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應鬆綁4-11規範,避免總被詬病文字獄

作者: nobady98 (1+2=3)   2022-07-26 16:42:49
我在板上待的時間並不長,基本上都在PAD板,所以可能有疏漏,像是沒看到曾經有人提案
相關板務修改等情事發生時,還請見諒。
第一:不應因提及政治人物/黨派/國別/人種而水桶。
雖然自由並非無限上綱之物,但純粹提及某某人,不應該是水桶的理由,雖然可以增加「偷
渡」的樂趣,但有時提及並非刻意歪題或引戰等因素,只是恰巧可以呼應內容。
更遑論純粹提及時,並無貶低或是使用蔑稱等,沒有攻擊到其人格,若是依據事實所述,也
只是純粹地闡述事實,在沒有刻意為之的情況下,應保障該有的言論自由。
第二:PTT架設於台灣,應以更開放角度來對待每一條言論。
如上所述,言論自由雖非無限上綱之物,但若是過度箝制,與極權國家豈無二異?尤其板上
偶爾張貼ACGNV事物於中國遭受如何對待,尤以言論自由受限為主,但本板卻畫地自限(物理
)。
這一篇一篇的文章,豈不像是打在自己身上一般?
第三:雖然希望鬆綁,但仍需保障提及之人其人格不受羞辱。
如第一條所言,若是使用蔑稱或是貶低之詞彙時(如支那、塔綠班、賤畜、藍蛆……等),又
或是藉由ACGNV影射來毀謗非事實嫌疑時,仍應依版規處置,減少因偷渡而引發的海釣場出
現。
因為連續幾次看見水桶的內容有些莫須有之嫌,因而提出此案,綜上所述,應鬆綁4-11處分
判定,或可將處分挪移至以言語羞辱特定族群及任何人。
話語僅此,感謝各位費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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