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9] kid725不處理ONE_PIECE版主分身疑雲案件

作者: alahuagua (阿拉花瓜)   2019-01-31 11:41:53
※ [本文轉錄自 C_ArtBoard 看板 #1S0m314P ]
作者: alahuagua (阿拉花瓜) 看板: C_ArtBoard
標題: [申請] ONE_PIECE版版主不適任,申請罷免連署
時間: Sun Dec 2 05:44:30 2018
申請罷免者: alahuagua
被罷免者:cabokino,yggyygy,hay955940
罷免原因:無視站規及版規利益迴避,已失正當公平性
(一) 程序上
1. 查閱卡漫夢工廠小組版改組後, 作品討論小組,新制定小組組規
#1RsYM5eq (C_ArtBoard),未規範版主罷免程序,故依據C_WorkBoard
群組規規定,申請罷免聯署。
2. 申請罷免之使用者資格,根據#1OPMtuEX (C_WorkBoard)第四點規定:
在本群組內進行看板的申請、板主的連署或罷免,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 上站次數超過200次以上
#2 發表文章數超過200篇以上
#3 註冊時間超過半年
3.申請罷免之程序,根據#1OPMtuEX (C_WorkBoard)第四點第二項第九款規定:
#9 欲提罷免者,請附帶資料證據,於組務板提出,再行提出罷免連署,違者不受理。
流程如下:
使用者認為板主不適任,須先至各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須至群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申請者須通知欲罷免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 如該板主逾期未至組務板答覆

