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4-11釋疑

作者: orze04 (orz)   2023-04-26 09:49:46
有關4-11幾點請教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Ⅱ 第一項之「ACG 作品」,限定為動畫、漫畫、遊戲、Cosplay 之政治性質
創作,並限定以發文、回文或推文張貼,不得以轉文張貼或以回文討論。
Ⅲ 第一項之「討論」,僅限定作品或政策中明確特定政治人物、議題之合理
討論,不得離題、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藉機宣揚個人政
治理念,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Ⅳ 推文而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Q1:根據第一項及第四項目前4-11所謂提及是標題/內文/引文/簽名檔/轉文都會判斷?
Q2:第二項限定「ACG 作品」可以「回文張貼」,不得「回文討論」,兩者的差別是?
Q3:承上,「回文張貼」和第一項「回文提及」的差別是?
Q4:第一項「發文、回文、轉文…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
限。」,
第二項「…不得以轉文張貼或以回文討論。」,
第四項「推文而違反本條規定者…」,
此三項會形成只可發文不可回文及推文的單方向言論,此理解是否有錯誤?
Q5:第二項限定了「動畫、漫畫、遊戲、Cosplay 之政治性質創作」,那麼是否可認為這邊

聚焦在「創作」,排除了相關衍生,如:公司、從業人員、使用技術、媒體報導。
Q6:承上,輕小說、週邊、同人產物是否被排除
Q7:承Q6,第二項限定了「動畫、漫畫、遊戲、Cosplay 之政治性質創作」,此處的動畫、
漫畫、遊戲是指表現媒介、IP、或者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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