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意見] C_Center 小組長Rainlilt不當管理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2-07-13 20:54:48
※ 引述《sawg (Mr.絲襪)》之銘言:
>1.刪推文
>首先是認定問題
>轉公告是算板務還是組務?
>既然沒有相同的認定標準 那就通通算進去吧
>刪推文這點若違反板規(板規有寫的話) 請以板規處理
>而站規及組規並無禁止「刪」推文 只有禁止「修改」推文
>另外也參考BM板對修(刪)推文的討論(有板主權限能看BM板的話請自行參閱)
>節錄一段被站方m起來的說法:
>站方的說法是推文是屬於文章的一部份
>推文者是在知道推文是屬於文章一部份的情況下自願推文的
>所以推文者對於其推文並沒有「擁有權」
>原作者可以自行刪除推文,惟不得任意修改推文或是僅刪除部份推文而造成推文意思改變
>所以刪推文這點 我這裡不做處理
>有問題麻煩找站方反映修改 這是站方認可的內容
刪推文這點雖然不在規範內,但很明顯的這讓身處在民主社會的版眾感到不舒服
更何況該位小組長文章內容偏激引發民怨
不過既然沒規定那想必河蟹掉也是沒話說了
>2.不當發言
>這個上面已經判了 跳過
>3.要求修改板規
>參考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5)板務緊急處理權;
> 組長有對該小組內看板緊急處理權,當遇到有緊急狀況時,組長有權介入該看板
> 之運作,然不得以常態方式存在之。
>(7)看板監督權:
>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試問所謂的緊急狀況以及違法在哪?
>這東西我記得黑特及八卦板那裡也用過
>當時PTT組務也是直接介入處理靜板隱板 演變至現在的黑特板禁止回文
但是今天漫吐用上這法規的原因在哪?
>假設板規沒問題 請問一堆爭議文申訴哪來的?
>所以在減少爭端的考量下
漫吐本質上為吐槽與護航二元對立的看板
因立場不同勢必會產生糾紛
就如同八卦不時戰藍綠、學歷一樣
然後漫吐並非是八卦版那樣開放討論的版面
漫吐本質上是要"保護吐槽者、並且避免無意義吐槽文洗文章"
基於這樣的前提之下,版龜執行自然會受護航、洗文章者不滿
>Rainlilt小組長如果認為有必要修改板規的話
>在他沒自己跳下去修改的情況下
>要求板主修改至能有效減少爭端的發生那是沒問題的
>他要求修改的理由我可以認同
請問,高等法院說地方法院申訴案件過多要放寬法條對或錯?
>至於拔除板主的部分
>除非板主有累計警告到達拔除 否則最重只能以警告
>這個的處理原則大概是這樣
所以說R組長文中提及拔除版務是在吹噓自己權限範圍以達成自己目標的方式?
>另外 這點要申訴的話
>根據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如果對修改板規的要求有疑慮
>還請板主自己來申訴 組務這邊才會正式受理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19:51:00
判例是板規的事情 板規可以打站規= =?如果站方說可以打 我馬上改判所謂的刪推文判例 是用在板上的部份 並不是組務處理意思即是可以在板上判小組長水桶 但組務處理我則依照站方說法這點你去找站方理論 不是我的處理範圍只可以警告 但不可以以此理由拔除板主除非累計警告數量到達拔除板主的數量站方審理申訴也以判例為主 真的有問題請你讓站方修改我沒看到公告有說靜板PTT對"靜板"的定義是 看不到板上人數及無法在板上發言"關閉漫吐板回文及推文" 這就黑特現在的做法不過黑特現在只有關回文就是...這是有的 我本文也提及 黑特八卦CCR都曾經用過所以我說了我要鎖推文跟回文嗎?所以這篇標題是申訴我嗎= =?我文中有說了 我只是回應意見 沒有受理受理請依照站規請當事人(板主)禁推文不妥 禁回文看情況 畢竟有黑特板禁回文的前例要申訴找板主來 站規就這麼寫 總不能要我無視站規吧釣魚文 話說好像又在釣了...一起回答好了 請問申訴成功的比例是?如果申訴失敗也就當作自己沒看清楚板規 但若大多申訴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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