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關於ONE_PIECE板之申訴數項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3-02 01:30:11
※ 引述《AEer (AE王道)》之銘言:
: 要回的太多了 我先針對比較有爭議的幾點回覆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文章編號557 575 607 629共四篇 其主旨在於使用者對版主判決標準有所疑慮
: : 由於版規明定對火星文、政治文 及難以閱讀之文章之基準由版主判定
: : 因此無論是政治文及火星文之判決 小組方尊重版主群之判決及認定
: : 除非有誤判 或是發文原本被認定沒問題 後來卻被懲處的案件以外
: : 小組方盡量不干涉此類判決
: "標準不一"即是誤判的一種
: 以火星推文的部份來說:
: #1Kd157ac (ONE_PIECE) [ptt.cc] [情報] 本周休刊
: 推 terry0629: ㄇ ㄉ 拖欸 12/25 22:50
: 如果這種推文都不算違規
: 那不就表示之前被依火星推文判處水桶的人全都是誤判?
: 請小組長重新看過一遍這推文再問問自己
: "ㄇㄉ"這兩個字算不算火星文
: 希望小組長只回答算或不算就好
: (如果回答"算,但不干涉判決"我也尊重)
去年12/9時 版主有更動過版規施行細則
#1KXiBKz3 (ONE_PIECE)
http://www.ptt.cc/bbs/ONE_PIECE/M.1418117844.A.F43.html
因此在你檢舉的時間點 那推文是沒有問題的
: : 但同時也希望版主群能適當修改版規 使規定更為明確並減少紛爭之產生
: : 尤其是政治文部分
: : 提及政治事件、政治人物本名、外號 甚至是搞笑梗 該如何規範 應有更加清楚之規定
: : 在懲處方面 若有規定不明造成紛爭 則以板主群解釋及認定為準
: : 而以最新的629篇申訴為例 此案中提到 "ㄅ復"的違規問題
: : 由於對於注音文爭議 板主群有定出新規範 故依照新規範 此申訴不罰 此節可參照下文
: : [公告] 注音文規範
: :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22883961.A.BCA.html
: 這個新規範是在2015/02/02所訂出來
: 我所檢舉的違規推文
: 全都是在2015/02/02之前所違反
: 小組長的意思是新規定可以包庇之前違規的人?
: 那之前因為講"ㄅ復"而被水桶的人又怎麼算?
: 誤判?還是算他們衰嗎?
: 請問小組長有確認過該公告和違規文章的時間點?
: 還是說小組長的意思是
: "今天任何一位違反板規的人 板主只要事後制定新規定出來
: 之前違反板規的人就沒事"?
: 能否請小組長說明這點
這部分可參考上段列出的12/9的公告
另外在版規的執行上 假如判決引發疑慮
導致之後版主設立新版規 或是改變判決標準後
依從舊從輕的原則判決 小組方並無異議
(註:從舊從輕 刑法解釋方式的一種
指依據行為發生時的法律處理 但若新法的內容較利於行為人時 則適用新法)
而關於先被水桶的人權益是否受損一節
若是在同一位版主任內 並且未更改版規的狀況下
出現因認定基準改變而使判決結果有差異的狀況
我會視狀況要求版主將水桶及其紀錄撤銷
以"ㄅ復"為例 這個案件我正在跟版主溝通 決定撤銷後 我會請版主正式公告
: : 另外 申訴案內其他關於政治人物之問題 當中有非本國事務者 故不列入規範
: 請問"非本國事務者,不列入規範"是依據哪一條站規、組規、板規?
: 還是小組長的個人觀點?
PTT站規及本組組規 均無禁止討論他國政治事務之規定
海賊版規亦無註明不得討論他國政治事務
而依照PTT慣例 一般所謂"政治文"所對應者 也僅限於國內政治事務
即使是對政治文規定最嚴格的版面之一的八卦版 也不限制對國外政治事務之討論
若對此節有意見 我會建議版主在政治文條文下增修版規 加註"國外政治事務不在此限"
: : 僅提到政治人物之外號而非全名者 是否認定為政治文 也由版主群判定
: : 而文章編號597申訴案 當事人對版主發言有所不滿
: : 對版主處置不滿 申訴確實是看板使用者之權利
: : 但此案是雙方有溝通上的問題 以致造成誤會
: : 尤其紛爭內容為不公開之信件往來 而非看版上的公開言論
: : 故小組方不介入及干涉此紛爭 希望雙方能加強溝通 以免再生誤會
: d86506板主在我第一條申訴文章中沒有在時間內回應
: 小組長是否會依規定給予警告?
: 以上幾點疑問 謝謝
fm17與d86506版主在回覆申訴文前已先行討論過
故fm17之回應可視為版主群二人的正式回應 加上fm17已回答所有疑問 故無不妥
除非你有針對d86506版主的問題 又被忽略而未作回應 才會有此方面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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