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aWUHglA (C_ChatBM)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3-06-14 10:32:30
謝謝qqq版主說明
大致理解您的標準
所以如果在西洽發一篇像這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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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館長直播合體○○○!斗內金額奪台灣YT第一名
http://i.imgur.com/03eYMv0h.jpg
○○○昨(12)日晚間受邀上實況主館長陳之漢的YouTube直播節目《誰來Talk館》,線
上人數一度衝破3.3萬人,○○○也直言,若他■■■■■■■■,有意邀請○○○擔任
■■■■,引起討論。
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就分享,館長邀○○○到場,斗內金額衝破17萬2千餘元,成為昨日
台灣YT頻道的第一名,貼文一出,也引起網友熱議。
黃揚明PO出斗內排行榜前3名,可見第1名為館長的17萬2177元,「Jake的公開日記」位居
第2,第3則是○○○的頻道,「另外,○○○內定■■■■的○○○頻道,直播斗內金額
也有3萬多元,擠進第3名」。
黃揚明補充,YouTube的斗內金額會被YouTube抽成30%,因此實際收入不會是該金額。貼
文曝光後,網友也紛紛回應,「重點不是金額,斗內的是一個希望!」、「身為○粉+○
粉+○粉,這是最開心的一天」、「YT平台是最大贏家」、「第二名有點猛」、「反觀○
○○在董事長開講,斗內金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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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是遊戲實況主,館長不是政治人物,所以館長邀請○○○上直播,不是政治內容
依您的標準,也會因為「未提及政治人物名稱」被認定非政治議題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沒其他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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