (BoardCourt) 的檢舉文中所言
kid725 小組長於它板的發言已讓人質疑其公正程度
且下方推文 houseman1104 亦有補充其它不公事蹟的推文內容
在此情況下
kid725 小組長所做出的判決為了維持公正
應詳細審閱上訴至小組板任何案件兩造的說法、板規依循以及板務的執行空間
方能同時說服板務以及申訴的使用者
然而
小組長 kid725 針對申訴 #1RT3tNlJ (C_ArtBoard) 的判決 #1SU0m3ro (C_ArtBoard)
其部份節錄內容如下:
「且依據當時板規
3-9關於活動文一節當中 並無"在結束後須砍除"之規定
因此這條規定最多能要求發文者在發文前需遞交申請
及規範文章之發表形式
但作為申辯自己砍除文章的理由 則尚不充分
以組務判斷 不管是以當時的3-9或是3-10
判定該篇實況文結束後均須砍除 其理由尚不充分」
由以上內容
可以得知小組長並沒有確實審酌兩造的說法
因為在申訴 #1RT3tNlJ (C_ArtBoard) 提出後
我就有針對該申訴提出板務方的回應文章 #1RU18nwn (C_ArtBoard)
內文當中很清楚地提到:
「『實況』本身為在本板以外所舉辦之特定活動
應受板規 3-9 之規範
但實質上實況文對本板所造成的侵害並不如一般宣傳文、廣告文的大
因此裁量的結果選擇在實況活動結束才刪文」
在 a君以及 kid725 小組長都未能清楚說明為何實況文不屬於活動文或宣傳文的前提下
kid725 小組長應認真審閱本板板規 4.0 關於 3-9 違規的規定:
「 1. 罰則
(4) 違反下列板規者,予以警告兩次並刪除違規文章或內容:
板規 3-6、3-9、3-11、3-12、4-1、5-3 ~ 5-10 」
因此 在認真審閱本板板規罰則後
我認為不應會有
「以組務判斷 不管是以當時的3-9或是3-10
判定該篇實況文結束後均須砍除 其理由尚不充分」此等言論出現
足以證明
kid725 小組長並未認真站在板務方的角度理解並詮釋板規
甚至可以大膽懷疑
kid725 小組長是因為近期被群組長催促案件進度
所以才隨便敷衍了事盡速結案
且在有前案以及 houseman1104 補充的內容後
其公正程度更難以令人信服
除此之外
kid725 小組長在 #1SU4R_j3 (C_ArtBoard) 判決中
部份內容節錄如下:
「且若板主以大眾意見為依據來判處此案
那麼在當時公告下 亦有多人對判決結果表示異議
顯見大眾對於其文意內是否有攻擊意圖 乃普遍存在歧異
若貿然以有人檢舉表示不悅即判處違規 恐有失妥當」
首先
小組長並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證成「板主以大眾意見為依據來判處此案」此一說法
所以其論述完全是建立在打稻草人的邏輯謬誤上
更何況板眾對於公告的判決結果意見是在判決出現後才表示的
因此絕不可能會有「板主以大眾意見為依據來判處此案」
這種時間錯置的說法
退而求其次
即使板主的判決有參酌部份板友在違規文章中的意見
但在公告下方
亦有部份板友認為該判決並無不當
詳見 #1Q-4uM9L (TypeMoon) 節錄內容:
===============================================================================
推 restey: 覺得第二篇判決沒什麼問題,如果要專指自己,說「要是我沒05/14 00:02
→ restey: 看過~......」就好了,不必用會蘊含更多意義的表現方法 05/14 00:02
推 Sinreigensou: 板主提醒還不改,真的自己作死05/14 00:21
推 mark82824: 看了一下違規文章 雖然作者有說無知是自嘲 但是從前後05/14 00:47
→ mark82824: 語意來解讀 的確兩種解釋都說得通 至少看下去感覺有被05/14 00:47
→ mark82824: 影射到 挺讓人不開心就是了05/14 00:47
推 ichigoice: 2不就原PO自己要做死05/14 02:01
→ ichigoice: 米糕也不是沒有提醒他zzz05/14 02:01
推 u067: 公開做反論文章.明知道會引起一些人士反感.要更斟酌用詞05/14 06:31
→ u067: 難道不是這樣?05/14 06:31
→ u067: 因為有漏洞.被人放大解讀檢舉後.版主也無法排除該角度解讀05/14 06:32
→ u067: 所以下這判決很合理啊?05/14 06:32
推 tsukimiya: 這跟和諧哪有關係,別人提出反論抗議「無知」這個詞的05/14 08:15
→ tsukimiya: 時候他也沒好好解釋啊,他自己本來就有責任05/14 08:15
推 athinatsai: 不管誰來理解,說無知是幸福的時候很明顯在酸其他人 05/14 09:33
→ athinatsai: 吧……看到這句會這麼想也不意外 05/1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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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該判決是否合理已經落入不同人理解的心證範疇
在板務方可明確提出執行判決的理由、依據以及檢舉人的意見時
小組長應尊重板務的執行空間
不該以「因存在歧異 因此以有人檢舉表示不悅即判處違規恐失妥當」為由駁回判決
否則日後看板判決只要有任何人對於判決有歧異
小組長即可在「沒有不應判決的明確理由」的前提下
單純以「有歧異」而否決掉板務的任何判決
嚴重傷害板務方執行板規上的權限
再者
不僅小組長 kid725 所舉的例子與本案完全不相同
(例中「愚昧」一詞之前有明確的人稱代名詞「在下」
但申訴人 john0909 的情況則無
這才是會讓他人覺得有被影射且感到不悅的主因)
小組長所用的「罪疑惟輕」原則
也與其在 #1SU0brq1 (C_ArtBoard) 的判決相左
試問
批評不特定看板「人數很鳥 顆顆」如何可稱為罪疑重大?
