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medama 4-1 4-11

作者: silkk (SILK)   2022-05-26 14:52:20
一、檢舉看板
C_Chat
二、違規文章代碼
#1YZnmjdT (C_Chat)
三、被檢舉人ID
medama
四、違規內容節錄
NCC 最新公布 OTT 新的專法草案「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確認將會納管各大 OTT 業者
,包括 Netflix、LINE TV、CatchPlay,以及中華電信 Hami Video、台灣大哥大
myVideo 和遠傳 friDay 等平台,都將一次列管。
本次的新法案除了因中國 OTT 業者已不能在台從事商業行為、無監管問題而沒有納入,
也排除了 Facebook、YouTube、Instagram 等由用戶自行發布內容的社群平台,但其他社
群平台,包含 Dcard、PTT 等,將會在之後的另一項專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中規範
,但各類社群平台是否全數納入,以及如何規範,則仍待詳細內容公布,時間點預計為
6 月底。
在 OTT 專法方面,較大的變化包括從業者自願登記,改為行為管理,業者義務也會層級
化,分為一般義務和特別義務,在特別義務部份,則會公告應遵守的大型業者清單,主要
包括需符合台灣內容產製規範、需加入自律組織等,至於一般中小企業式 OTT 服務,則
主要遵守一般義務即可。
一般義務的內容,則包括需揭露基本資料、境外業者在台需要指定代理人,此外若內容有
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主管機關最重可要求網路業者停止提供通訊服務,形同斷網。
五、違反板規條目
4-1
4-11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看了三遍內文
還是找不到跟ACG的任何關聯
單純是在討論我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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