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eEwSzon (C_Chat) JeremyJoung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25-06-02 22:56:11
[申訴]
一、判決文章代碼
#1eEwSzon (C_Chat)
二、申訴人ID
JeremyJoung
三、申訴理由
我不是很清楚 此案中有那些版主判違規
但至少可以確認 ifulita 版主是其中之一
所以 ifulita版主 有需親自答覆此申訴文的"解釋義務"
在版規中 4-5-I 中 "明文"定義侮辱對象需要有(不明確)"主詞"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這條版規是由歷任版主訂立 並同時"依此"執行的對吧?
所以
必然是版主認定從檢舉語句中可以"明確"的歸納出一個「受到人身攻擊的主詞」
因此才能藉此判定為人身攻擊
試問版主
請把以下列語句中的[受攻擊對象主詞]明確的"標示"出來 或是補充出來
以證明符合裁判邏輯中 "版規所定義的主詞約束條件"
→ JeremyJoung: 我本身是不在意 但由於文化差異 3D歌迷甚至連聲優豚 05/31 00:04
→ JeremyJoung: 都對演唱會現場對嘴不能接受 05/31 00:04
既然版主都認為這句話"已"構成人身攻擊的對象了
那這個問題其實應該 "非常簡單"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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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先不論人身攻擊問題
版主是否能理解「貶抑詞與人身攻擊的"因果關係"」
聲優豚與各種其它的貶抑詞 之所以被認為是汙名
到底是因為 其"名"之惡
還是因為 其"行"之惡?
請問能"分辨"得出來嗎?
再試問:
"青葉真司"之所以成為汙名
究竟是
僅因為他人"名為"青葉真司 所以就是汙名?
還是因為他把 [京阿尼給炸了] 之後才成為汙名?
很明顯的
因為先有這個人渣燒了京阿尼這樣的人神共憤的千年"罪行"
而這個舉動幾乎永久性的毀滅了一個偉大的工作室的"因"
所以事後才會讓他這個名字成為人人永世憎惡咒罵的"果"
同樣
行走的天災 "莉娜因巴斯" 其名之所以可以直接被認定為定罪的罪名
也是因為她在一路走來中 已炸毀過無數的國 移平過無數的村 的緣故
而絕不單單只因為她叫這個名字 或是平胸 (?)
只要她還是這樣繼續 [四處行走的暴虐] 的行為
那麼不論她日後更換多少名字
那些名字也終究會成為新的罪名
這樣解釋能理解了嗎?
再同樣
聲優豚之所以是汙名
從來就不是因為 [名為這個字] 的緣故
而是因為
先有聲優豚的各種"罪行斑斑" 威脅 恐嚇 甚至是人身實體傷害
而後才開始有人把這樣的惡行歸納起來 並以聲優豚這樣的一種"命名慣性"來命名之
千~萬別弄錯順序了
所以
若僅因為一個名字 就可以被認定為是人身侮辱
那這個是非顛倒認知本身就是荒謬錯誤至極
千萬別整個因果認知上下顛倒錯亂
汙名
從來就不是"名"的問題 而是"行"的問題
必然是 先行而後名
如果無法區分 [名與行的差異]
那這樣你根本就無法辨別是非
如果即便如此 版主依然堅定地認為
「僅因為一個貶抑的詞彙就可以成為人身侮辱」的話
那麼 強姦犯一詞應該也是個極度充分的污名對吧?
那麼請解釋下面這句話
「有個"強姦犯"在校園附近遊蕩」
這樣的"客觀陳述"叫做人身攻擊嗎?
請回答我 YES OR NO
還是你依然"堅定"的認為
[即便有連續強姦了多名國小幼童的事實 也絕不可以稱呼為強姦犯 那樣是人身攻擊]
請再次回答我 YES OR NO
請告訴我
這與檢舉文中的[聲優豚在鬧對嘴] "相同句型"的客觀敘述間有什麼不同?
請試著解釋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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