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1d-IeLw4 (C_ChatBM) ohyeaaaah

作者: ohyeaaaah (大麻葉)   2025-04-15 22:52:51
一、判決文章代碼
#1d-IeLw4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ohyeaaaah
三、申訴理由
1. 本人發文並未明確提及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或政策
我於原文中僅使用了如「台積電當籌碼」、「不選邊站」、「關稅公式」等語句,其所描述
內容為針對當前國際經貿與供應鏈局勢的不安與評論,並未具名或影射特定政治人物、政黨
、政府機關,也未針對我國任何內政外交政策表態立場或提出主張。
所謂「潤餅、聽音樂、睡好覺」等用詞亦為日常生活語彙,並未直接對應任何政治職位或人
名,其社會語境若被部分媒體或網路段子套用於某些人物,不能反推使用者即為意圖涉政。
2. 原文語氣雖強烈,但無明確政治評論意圖
板主回文中指出該內容「相對明確地針對台灣近期的外交處境與政治人物施政能力」,但該
項推論建立於讀者解讀與媒體脈絡聯想,非由發文者本身文字內容具體表述而來。若以這類
間接語境作為違規判準,將導致「凡引用新聞熱詞、政策相關詞彙」皆可無限擴張解釋為違
規,與板規中「明確」提及政治人物或議題之文字精神不符。
3. 處分未提供具體說明,亦未回應答辯內容
在《C_ChatBM》板公告中提及申訴應「說明認定錯誤或程序有問題」,本人於被檢舉當下已
提供多則理性答辯,逐點說明文中用詞並未構成違規;但處分通知僅以一句「4-11 違規」
回應,並無具體說明違規事實之構成邏輯,且原文即時遭鎖定,剝奪答辯機會。
4. 《C_Chat》4-11 執法長期標準不一,建議予以明確化
本案亦反映《C_Chat》長期以來針對 4-11 條文之適用標準日趨模糊,甚至以「只要有可能
讓人聯想到政治人物」為判準,而非文字本身是否具體涉及。我理解板主團需維護討論秩序
,但也盼能明確界定文字違規要件,以實質文字與立場表達為準,而非建立在社會聯想或板
主觀感判罰。
綜上所述,本案原文並無明確提及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政黨或具體政策立場,亦無號召、宣
傳、鼓吹任一政治主張,應不構成 4-11 違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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