板主應於組務規定時間內至組務板答覆 則記警告一隻
情節嚴重者得以直接免職

板主答覆完後,申請者再於連署板中發表罷免連署
連署的有效票數須達25票

如有效票數達25票,組務方能受理罷免申請
有效票數達25票並不代表罷免通過,請各位使用者注意

其後將罷免連署文章轉錄至組務板
如經組務判斷該位板主不適任,得以拔除該名板主職位
以上皆須通知當事人到案關切,且不可使用分身帳號,亦不可先提罷免再申訴。
違者不受理;若不依組規行事。視情形論處。
4. 敝人申請罷免資格符合,且在ONE_PIECE發表 #1RzJ9p-u (ONE_PIECE)
及 #1R_AUK7b (ONE_PIECE)兩篇板務文,
與板主進行事前溝通程序,仍未獲合理答覆,故申請罷免聯署
(二) 實體上:不適任原因: 無視版主利益迴避規定,拒絕送審帳號部。
1.違反ONE_PIECE公告#1RA6rMe8 (ONE_PIECE)及PTT站規 #1CLXxDNX (SYSOP),
無視利益迴避規定,拒絕送審帳號部。
2.敝人在11/21發表板務文#1RzJ9p-u (ONE_PIECE),促請cabokino,yggyygy兩位版主,
合議送hay955940=QQKKQKQK至帳號部查證分身
3.cabokino板主已於11/27給予以下回覆,相關重點如下#1R_AQQ2s (ONE_PIECE)
回覆(1)該公告中已判決為「檢舉無效」,故其hay955940的板主身份並非有違規就任
的問題。
答辯(1)該#1RuSXbIG (C_ArtBoard)小組判決,僅規定分身可以參選版主,並未容許版
主無視利益迴避規定,合議判自己無罪。
回覆(2)hay955940 已於 #1QyOm_oH (C_ArtBoard) 中進行說明,該 QQKKQKQK帳號並非其
持有,除非帳號部有認證其帳號為同一人持有,否則hay955940無須迴避任何涉及
QQKKQKQK的相關檢舉案。
答辯(2)hay955940宣稱QQKKQKQK帳號並非其持有,此說法說謊造假機率極高,在多
項具體客觀證據下(多次相同IP位置,及木紋分析下),為何cabokino,yggyygy
兩位可以無視forjet先前提出IP位置相同證據,僅憑hay955940單一說詞
就聽信,而拒絕送審帳號部查驗?
如果只憑被申訴人單一說詞而拒絕送審,為何cabokino在#1RaZe-r0
(C_ArtBoard)文章中,PrinceBamboo已否認與Hatake有所關聯,
卻不採信PrinceBamboo說詞,仍依現有IP位置證據,送帳號部去查證。
回覆(3)cabokino在#1R_AQQ2s (ONE_PIECE)提及以下言論
由於該檢舉不成立,在hay955940、QQKKQKQK皆無違反ONE_PIECE板板規前提
之下,並無進行申請多重帳號查詢之要件。
答辯(3)正因hay955940、QQKKQKQK皆無違反ONE_PIECE板板規,自當不適用於3.
分身條款之規定,然而hay955940=QQKKQKQK這點卻必須釐清,
因為若確定為同一人,敝人在#1RuHH5XM (C_ArtBoard)檢舉,hay955940
就已經違反板規及站規規定,未做利益迴避。
而因hay955940、QQKKQKQK無違反ONE_PIECE板板規,但確有違反利益迴避原
則嫌疑,才在#1RzJ9p-u (ONE_PIECE)板務文,才促請cabokino,yggyygy以
板規6,以專案處理送hay955940、QQKKQKQK至帳號部查證。然cabokino卻狡辯
說兩二人皆無違規,故無送帳號部查驗的必要性。此論點牛頭不對馬嘴,
敝人提及送帳號部之重點是需釐清hay955940板主身分來進行利益迴避,
與此二人是否在OP版有無規事實,兩者所維護的利益有明顯不同。
(三) 結論
雖然版主群在板務回覆文中,自清自己不送hay955940、QQKKQKQK理由,雖該篇板務回
覆文,無法得知版主群內心是否真有包庇之意,但在有明確具體證據下,卻無視板規
及站規規定所提及利益迴避,無視於多數ONE_PIECE板友極欲釐清事實真相,
客觀上該行為舉止,已經有失公平正義難以服眾,遂向小組組務提起罷免聯署之申請案。
作者: tspfdc (37.5C)   2019-12-02 08:42:00
支持你,最近發板務文資格問題也可以加入不適任理由板主自己不符合資格就該改選版主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12-02 12:48:00
你們都用“專案處理”engfen的分身問題了,為何hay=QK就不用“專案處理”,雙重標準?
作者: terry60801 (兀爾德)   2019-12-02 22:30:00
這種板主還有不罷免的理由嗎
作者: oramge (小雨一點點一滴滴)   2019-12-02 23:00:00
樓上是登入100多次,有效文章兩篇,其中一篇直接發在海賊版然後被水桶退文的那個terry嗎?
作者: terry60801 (兀爾德)   2019-12-02 23:05:00
就是我本人 請問你把我的資料寫在這篇罷免的文章裡有何用意?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12-02 23:10:00
廢到要一直換ID ,笑死
作者: terry60801 (兀爾德)   2019-12-02 23:23:00
什麼意思?講清楚一點,誰廢?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12-03 00:35:00
你知我知他知
作者: terry60801 (兀爾德)   2019-12-03 18:58:00
在我的推文下面講廢 還說什麼我知道? 我完全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請你解釋清楚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12-03 19:52:00
原諒我笑了,哈哈哈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12-04 01:05:00
看來這個板推文都要先被檢查過登入次數和文章動態了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12-04 09:18:00
沒辦法,就是有人愛玩分身的把戲,還當做大家都會被他騙
作者: terry60801 (兀爾德)   2019-12-04 09:50:00
nicetree 把話說清楚 少在那裡罵人以後打迷糊仗c大 沒錯 為什麼我必須要被檢查登入數和文章動態? 能不能解釋一下?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12-04 09:55:00
我也想問為什麼要cue我勒~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12-04 10:05:00
1006/3080 呼~ 還好我PASS~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12-04 11:20:00
是不是被騙我想大家的智商並不會被低估到哪裡去倒是有人一直用分身議題模糊焦點。如果板主群的做法沒有任何爭議,那就算分身出來鬧大家也會一條心護航到底,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就只有那幾個在護板主可見現任板主群的做法不但有爭議,還有護衛隊出來坦呢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12-04 13:45:00
咦,這篇原文不就是在講分身,為什麼要跳出來自己承認?不知道是地圖哥說的智商太低還是喜歡自己對號入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12-04 14:13:00
對啊,把焦點從板主移到推文實在挺厲害的
作者: terry60801 (兀爾德)   2019-12-04 14:44:00
