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文章代碼
#1e7Lpoi1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kalen123
三、申訴理由
依版務決議第一行,
除非文章中有明顯二次元形象,否則與聲優同標準。
(另外第二行補充,社群頭像不算)
如版主所說,
有些與acg無關之事務的相關情報還是會被發到版上,
這些傳統包括轉換公司、離職、退休、結婚、緋聞、死亡、生日、生育、到臺灣旅遊等,
這樣的發文也被版友接受已久,
硬要說它不具acg點反而與現在民意違背,
為此而開特例可以理解。
但綜觀所述,
這些會發到版上的傳統不是聲優本人生涯發生重大變化或可能重大影響之事件,
就是與臺灣有關。
被檢舉的文章未提及上述acg內容,
也不在傳統項目之中,
就只是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的閒話。
以現行版務之標準,
哪怕你整篇文字都跟acg無關,
只要有附一張二次元創作就算過,
實已極為寬鬆,
我不明白
為何一篇不管是PTT上的發文、還是X上的內容均沒有涉及acg
也非傳統特例,
更重要的是連裝個樣子放一張二次元創作都不幹的文章,
會被視為有洽點?
請問:
現在的認定是Vtuber、聲優以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實況主除外)自帶洽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