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_JapanBoard 未處理 nintama 鬧板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10-08 21:18:02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聚眾混亂看板秩序處理辦法
: 1.以下情況得依本規定處理、處罰:
: (2)本站使用者與多數其他使用者一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 2.對於影響看板秩序之使用者,情節嚴重且已造成看板秩序遭破壞者,被破壞看板秩序
: 之看板板主,得對於該教唆或煽動者向看板警察局檢舉。
: 前項檢舉經看板警察局調查屬實者,得處罰單三張以上之處分。
: 到這邊就可以辦了 不用看下面
: 一個看板應該討論該看板相關事務...
: nintama 動亂發生的時候 那一堆文有多少是看板相關事務..
: 看板秩序被破壞
: 但因為該版沒有板規就沒有被破壞 那該看板唯讀幹麻
: 因為該版沒有板規就算被破壞也不能罰..這只是姑息 那使用者當然一起破壞啊
: 因為很好玩啊
問題就在這細節規定中
根據Board-Police公告 開罰單有這兩種對象跟緣由
1.煽動亂版者:得處罰單一到三張 或三張以上之處分
這部份能由我提報 申請罰單
不過關於這部份 必須要有人向我檢舉"某人在他版煽動他人聚眾亂版"
並且檢附證據 我才能向上提報 但目前我一份具體檢舉都沒收到..........
(所謂的"具體檢舉" 是必須要給我"具有煽動事實"的文章或推文)
所以你如果要向我檢舉"煽動者"
就必須要去蒐集他們的犯罪事實並且交給我 我才能提報處理
2.聚眾亂版者:版主須先公告特別時期 若繼續有違規行為 則移送看版警察局
也就是說 跑進忍者亂太郎版亂的那些人 基本上差不多都算這種
問題是當初版主直接跑路 由我跟站務直接決定靜版
所以目前就沒有出現所謂 "公告特別時期後繼續亂版之使用者"
而Board-Police公告中說明
對於聚眾亂版者的懲處 主要是依據版規
若使用版規及特別條款亦無法嚇阻後 才能移送看版警察局
換句話說 你如果要辦第一種人 那你必須要給我更詳盡的檢舉內容
如果你要辦第二種人 因為事發當時沒有版規 所以依法無據
而又因為我們直接宣佈靜版
目前還沒有出現所謂"公告特別時期後繼續亂版之使用者"
(要出現這種人 大概是代管版主上線並且解靜後才會出現 我們也才能依法處理)
所以如果你要檢舉特定對象
你能作的 就是去蒐集他們糾眾亂版的證據 並且提報給我
但對於既存於忍者亂太郎版上的那些文章
很遺憾的是依照目前規定 是沒辦法如你所希望的 全部送去給看版警察開罰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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