小組長一方面在 #1SU0brq1 (C_ArtBoard) 要求板主應以相同標準判決
另一方面卻又否定了 john0909 板友一案中板主的執行標準
從近期的四件判決中
幾乎可以認為
小組長的判定、或者是尊重板務方判決空間的方式完全沒有固定標準
只是為了推翻本板板務的判決而為反而反
此乃不公正判決的部份
基於上述兩點
我認為 kid725 小組長對於申訴案件的審理不僅敷衍了事
且難以令人相信其公正程度
甚至有明顯越權處理的情況發生
還請群組長參考上述緣由以及先前的檢舉事由後
將其撤換或者調派至其它小組
在此實感德便
endlesschaos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由於 #1RyP5dqK (BoardCourt) 所提及與 TypeMoon 板相關之四個申訴案:
: #1QoYrlxc (C_ArtBoard)
: #1Qx7gU8- (C_ArtBoard)
: #1R02ROXe (C_ArtBoard)
: #1RT3tNlJ (C_ArtBoard)
: 目前均已結案。各案提出之時間及結案之時間分別為:
: a. #1QoYrlxc (C_ArtBoard) ;
: 2018/4/8 於 #1QoYrlxc (C_ArtBoard) 提出
: 2018/4/8 endlesschaos 板主於 #1QoYrlxc (C_ArtBoard) 文末推文答辯
: 2019/3/1 於 #1SU0a-7a (C_ArtBoard) 結案
: 處理時間 327 天。
: b. #1Qx7gU8- (C_ArtBoard) :
: 2018/5/4 於 #1Qx7gU8- (C_ArtBoard) 提出
: 2018/5/5 endlesschaos 板主於 #1QxHdtc0 (C_ArtBoard) 及
: #1QxIENiU (C_ArtBoard) 答辯
: 2019/3/1 於 #1SU0brq1 (C_ArtBoard) 結案
: 處理時間 300 天。
: c. #1R02ROXe (C_ArtBoard) :
: 2018/5/19 於 #1R02OMo5 (C_ArtBoard) 提出
: 2018/5/19 endlesschaos 板主於 #1R03ihuC (C_ArtBoard) 答辯
: 2019/3/1 於 #1SU0eDJ5 (C_ArtBoard) 結案
: 處理時間 286 天。
: d. #1RT3tNlJ (C_ArtBoard) :
: 2018/8/15 於 #1RT3tNlJ (C_ArtBoard) 提出
: 2018/8/18 endlesschaos 板主於 #1RU18nwn (C_ArtBoard) 答辯
: 2019/3/1 於 #1SU0m3ro (C_ArtBoard) 結案
: 處理時間 195 天。
: 雖然目前群組規並無硬性規定小組長處理申訴案之時限 (若我有遺漏請協助提醒) ,
: 然而前述之 b. 案、 c. 案及 d. 案之判決結果,皆為「申訴成立」,
: 其判決結果顯然將影響 TypeMoon 板違規認定之標準。然而超過半年的申訴處理時間,
: 卻讓該板的板主無法即時依判決之結果對板務處理標準進行調整,
: 也讓該板之使用者無法享有調整違規認定標準後所應賦予之權利。
: 故請 kid725 小組長針對上述四案,說明處理時間長達半年以上之原因,
: 並請同時針對該原因說明是否能予以改善,以及改善之方法。謝謝。
作者: athinatsai (日一)   2019-05-14 09:33:00
不管誰來理解,說無知是幸福的時候很明顯在酸其他人吧……看到這句會這麼想也不意外
作者: tsukimiya (Miu)   2019-05-14 08:15:00
這跟和諧哪有關係,別人提出反論抗議「無知」這個詞的時候他也沒好好解釋啊,他自己本來就有責任
作者: u067 (だよもん乙女)   2019-05-14 06:31:00
公開做反論文章.明知道會引起一些人士反感.要更斟酌用詞難道不是這樣?因為有漏洞.被人放大解讀檢舉後.版主也無法排除該角度解讀所以下這判決很合理啊?
作者: ichigoice (肚臍子♂真●陸捌玖)   2019-05-14 02:01:00
2不就原PO自己要做死米糕也不是沒有提醒他zzz
作者: mark82824 (mark)   2019-05-14 00:47:00
看了一下違規文章 雖然作者有說無知是自嘲 但是從前後語意來解讀 的確兩種解釋都說得通 至少看下去感覺有被影射到 挺讓人不開心就是了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9-05-14 00:21:00
板主提醒還不改,真的自己作死
作者: restey (絢)   2019-05-14 00:02:00
覺得第二篇判決沒什麼問題,如果要專指自己,說「要是我沒看過~......」就好了,不必用會蘊含更多意義的表現方法
作者: sitos (麥子)   2019-03-07 01:28:00
為方便查找及追蹤申訴案及檢舉案,若有新的申訴與檢舉,請另外發文提出申訴或檢舉,不要使用舊有的討論串。謝謝。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9-03-07 01:31:00
好的 謝謝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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