在我推文下面講廢 還對我說我知道? 現在還說對號入座?我就問你 你在講什麼意思 還在打迷糊仗 你最好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任 解釋清楚 繼續用這種曖昧不清的話 不排除跟你法院見!c大 你說分身 那到底和我有什麼干係? 我看這nicetre根本沒打算解釋 不如你來告訴我這是什麼情況?還是有誰可以解釋一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9-12-04 16:29:00
又一個喊要上法院的啊, 真眼熟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12-04 16:30:00
11:22已說明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12-04 16:55:00
QK上法院會被叫做大帥哥呢!大帥哥來笑一個XD
作者: terry60801 (兀爾德)   2019-12-04 16:59:00
都幾歲的人了 還沒辦法管好自己的嘴 為自己說的話負責那就法院見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12-04 17:12:00
這麼搞笑啊XD!XDXDXD大帥哥快來笑一個XD
作者: terry60801 (兀爾德)   2019-12-04 17:17:00
你慢慢笑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12-04 17:37:00
是誰在呼叫大帥哥的?!又一個喊要上法院的啊, 真眼熟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12-04 19:40:00
當初喊要先上法院的...我想是g8g89g8吧應該是有領先樓上幾個月
作者: zxc60044zxc (漂浮在海上的豬..)   2019-12-04 22:01:00
Terry 好可憐,沒人要直接告訴他是怎麼回事。簡單告訴你好了,有些人以為發板務文的低登入ID 都是某個人的分身。然後死命嘲諷。還能怎麼辦呢,這個組的組長也不會遏止這種事情。是說某人完全不控制自己失控的言行,難道是想要成為OP板的被告王嗎....對了,沒錯,又一個喊要上法院的,我記得之前有一個現在被反告誣告了。提告前記得要三思,誠心建議。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12-04 22:58:00
置板凳!
作者: zxc60044zxc (漂浮在海上的豬..)   2019-12-04 23:00:00
呵hay板主早啊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12-04 23:04:00
沒有戲看了啊?
作者: zxc60044zxc (漂浮在海上的豬..)   2019-12-04 23:06:00
等hay板主人格出來演戲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12-04 23:12:00
好啦,這次我就認真陪妳玩啦,反正法務部都出面說話了~
作者: zxc60044zxc (漂浮在海上的豬..)   2019-12-04 23:13:00
你切換一下,我再跟你玩:)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12-04 23:25:00
現在不是有板規了嗎... 我是不太懂直接說法院幹嘛
作者: zxc60044zxc (漂浮在海上的豬..)   2019-12-04 23:27:00
先不論Terry 了不了解這裡的板規,不過根據我的經驗也不會判罰,這小組長嘛...還是大家來遊說Terry 檢舉一下,也許不用上法院XD?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12-04 23:57:00
之前有人寄這個給我,保重。^Q^~http://i.imgur.com/YGfoWwt.jpg
作者: zxc60044zxc (漂浮在海上的豬..)   2019-12-05 00:15:00
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耶,對了,什麼樣的人會濫訴到被當地地檢署列黑名單...?你對這樣的人了解嗎?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12-05 00:28:00
我猜這次板主群也是會拖好拖滿7天後才答辯。反正群組規也沒寫幾天只是寫“限期”,不然來拖個25天好了
作者: terry60801 (兀爾德)   2019-12-05 09:35:00
感謝zxc說明 終於搞懂是怎麼回事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12-05 13:17:00
反正只要說是板主群「合議」,延宕拖延多久都很合理了,很好用的理由。
作者: zxc60044zxc (漂浮在海上的豬..)   2019-12-05 17:07:00
這些人拿合議兩字當免死金牌又不是一天兩天了。爭議判決用合議說他們客觀(他板言論也可拿來海賊板桶,到底客觀在哪裡?),處理速度慢也用合議導致速度慢開脫。反正合議是他們最大的護身符,怎麼可以質疑他們的神?判決客不客觀是用判決的產生方式來判定的嗎?應該是用判決本身來判斷吧,不知道一直用合議(判決產生方式)來證明自己判決客觀到底是哪裡有誤解。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12-05 17:38:00
這是板主群合議的,你不是板主,end。對的事實不會因多數決而變成錯的。一直拿判決產生方式來說判決是合理的,除非是故意搪塞不然就是邏輯很差合議的內部意見也可能不同,也有可能是2>1,憑什麼要大家接受那個兩票是“合理”的。
作者: zxc60044zxc (漂浮在海上的豬..)   2019-12-05 18:53:00
判決的正確與否本身可以拿來檢驗,但每次遇到檢驗,就用合議來迴避檢驗,這就是現在的現狀吧,不愧是免死金牌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12-06 21:29:00
我覺得罷免的理由不會只有本文提到的這點,還有一堆標準模糊的判決,例如退文標準,一次性累犯計算....效率不彰....隔空水桶...
作者: zxc60044zxc (漂浮在海上的豬..)   2019-12-06 22:27:00
罷免案一個人提,證據不知道能不能多人補上?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12-07 20:54:00
我覺得超過7天無回應就可以直接去罷免了。畢竟組長有說過處理板務原則是7天,申訴程序也是有規定7天內去組務回應。7天是期限,等了七天就算是很有誠意了如果要硬掰“限期”可以任意天數,我也是醉了到時直接去BC吧我說錯了,不是“限期”,而是“組務規定時間內”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9-12-08 18:06:00
同意桶泥 程序快跑 不然任期都要到了才在罷免?
作者: zxc60044zxc (漂浮在海上的豬..)   2019-12-08 21:10:00
說的對,任期不到一個月,到現在都還沒提出板主選舉,誰知道在想什麼呢....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12-08 22:07:00
我可能要幫板主說句公道話其實他們是3月底才上任的,如果以12月的任期來說,其實他們應該是3月底才任期結束。不過我也不懂他們之前是怎麼想的我之前有說過這一點
作者: roy0988 (牛奶雪糕)   2019-12-08 22:46:00
回捅泥,他們版規好像寫任期到今年12月,不過倒是還沒舉辦版主選舉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12-08 22:48:00
是啊,所以我才說不懂他們當初為何做這個聲明他們也很早預告有6.4板規...結果現在也沒看到。我發板務文過後一個月6.4板規也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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